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质量是反映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质量和消防监督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然而,笔录又在消防行政处罚的证据体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笔录质量直接影响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它是当前基层消防监督员必须要始终掌握好的一项基本功,也是今年公安消防机构“基层基础建设年”中需要大力强化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内容。因此,要提高消防行政办案的水平乃至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必须要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
一、 笔录在消防行政处罚证据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证据”有七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其中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三种证据主要都是以笔录的形式进行固定的。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笔录是公安消防机构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举足轻重。除了办理行政案件,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活动甚至在信访工作中,有时也需要制作笔录,笔录在消防监督执法证据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公安消防机构笔录制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安消防机构办案质量总体上在不断提高,但部分地区和单位仍差强人意,少数基层监督员执法水平亟须提高,主要是因为办案中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存在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都可以从笔录中得到反映。实体方面是因为笔录的简单粗糙而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进而导致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正确,或导致量罚不当,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程序方面是对一些执法的环节或法定程序如传唤、告知等不以笔录或其它形式固定,或虽有笔录但记录不全、时间顺序不当而导致办案程序违法。笔录质量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文字水平欠缺。这与办案监督员对笔录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责任心有关,主要表现为:错别字、病句、用语不规范、标点符号不规范、人称混乱、字迹潦草等现象。
2、表达能力不强。这与办案监督员的文化基础有关,主要表现为:叙述要素残缺不全,导致对违法行为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记叙简略,描述粗糙,对关系到案件定性、量罚的关键问题记录不到位;笔录的目的性不强,茫无头绪,想到哪就问到哪;笔录的逻辑性不强,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缺乏连贯性等等。
3、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笔录的合法性、证明力受损。主要表现为:单人办案,笔录只有记录人而无询(讯)问人;交叉询问,记录人或询(讯)问人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份甚至更多的笔录中;笔录未经核对,涂改、增删处未按指印确认;笔录首部制作不规范、漏项;“讯问”和“询问”不分等等。
4、法律素养偏低。这与办案监督员的法律水平、工作经验以及执法习惯有关,主要表现为:用语不严谨,不注意使用法律用语;对关系到违法与不违法的行为细节记叙不明;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法律有明确要求的内容记录不完整;自我暴露询(讯)问过程中有指供诱供的情况。
5、对特殊情况缺乏处理经验。有法律规定的不按法律规定操作,无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合实际灵活处理,主要表现为:被询(讯)问人拒绝签名时;询(讯)问未成年人时;讯问聋哑人时;询(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的人或外国人时;被询(讯)问人为文盲时;被讯问人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等等。
三、提高笔录质量的根本途径
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要提高笔录质量,首先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充分认识到笔录在目前行政诉讼证据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证明效力。其次,各级领导、法制部门及基层办案监督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每一份笔录的高质量。
1、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笔录是现阶段公安消防基层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经常通过各种会议、文件对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提出具体要求,敦促和鼓励监督员提高笔录质量,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增强监督员对制作笔录工作的责任感、自豪感和成就感。同时,各级领导还要起好笔录质量把关的作用。关键是消防大队、科一级的领导要牢牢把好本道关卡,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补救和完善,避免案件送支队审核后退回补证。
2、公安消防机构各级法制部门要对影响消防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的各种因素加强调研,其中包括对笔录质量的专题调研,针对案件审核、执法考评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归纳总结和分析,及时研究各种解决方法和对策。
3、一线消防监督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素质。要端正工作态度,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克服简单粗糙、粗枝大叶、得过且过的不良作风,认真做好每一份笔录。同时,平时还要注意加强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学习,努力扩大词汇量,增强文字表达能力,掌握必要的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素养。此外,在工作中也要随时准备好《新华字典》等文字语法工具书,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四、提高笔录质量需要认真把握的细节问题
(一)制作笔录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1、预先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争取在做笔录前有限的时间里多掌握案情,同时抓住时机提取固定其它证据。
2、提前列出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有效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
(二)制作笔录过程中应着力注意的问题
1、有关证人、物证、书证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要确实体现人证、物证、书证的法律证明效力,并让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使全案各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要注意使用法律用语。这里指的是“问句”中的用语,譬如岁数要用周岁发问和核实,这一点关系到行为人是否具备相关责任能力,有无法定从轻情节等等。
3、紧扣法律规定进行提问和调查,力求真实地与行为客观方面的特征相呼应。尤其要避免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一些对案件定性及裁量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字句不要首先出现在“问句”中,以避免“诱供”之嫌。关键字句最好在“答句”中出现后,再在“问句”中加以重复和强调,由被询(讯)问人重述加以确认。
4、应区别不同对象确定笔录的语气和提问的侧重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制作违法嫌疑人笔录与制作证人笔录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制作证人笔录也与制作被害人笔录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实践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注意结合个案特点认真进行取舍,并采取适当的询(讯)问语气,以获得最佳的笔录质量。
5、不能忽视办案程序方面的要求。笔录的询(讯)问人、记录人必须分别签名,杜绝单人办案、交叉询问等违反程序的做法;笔录不仅要由被询问人签名、捺印,而且涂改、增删、超出行高列宽、字间距疏密不一、中间空白的地方也要按指印确认;规范填写笔录头,仔细区分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规范地进行笔录核对,由被询(讯)问人亲笔书写“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读给我听过),与我所说的相符”字样进行确认等等,确保办案程序方面不出问题。
6、针对各种特殊情况灵活进行处理。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操作,无法律规定的结合实际妥善加以解决。当被询问的证人拒绝签名时,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必要时可进行录像,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固定;询(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配备翻译人员;被询问人为文盲时,法律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由二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阅读笔录,并分别签名见证该笔录已读给被询问人听过,被询问人表示与其所说的相符;被讯问人中途变卦或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时,可进行录像,以视听资料形式固定。
此外,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决定着证据的可采信程度,直接决定了证据的证明力。
我们在重视笔录质量的同时,还应当重视其它固定证据的方式。譬如,要尽可能收集违法嫌疑人的亲笔供词、尽可能收集受害人和证人的亲笔证词、尽可能利用视听资料固定证据等等,这些手段既可增加证据的证明力,减轻基层消防监督员的工作强度,同时还体现了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过程中尊重人权、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对于这些做法理应进行积极尝试和大力推广。
总之,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具体个案的实际特点,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有效增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笔录的法律证明效力。
镇江支队副支队长 经守萌
镇江支队法制科副科长 黄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