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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火灾事故调查访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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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访问是火灾事故调查中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指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以查明火灾原因、火灾损失和火灾责任为目的,深入发生火灾的单位、起火场所及有关部门,向有关人员和知情者了解、查证有关问题和证人证言的专门活动。通过调查访问所得的证人证言是火灾案件中的主要证据之一。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对火灾事故调查中包括调查访问在内的任何一个环节在法律上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笔者在多年的火灾调查工作实践中发现,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访问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因此,本人想就此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当前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访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查访问开展不够及时。当前,火灾扑救后没有马上开展调查访问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夜晚发生的火灾,虽然当晚灭了火,但等到第二天,调查人员到齐了,被调查访问的证人却不见了或已经串通一气统一口径了。有些地方的专职消防中队灭火后由辖区派出所民警或治安队员当即开展调查访问,但往往不得要领,需要重来。有一种情况是调查对象受火灾影响而情绪激动,调查人员没有采取措施稳定其情绪,影响了调查的尽快开展。还有一种情况是关键的调查对象受重伤,因没有及时访问而最终人死线索断,这些都大大增加了火灾原因调查的困难。

  (二)确定调查访问的对象不准确。有些人开展调查访问时经常是抓一个问一个,没有事先确定调查访问的对象或者找错了对象,结果是事倍功半,访问的材料对认定火灾原因没有多少参考价值。虽然,哪些人应该作为被访问人应由火灾的种类、大小、复杂性来确定,但不少调查人员连最基本的“十类”访问对象也不懂,甚至把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充当证人。

  (三)调查访问的内容不全、不准。这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1、访问内容千篇一律,没有根据不同访问对象访问不同内容。2、对重要证据没有找第二、第三证人证实。3、对时间、方位、位置、范围、烟火、气味、颜色、声音等记述不准。4、过于偏重叙述火灾的扑救过程。5、较少访问与火灾事故责任有关的问题。6、没有专门对火灾财产损失进行调查访问。7、对访问人所谈及的他人、没有跟踪做笔录。8、甚少访问火灾前的原状以及与火灾有关的历史情况。9、对专业性较强的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化学危险品等问不到点子上。10、没有暗中了解社会群众对火灾的各种反映、议论。

  (四)调查访问形成的笔录不符合规范。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采用不规范的纸张或用铅笔、圆珠笔作记录。2、笔录格式不符合要求,如“问、答”没有空两格,下一行没有对齐纸头。3、整份笔录就一个问和一个答,而不是将每个问题或每句话都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记录。4、笔录尾部没有被访问人签署确认意见、签名盖章和注明当天日期。5、将两人或多人的证言记在同一份笔录上。6、只有一个访问人签名而不是一人访问一人记录两人签名。7、没有真实完整记录证人证言,有遗漏、修饰、更改。8、错别字多,词不达意。9、没有规范按手印。10、收集证人书写的证言时没有在其上面注明收件时间和办案人。

  (五)没有严格查验证人证言。这是非常容易忽视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审查判断证人证言是否有故意隐瞒、欺骗的成分。2、没有审检证人证言是否有非故意但还是不符合实际、不合常理的情况。3、没有验证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如错把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办该案件的调查人员、鉴定人员的说词当作证人证言等。

  (六)调查访问的方式方法不合情合法。1、未能针对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学历、地位的证人而采取不同方式的人性化的访问方式,而大都像审犯人一样,使被访问人产生逆反心理而影响调查访问的质量。2、没有恰当使用询问和讯问。关键时未能果断采取传唤甚至关押后再问的手段。3、调查人员向证人泄露案情或表示对火因的看法,作暗示性发问,甚至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方法访问证人。4、询问未成年人,没有他的法定代表或监护人在场。5、与该火灾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访问人员没有回避。

  二、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访问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讲主要是我国消防警力不足,缺乏专职火灾调查人员,没有完善的火灾调查科学理论和社会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等。主观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火灾调查员基本都是兼职的,因此有些火灾调查员缺乏最基本的素质,即强烈的消防事业心、高度的执法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二是火灾调查员的专业水平偏低(包括语言、文化、消防基础和心理素质等能力)。三是火灾调查员有怕难、怕累、怕承担责任的思想,因此,积极主动开展火灾调查的人不多。四是火灾调查这门学科比较复杂,兼职的火灾调查员不肯去刻苦钻研,顽强学习。

  三、改善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访问工作的对策。

  为了改善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调查访问工作,使火灾调查得以顺利进行,减少火灾案件中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促进各项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当前有必要加强下述几方面工作:

  1、逐步成立专门的火调机构,大力提高火调人员素质。一是支队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都应该成立专门的火调机构,配备专职火调人员,并使火调与灭火指挥一样24小时专人值勤。二是建章立制,火调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特别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火调工作积极性。三是多组织火调人员集中培训学习,请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对消防中队和派出所民警也应进行调查访问方面的培训。四是多组织火灾调查现场实习,提高火调实战能力。

  2、调查访问要具有科学的方法和态度。科学态度就是“尊重对方,和蔼坚决,心胸开朗,实事求是,开诚布公”。科学方法通常体现在八个方面:“迂回地谈,辅助地谈,归纳地谈,穷追不放,反复询问,引发话题,善于判断,收束话题”。

  3、及时组织火灾现场调查访问。在火灾还未扑灭时,火调人员就应该到达现场,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访问,这样可防止因时间的延误而使有关人员对火灾事故原因的记忆变得模糊,防止有些流动性较大的知情人离开现场而难以找到,防止证人串通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如实提供证言。

  4、要做好调查访问的前期准备工作。调查访问前首先要确定访问哪些人,什么人是访问的重点,然后要确定应向证人访问哪些问题,访问不同的人,访问内容各不相同,但调查人员都应当掌握和运用“七个什么”要素的方法进行访问。“七个什么”要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什么活动、什么火源、引燃什么可燃物、造成什么后果。第三要确定访问问题的难度如何,先访问什么问题,后访问什么问题。对重点情况进行重点访问,才能不失时机地问清楚所要了解的火因事实情节。

  5、调查访问要与现场勘察相结合。调查访问最好在能观察到火灾现场的附近地方进行,或调查人与被访问人一起看过火灾现场后再在火灾现场草图面前进行,这样可避免搞错方向、位置、距离、顺序等。另外由于通常调查询问和现场勘察是分组分头进行的,相互间容易脱节,因此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召开碰头会,明确现场勘察取证要为调查访问工作提供方向,调查访问要核实现场勘察过程发现的问题,使两者能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以提高调查工作质量。

  6、询问和记录要配合协调起来。访问笔录是调查人员亲笔记录的文字材料。整个材料按法律规定必须字迹清楚,文字规范。在访问笔录中,为了使访问的内容基本能记下来,记录的人员在保持字迹工整、清楚的基础上,要尽量加快记录速度。而担负访问工作的人员,应时时注意担负记录工作人员的记录速度,可以等记录的人员将前面访问情况记录下来,后面接着访问;也可以提示被访问人叙述不要太快;重要的证言,还可以让被访问人再重复一遍所述的事实。

  7、要注意审验证人证言。一要审查被访问人的年龄、性别、职业、文化、身体状况、与火灾责任的关系、与火灾责任嫌疑人的关系,确定其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和谈话动机。二要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是亲自耳闻目睹或听到别人讲述还是道听途说。对于亲眼目睹的,要审查证人感知案情时的客观条件、如光线、距离障碍物、烟火范围大小、声音强弱、气味大小等,据此判断其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否正确地感知案情;对于传述他人陈述的证言,应先查明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条件下听谁讲的,然后按其提供的线索,找原来知晓案情的人进行询问,并进一步审查其知晓案情时的客观条件;对于道听途说无确定来源的证言以及证人猜测、想象、怀疑等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三要审查被访问人的前后证言之间,每个被访问人的证言之间,以及和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三要审验调查访问形成的笔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要验证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如所访问的人能否充当证人,访问程序、手段是否合法等。






盐城支队副支队长 胥 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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