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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勘查“常见病”分析与防范对策
 
顾丽华 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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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是消防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起火点是认定火灾原因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火灾现场勘查又是准确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的前提,但在具体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因现场勘查不细致而造成起火点认定不清,火灾原因认定证据不充分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消防部门的形象,为更好地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笔者结合具体火灾案例,对现场勘查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个人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仅供同仁参考。

  一、火灾现场勘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不严密。对于一些看似“简单”的火灾现场,往往没有及时封闭现场,造成人员随意进入,破坏了现场痕迹。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火灾现场,有的现场负责人往往指挥不当,导致重复勘查、遗漏勘查甚至人为破坏现场;有的对现场处置不够缜密,没有暂时部分或全部封闭现场,事后发现有疏漏需要复勘现场时,却失去了条件。一些地方,火灾发生以后,往往只派一名消防监督员到场进行勘查,导致现场勘查和固定现场痕迹物证不能同时进行,顾此失彼。
                                 
  (二)勘查不全面。现场勘查时,往往只重视中心现场的勘查,忽视外围现场和关联现场的勘查;只重视“V”型、倒塌方向、金属熔珠等燃烧痕迹的发现和固定拍摄,轻视烧损轻重对比痕迹、塌落层次痕迹、蔓延燃烧连续痕迹的发现和固定拍摄。现场勘查时,如果只作局部勘查,不作系统勘查,极易造成失误。如某棉花堆垛火灾,只根据外部勘查,现场有多个起火点,很容易推断此火灾系人为放火嫌疑;再进一步对堆垛内部进行勘查,发现多个起火点均是内部烧损重于外部,综合内外部勘查的痕迹,方能正确判断为自燃起火的特征,从而避免失误。
                                 
  (三)证据意识淡薄。一是在现场勘查中现场勘查人员随意性大,勘查现场时,对发现的痕迹物证,该提取的不提取,该固定的不固定。二是现场勘查记录过于简单,一些至关重要的痕迹物证在记录中没有显示。如某民房火灾,棉被铺在床上处于打开状态,勘查人员看了后,一不记录,二不拍照,更没有掀开棉被进行烟熏痕迹对比固定。事后经多方调查了解,才知道是户主在烧水过程中睡着了,发现起火后跑出去的。三是勘查中不注重程序,不邀请见证人,使一些关键证据失去效力。如某亡人现场,现场勘查中提取了烟尘,并鉴定烟尘中有汽油成分。但在提取和鉴定过程中,勘查人员没有载明提取烟尘的部位,因为现场还有一辆摩托车,尤其没有邀请见证人,以至于为后来消防移送案件造成了很大被动。
                                 
  (四)串联痕迹物证的意识不强。有的调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会就物论物,孤立、被动地勘查火灾现场,不能把整个火灾现场内所有物件燃烧痕迹联系起来,对火势蔓延方向、燃烧速度等进行比较、分析,提高勘查工作质量。有的调查人员对现场燃烧痕迹格外慎重,而对痕迹之间的内在联系却不作思考,不作分析,不作总结。如某汽车火灾,前档风玻璃炸裂为碎片,车内外相对均匀分布,后档风玻璃熔融软化在车内。从所周知,玻璃炸裂痕迹表明燃烧温度高、速度快,玻璃;软化表明燃烧温度低、速度慢。但善于串并痕迹、对比分析的人却少之又少。将前后两处玻璃烧损痕迹通过火势的蔓延进行串并,从而得出一般结论:火势从后档风玻璃处向前档风玻璃处蔓延,且刚起火时,火焰温度在740℃左右,火势蔓延速度慢,也可以推论出刚起火时没有助燃剂。
                                 
  (五)反馈联系不及时。一些勘查人员在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后,不主动与负责走访了解的人员联系,而是坐等会办时才说出来。如某家具厂报复放火案,勘查人员在家具厂发现一只金耳环。负责走访调查的人员在周边了解情况,先后询问了十余人,第二天汇总情况时,勘查人员提到了耳环,走访调查的人员只得再次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谈话。如果勘查人员能及时联系走访的人员,反馈现场情况,将大大节省时间,节省人力、财力和物力。
                                 
  (六)方法简单陈旧。由于基层大队人员少、任务重,加之有时火灾发生地偏远,发生时间突然,勘查人员往往只携带简易勘查箱赶赴火灾现场,有时甚至就地取材进行勘查,不论什么,都是“眼看鼻闻手摸”;而那些笨重的先进装备和器材,则“躺在库房睡大觉”,导致现场勘查勘查速度慢,勘查效率低,影响勘查质量。如某棉花堆场火灾,勘查人员只带一个卷尺测量现场数据,仅测量这一项工作就花了半天的时间。

  二、医治“常见病”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现场勘查的物质基础是火灾现场,火灾现场保护是做好火灾现场勘查的重要前提。火灾扑灭后,一方面要有组织地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将燃烧的全部场所以及与火灾有关的一切场所都保护起来,防止人员随便进入、防止人员进入现场移动、拿用现场物品等破坏现场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及时确定封闭现场的范围。现场勘查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后,可综合实际情况,确定要封闭的火灾现场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停产或水渍造成的不必要的间接损失。
                                 
  (二)按步骤勘查火灾现场,全方位收集痕迹物证。现场勘查人员首先应按步骤对现场进行环境勘查和初步勘查,根据燃烧物倒塌、蔓延痕迹认定起火部位;其次,应根据火灾现场所在的环境特点,确定勘查方法,对燃烧残留的明显的倒塌痕、“V”型痕、物体不同方向燃烧的轻重对比痕迹进行拍摄固定;最后,应对起火点处的燃烧物进行剖面勘查、逐层勘查,收集拍摄起火点处物体塌落层次痕迹、蔓延燃烧痕迹,并提取相关实物。
                                 
  (三)分析各种痕迹物征,找出内在的因果关系。运用燃烧原理对发现的痕迹物证进行时空比较分析,分析各种痕迹形成的成因,找出不同痕迹相互之间与火灾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物体燃烧前原状与燃烧后现状的变化特征,找出发生变化的原因;分析物体的性能用途、使用和存放状态,找出其与火灾发生发展的关系。
                                 
  (四)及时与访谈的人员沟通,印证痕迹物证。火灾调查涉及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拍照摄像固定痕迹物证、甚至劝导说服和协调等多方面工作,而且火灾现场的暴露性和过火后物体的不稳定性决定了相关的痕迹物证很难保留,只有在第一时间及时拍摄固定才能取得第一手的痕迹物证。因此,现场勘查人员要主动与负责访谈的人员进行联系,了解现场有关痕迹物证形成的人为因素,及时印证起火部位、起火点处可燃物的燃烧蔓延痕迹,从而为准确认定起火原因打下夯实的基础。
                                 
  (五)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火场勘查效率。运用火场勘查器材对现场进行勘查,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而且还能发现“眼鼻手”难以发现的痕迹物证,为准确认定火灾原因提供有力的证据。如运用超声波测距仪,可以方便地测得尤如沼泽地的堆垛火场尺寸,及时绘制出现场图;运用回弹仪,可以根据被烧的混凝土(砖)墙不同的回弹值确定各处被烧的时间,从而准确确定起火部位;运用特斯拉计,可以测量火场上铁件被瞬间大电流磁化后的剩磁,对照相关标准判断电线是否发生过短路或是否发生了雷击火灾;运用气体检测管,可以检测火场是否存在助燃剂。

 

盐城支队亭湖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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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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