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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讯(询)问笔录质量的认识与思考
 
20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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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询)问笔录在案件证据材料中占很大的比重,办案质量是反映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笔录质量直接影响办案件质量。与此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过程中也需要大量地制作询问和现场勘验笔录,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就要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下面,笔者结合基层消防执法工作经验,谈一谈几点粗陋的认识。

  一、笔录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其中四种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现阶段消防执法中主要以笔录的形式固定。《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其中四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都主要以笔录的形式固定。

  (任何一本刑事和行政处罚卷宗)目前在各种案件的证据中,都可以看到笔录在证据材料中占很大的比重,对事实的认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现阶段的消防执法实践中,笔录是公安消防机构办案工作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相比较其它证据体系中的如《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监督检查记录》、《营业执照》等消防办案常用的证据,笔录作为证据的证明作用不容忽视,是最重要的。

  二、目前笔录制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安消防机构办案质量还有不少需要提高的地方,受消防部队体制的束缚和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流动性大,任务重和自身素质的原因,多年来,消防执法办案水平不高,表现在笔录的制作上,就是笔录的程序化和模式化。笔录质量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文字水平不高。这与基层办案人员对笔录制作的态度、重视程度和工作责任心有关,表现在:(1)错别字。①有些不常用的字写错,有些生僻字不愿查字典,随便写个别字应付;②常用字因粗心大意不假思索写别字;③记录时赶时间,记录后未加校正。(2)病句。语法方法有问题。如成份残缺,结构混乱,语序不当,表意不明,重复多余等。(3)用语不规范。前后不一致,时而口语,时而书面语。(4)标点符合不规范。无标点,逗号句号用法不分,意思不分层次,一逗到底。(5)人称混乱。因粗心大意,不假思索,未加校对造成你我他不分。

  2、表达能力欠缺,这与办案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文化基础有关,表现在:(1)叙述要素残缺不全。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结果叙述不全,导致对违法行为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2)记叙简略,描述粗糙。(3)对关系到案件定性、量罚的关键问题记录不全。(4)目的性不强,无的放矢,无针对性,制作笔录无提纲。(5)笔录的逻辑性不强。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

  3、法律水平低。这与办案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办案经验以及未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有关,表现在:(1)用语不严谨不规范,不注意使用法律用语。(2)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法律有明文要求的内容记录不完整。(3)笔录未经核对、涂改,增删处未按指印确认。(4)起止时间不准确。

  4、对特殊情况处理缺乏经验。(1)当被讯(询)问人拒绝签名时,办案人没有注命其原因。(2)被讯(询)人为未成年人时,没有让其监护人到场或监护人到场而没有让监护人签字。(3)被讯(询)问人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时,办案人应注明原因并且办案人应签名。

  5、证据的证明力不强,关联性不强。

  三、提高笔录质量的操作要领

  (一)制作笔录前应注意的问题

  1、要初步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问题作出分析和判断。

  2、要先列个简单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不要认为很正儿八经的东西才能称为“提纲”,拿张废纸信手写来也是提纲,“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是防止遗漏,提高笔录质量的秘诀。

  3、要遵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制作笔录,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内容可以多种多样,但程序和规范化形式不能变样。

  (二)制作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提纲里列出的问题,不管被讯(询)问人如何回答都应记录。被讯(询)人作否定回答时,常常认为没有价值,不作记录,这是十分不好的习惯也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怎么回答是一回事,某个细节问题我们有无调查、某一问题有无问及是另一回事。

  2、注意使用法律用语。这是主要指的是“问”中的用语。

  3、紧扣法律规定,围绕法律规定进行提问和调查。我们想要得到的关键信息不要先出现在“问”句中。以避“诱供”之嫌,关键字句最好在“答”中出现。

  4、区别不同对象,确定笔录的语气和提问的侧重点,制作讯问和询问笔录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5、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操作,无法律规定的要动脑筋、想办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被讯(询)问人拒绝签名,为了使所制作的笔录具有效力,办案人员应分析其心理,看其是心存对抗还是心存侥幸。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对其拒不签名的理由进行驳斥,仍不奏效的应当在笔录上进一步注明当时情况。此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录像机对说服教育和批驳过程进行录像。笔者在2004年办理的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不但在讯(询)问过程中拒绝签名,而且在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也拒绝签字。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准备了两份正式的函,分别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另一方面联合辖区派出所,由消防大队、派出所共6人携带摄像机、照相机到对方单位进行拍照录像,并出示大队给工商部门发的公函,在强大的压力下,对方当事人只有签字。

  (三)、制作笔录后应注意的问题

  1、提高对笔录材料的综合判断能力。对作出多份讯(询)问的笔录,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作出必要的取舍,提高对讯问、询问笔录之间的相互印证的对比性。

  2、程序方面的要求绝对不能忽视。①笔录不仅要由被讯(询)问人签名、捺印,在涂改、增删、超出行高列宽处也要按指印确认。②笔录的讯(询)问人,记录人应分别签名,杜绝一人办案等违反程序的做法。③起止时间填写确切,讯问笔录的时间应与传唤证的时间要素相对应。

  四、提高笔录质量的根本途径

  相比较而言,公安消防部队的监督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的基层警察在制作笔录方而差距较大。一个派出所的警察绝大部分的精力和工作重点都在办理案件上,一个警察一天可以做几份笔录,天天如此,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比我们高得多。一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他们已经能灵活的运用,这个差距是由于我们和公安机关的体制、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不同决定的。

  在实践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随意和简单粗糙的习惯。在做一份笔录前要先了解案情和谈话人,多方揣摩被讯(询)问人的身份、性情和文化程度等,不打无准备之仗;谈话过程中,我们自身要注意自己的语速、语气,该凌厉的要凌厉,该严肃的要严肃,该舒缓的要舒缓;还要注意谈话的场所情况。我们的谈话地点不要放在人来人往的办公室中,这样的氛围是极不严肃的;要注意开场白,要把制作笔录过程中的要求告诉当事人,要请其关掉手机,不要随意走动,先礼后兵,避免谈话过程中,当事人不停地打手机,接电话;当被讯(询)人有情绪急燥和抵抗倾向时要不依不饶,切中其要点,告之其利害。切不可听之任让之。

  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平时要注意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文字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防火部门对影响办案质量的各种因素应加强调研,其中包括对笔录质量的专题调研,针对案件审核,执法考评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归纳总结研究其解决方法和对策,也可以通过会议,或以文件的形式对办案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增强监督执法人员对制作笔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江苏油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汪大金
江苏油田公安消防大队 程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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