核定火灾损失是火灾调查的一项重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艰苦、细致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人和物,生产和生活,政治和经济诸领域。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认定更科学,更准确,技术性更强,权威性更高,依法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也更公平公正。但是,在火灾调查中由核定损失不准确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也常有发生。如何正确核定损失,减少纠纷,笔者认为在火灾调查中应充分发挥价格鉴定机构专业性、合法性、准确性的优势,由物价鉴定部门对疑难、复杂、有纠纷的火灾损失进行核定非常重要。
一、火灾损失核定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不足:
(一)计算方法不完善
1、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中,只有折旧年限和重置完全价值等参考数字,没有考虑到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间的差异。对无规划、无土地使用许可证或违规建筑的计算无法明确。
2、“低值易耗财产按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20%计算”。如果按这种方式计算,烧损财产数量越多,形成的误差就越大,如果是低值易耗物品仓库火灾,火灾核定误差就更大。
3、“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一律按烧损财产总量价值的30%计算”。如果家庭存放有大量贵重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火灾如果牵连到两户以上纠纷,此核定的损失数往往不被接受。
4、在农产品损失核定时,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是决定农产品价格的直接因素或短期价格的决定因素。计算中“按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扣除残值计算”过于笼统。如月饼、元宵等商品,节前高价,节后落价;酒类商品节前买一赠一大促销,节前节后差一半,在火灾损失核定中都形成较大的误差。
5、烧损率只规定10%、40%、70%、100%四个等级,在重大财产、房屋和贵重精密仪器的损失核定中误差极大。
(二)精力投入大,不能正确核定
1、在仓库和百货商店等火灾中,商品数量大、品种多,公安消防人员往往在清理现场、清点物品、核定损失时所投入的精力比调查原因、追查事故责任所投入精力多几倍。
2、火灾核定中对一些设备、设施等必须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了解,要掌握这些物品价格并非消防部门特长,工作不仔细易形成被动,工作过于认真仔细给人以“不务正业”的感觉。
3、有的商品需要以购进的价格作为损失核定的依据,但经常会因为商业秘密难以得到真实数据。有的贵重精密进口仪器设备有关数据更难以把握。
(三)地域差异大,核定标准不同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百万元以上为特大火灾。火灾直接损失受时间因素和地域因素影响大,同样的物品在经济发达地区少数量就能达到重特大火灾标准,而在经济不发达或偏远贫穷地区烧损一倍甚至几倍、十几倍才能成为重特大火灾,这与GDP的增长率和火灾损失指标相矛盾。
(四)对火灾损失核定无具体时间规定,有时因火灾损失核定时间较长,形成商品“火没烧毁而放毁”的现象,无形之中形成损失的增大和火灾单位对公安消防部门的不满。
二、物价鉴定部门在物价核准方面具有权威性,在火灾损失的核定方面具有公安消防部门难以达到的优势
(一)体系完善,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的资质证,胜任各类涉案标的价格鉴定。
1、各地物价部门都设有价格认证中心,隶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较大的或有纠纷的火灾损失核定是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一种,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在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发生的价格鉴定活动,对涉案物品实施价格鉴证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质很强的工作。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证结果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确认后,可直接作为执法办案中判决和裁定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3、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除规定有一般复核规定外,还有最终复核裁定的规定,即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的复核裁定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价格鉴证有现实性,市场性,独立性,咨询性的特点。
4、价格鉴定具有合法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客观的原则,科学的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损失核定中必经遵守的原则。
(二)物价鉴定部门价格鉴证的方法科学,数据准确,鉴定具有时效性。
1、价格鉴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印发的808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2、价格鉴定过程一般成立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价格鉴定作业方案,通过现场勘查及市场调查,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核定的数据更加准确。
3、在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价格鉴证机构一般在受里之日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对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于结论书送达之日7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委托上级价格鉴定机构复核裁定。
(三)火灾事故调查中物价鉴定部门参与火灾损失核定,可有公安消防部门委托,也可有发生火灾的单位直接委托。
三、火灾调查中价格鉴定机构参与火灾损失核定的重要意义
(一)能扬长避短,提高火灾损失核定的速度和准确率
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开展火灾原因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对火灾损失的核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一是在火调人员少的情况下能把主要精神放在火灾调查的主要方面;二是避开了繁杂琐碎带有纠纷或争议的工作;三是提高了损失鉴定速度和准确率,能及早确定火灾类别。如2007年1月8日,睢宁县鸿发宾馆一楼机电设备公司发生火灾并蔓延到相邻螺丝轴承门市,县消防大队在集中人员进行火灾原因认定和追查事故责任的同时,由当地价格认证中心对两家商店,上千品种,数以万计的商品进行损失鉴定,在消防大队原因认定后,价格认证中心在短短7日内出据了价格鉴定结论书。如果消防大队核算损失,单市场调查一项就会用30个工作日。
(二)避开了关于火灾损失核定的纠纷案件
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但未明确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损失核定,近年来由于消防部门核定的火灾损失不能被当事人接受,引起了两方甚至多方经济纠纷的案件增多,把消防部门作为被告,出现了“出力不讨好”的现象,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睢宁县鸿发宾馆一楼的火灾案件因三方经济纠纷,在法庭上对三户的火灾损失以睢宁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准,得到顺利解决,避免了因损失核定不准确引入纠纷的被动。
(三)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拓展新的思路
在消防工程验收中,有电器检测、消检等中介机构负责对施工中的电器线路、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合格与否进行检测,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对消防器材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进行检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对消防工程验收的准确性与技术性。火灾原因调查中对金属熔珠、短路痕迹可以由权威机构鉴定,利用价格鉴定机构对火灾损失进行核定,同样是一种工作的创新和思想的解放,必将大大推动火灾事故调查的跨越发展。
徐州支队睢宁县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