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在这些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完善、娱乐场所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经营者管理不规范、公众文化素质修养不高等原因,导致此类场所火灾起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急剧增加,重特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应加强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歌舞厅等娱乐场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笔者结合歌舞厅等娱乐场火灾的基本规律,就此类场所防火对策浅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惨痛的教训
1994年11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银都夜总会火灾烧死2人,烧毁恐龙化石、文物古董、音像历史资料、珍贵邮票及重要文献一宗,直接经济损失671万元。有些珍贵文物被烧毁是无法用经济损失来计算的,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巨大损失。
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艺苑歌舞厅火灾烧死233人,烧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共有4人被判刑。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宾馆火灾烧死325人。14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2000年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影视厅火灾烧死74人,烧伤1人。共有8人被判刑。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舞厅火灾烧死309人,起火原因是电焊施工不慎引发火灾。有23人被判刑。
2005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文康路老虎酒吧发生火灾,烧死26人,烧伤11人。
二、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火灾形成原因
(一)歌舞娱乐场所选址位置不当。一是附设在其他公共建筑。目前,有些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地下人防工程等单位为了收取租金,将部分房间或楼层出租,用于经营歌舞娱乐场所,由于防火分隔不完善,发生火灾后,极易引起火灾迅速蔓延。此外,由于两部分工作时间不同,一些共用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不能保证畅通而影响人员疏散。二是部分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火灾危险性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1、火势发展快,人员疏散困难;2、火灾扑救极其困难;3、烟气不容易迅速排出。
(二)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如一些老的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构件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道具、布景可燃物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装璜上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稍有不慎(如蜡烛、烟头、电火花、电弧等)就足以引起火灾。另外,设计、施工队伍素质低,有的根本不懂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而装修完工后又很难发现,虽金玉其外,实火患其中。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除存在极大火灾危险性外,一旦起火,还会促使火势蔓延,产生大量高温烟气,这些烟气一方面悬浮在空气中,阻碍光线,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火灾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或对人休有害的气体,会引进人中毒或缺氧窒息死亡。
(三)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2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如果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还需要使用各类明火或热源,管理不当也会造成火灾。
(四)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歌舞娱乐场所人员聚集,人员疏散非常困难,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特别是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不同于影剧院,顾客随意性比较大,人员相对集中,密度很高,加之灯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员拥挤、秩序混乱,如果疏散通道不畅,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例如,辽宁省阜新艺苑歌舞厅,核定人员约110人,1994年11月27日发生大火前,舞厅在营业时严重超员,达到300余人,结果造成了233人死亡。
三、防火审核和消防监督上需把关的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等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工程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从歌舞娱乐场所室内火灾的发展的过程看,如果因为扑救不及时,火灾往往会迅速扩大,温度急剧上升,人员难以疏散,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建筑结构破坏都有很大影响。因此,在办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审核过程中,应结合火灾预防、发展特点和扑救需要等统筹考虑,全面设防,才能保证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关于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置中的问题。公共娱乐场所应选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的建筑;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或毗连建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邻位置,不得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公共娱乐场所在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不少于50米的防火间距,建筑物本身不宜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二)关于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端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米2,厅、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3)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米2时,可设1个;(4)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疏散宽度指标为1米/百人,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5)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6)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7)与建筑物的其他部位隔开使用的分隔材料:墙体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楼板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当墙体上必须开门时应用乙级防火门。(8)最多容纳人数。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根据该场所的使用面积按1人/米2考虑,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按该场所的使用面积按0.5人/米2计算。
(三)关于室内装修材料的要求。过多地采用可燃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在发生火灾后,将会产生大量浓烟以及有毒气体。因此,在装修时应优先选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尽量使用天然材质及砖石类材料,避免使用高分子化工材料或环保性差的合成板材,以防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一般情况下,顶棚应采用A级材料,其它部位装修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对建筑物室内装修材料应进行强制检测,确保其防火性能。
(四)关于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规定。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报警、自动灭火以及移动或灭火设备等。(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用:实践证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和扑灭建筑初期火灾成功率较高。由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下列范围的场所作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米2;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同时,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也作了详细规定。(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范围:设置在地下、半地下;设置在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的。(3)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范围: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和消防控制室等部位设置。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在墙面设置时,离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5)歌舞娱乐厅及包房内设置声像报警装置,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疏散。
四、歌舞娱乐放映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一)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歌舞娱乐场所的房者所有者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二)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练掌握“四懂”“四会”等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严禁在疏散通道放置任何物品,并且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如不能保证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畅通,应使用推闩式外开门、电磁门等作为安全出口门。
(四)定时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巡查1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五)加强对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一是要按规范布置线路;二是让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敷设线路;三是选用合格的电线及电气设备;四是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必要时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
(六)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这些场所应按严重危险等级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更换、充气或换粉。
(七)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八)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保证额定的人员在3分钟内疏散到安全地点。
五、逐步推广火灾保险和火灾责任保险
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是有大量的无辜人员伤亡,二是造成经营者大量的财产损失。对经营者来说,除自己的资产损失外,要负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经营者往往不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家属相应的赔偿,因此,只有经营者参加火灾保险和火灾责任保险,才能把火灾风险转押到保险公司身上。从目前情况来看,上至国家,下到地方,已经高度重视这些场所参加火灾保险和火灾责任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5年11月9日正式施行的《徐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大型专用仓库、消防重点企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燃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 2005版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版)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8、公安部73号令
9、《徐州市消防条例》
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