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在经济、科技建设方面的大力投入,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火灾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任务越加繁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火灾原因朝复杂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及时、科学、准确地开展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既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火调工作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它不仅仅只是单一的监督执法工作,更重要的是通过科学、准确及时的火灾调查,为防火、灭火、统计等工作提供依据和资料,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基层消防机构承担着了大部分的火灾调查任务,做好该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消防机构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1、火灾事故调查是获得火灾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火灾事故调查主要是为了搞清火灾损失、伤亡、起火原因和发生火灾的经验教训,通过对火灾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比较,发现其规律性,及时地反映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应把握的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并为制定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依据。
2、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有利于教育群众、加强消防法规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火灾肇事者和失职人员,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消防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广大群众的一种最直接、最形象的遵守消防法规、注意防火安全的警示教育。火灾调查中所积累的资料是消防工作的重要资料和素材,可以为消防宣传工作提供生动的事例。通过分析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还可以总结灭火战斗的经验教训,为增加灭火手段、提高灭火能力提供依据。
二、客观分析基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消防部队的基层单位出现了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无论是人员数量、业务技能、技术装备、调查手段,还是火灾事故调查的质量都严重滞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已逐步成为制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1、缺少火灾调查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通过专门机构才能完成。目前由于没有专门的火调机构和火调人员,造成对基层的火调业务指导、火调人员的培训没有正常开展,而且基层消防监督单位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员也相当少,并且身兼多职,疲于应付,往往存在只要不发生矛盾即可的错误认识;火调人员岗位调整频繁,加上受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脏、累和责任重大,且时刻都可能成为被告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兼职火调人员想方设法离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岗位,专业技术素质难以提高。机构设置不合理,火调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着基层火调工作的正常开展。
2、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基层火调人员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的兼职人员,有的就是防火监督员,客观上造成业务不精,整体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水平差,没有系统学习火调专业知识。认定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不是重证据,而是主观臆断,往往导致草率处理火灾现场,造成勘查取证不足。二是法律知识有限,执法中法律观念淡薄。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提取物证,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和火灾损失核定等文书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责任者,法律观念淡薄。三是工作责任心差。一部分火调人员认为火灾调查工作不仅清贫、艰苦,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致使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火场实践,去调查也是敷衍了事。四是不能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科学认定火灾原因,而是凭主观臆断和经验认定火灾原因等。
3、缺少火灾调查技术鉴定机构。火灾调查技术鉴定为火灾原因认定提供法律依据,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鉴定部门实施。公安部消防局授权的火因鉴定部门只有天津、沈阳消防科研所2家,江苏省仅消防局可以检测,检测类别也很少,送检工作周期长、费用高。由于经费难以保障,每办理一个案件就需要从其他业务经费中列支办案经费,结果使得本已紧张的业务经费更显捉襟见肘,进而造成有的单位能不立案则不立案或尽量少立案的不良现象,甚至向当事人索要有关费用,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基层火灾调查工作的想法和建议
针对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笔者粗浅地谈几点想法和建议。
1、加强对基层火调工作的领导,完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本着加强执法、充实一线的思想,把一些德才兼备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火灾调查岗位,并在人、财、物上予以政策倾斜和充分保障,帮助基层解决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稳定队伍,保障队伍战斗力。还要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对火调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发火调人员刻苦钻研,积极上进,努力进取的工作热情,提高办案的质量。其次,要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在支队设立专门的火调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火调人员,在基层大队至少保证一名专职人员从事火调工作,并保持该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此外,支队一级的火调机构还应承担对基层火调工作的监督指导,对火调人员进行培训,并参与或承办重特大火灾、疑难案件的调查工作,使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网络整体。
2、加强火调人员素质和业务培训工作。一是要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基层大队领导要重视火调工作,要加强火调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态度。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现场勘查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已知的事实认定未知的起火原因。二是要加强火调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请专家、教授讲授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疑难火灾事故调查的能力。选送理论基础好、热爱火调工作的骨干到院校学习,到火调机会较多的单位接受锻炼,鼓励火调人员在职自学,提高培训层次,逐步提高火调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与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刑侦部门的交流。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都会有一些较好和较实用的经验和方法,采用定期举办技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或实地考察方式,加强相互间的业务交流和技术交流,提高整体水平,要加强同刑侦等公安部门的技术交流,相互配合,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水平和准确率。
3、增强火灾事故调查的技术鉴定能力。一是增设火灾原因司法鉴定机构。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省一级火灾事故原因鉴定中心,增加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各类火灾现场提取物证的分析处理工作。二是加大火灾事故调查的技术装备建设力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层消防机构应逐步配齐火灾现场勘查取证仪器装备、勘查人员个人保护装备,以及刑事技术装备、通讯装备、交通装备等,同时加强对火调勘查勘查仪器和设备使用方法的学习,尽快彻底改变凭经验、凭主观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旧模式 ,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扬州支队开发区大队大队长 孙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