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一起杀人放火焚尸案件为例,分析火灾现场血迹的证明作用。
关键词:杀人 放火 血迹 证明作用
一、现场情况
2002年11月16日23时许,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朱守亚(男,53岁,单身居住)家发生一起火灾,火灾扑灭后,在火灾现场发现了朱的尸体。
接报后,笔者会同当地刑侦部门、辖区消防大队共同勘查了现场。经查,朱守亚家的院子座北朝南,房屋东西走向,共三间,中间无隔断,石头墙,屋面为木梁承重,已坍塌。朱守亚尸体头朝向东北方向仰卧于地,尸体炭化严重,左下肢残存膝关节以上部分,右下肢残存胫骨中部以上部分。在尸体下方和左侧地面有大片血液,长约60CM,宽约30CM,边缘不规则,中间呈暗红色,边缘呈黑色。据此血迹情况,笔者基本可以断定死者曾在火灾前体表外伤大量出血,也就是说可能有人杀害死者后再放火焚尸,因为正常人不会因火烧而出血。
二、皮肤结构
皮肤由表至内依次为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表皮厚度约0.1mm,真皮厚度是表皮厚度的15~40倍,皮下组织有血管、淋巴管、神经、肌肉和毛囊、皮脂腺、汗腺等皮肤附属器。正常人皮肤受伤,伤及真皮时,血管破裂就会流血。
三、血液组成
正常成年人血液总量约相当于体重的7~8%,即相当于每公斤体重70~80ml。血液由血浆和血细胞组成,血浆含白蛋白、球蛋白和纤维蛋白原等血浆蛋白,血细胞主要有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血浆呈淡黄色,红细胞因血红蛋白而呈红色,血液因含红细胞而呈红色。
四、烧伤病理变化
火灾现场中,高温火焰或烟气作用于体表,血管壁会发生改变:血管壁通透性增加,因白蛋白、球蛋白和纤维蛋白等血浆蛋白体积较小,能通过血管壁,造成血浆外渗;而血细胞包括红细胞因体积较大,不能通过血管壁外渗。血管内血液浓缩,血小板粘附,白细胞粘附在血管内壁,使血管后阻力增加,导致血管流体静压增高,进而导致血液流动缓慢以至血流停滞。毛细血管和小静脉内充满红细胞,并融合成一片,成为透明血栓,继而可在大静脉内发生血栓。受热最重的毛细血管和小血管可立即发生凝固坏死。此种血管壁通透性增加现象,不但在烧伤区域出现,而且在远隔部位的器官也会出现微血管通性增加的现象,当然以烧伤区域最为明显,发生快而严重,在烧伤后即刻发生。深度烧伤后,可见皮下血管呈树枝状、网状栓塞,即为血管血栓造成,此时即使将其划破也不会流血。
血浆外渗积聚于表皮与真皮之间,使表皮与真皮分离,形成皮下水泡,透过表皮可见淡黄色。
五、尸体火烧情况
正常人死亡后,皮下血管呈弥漫性内凝血,因此被火烧后,皮肤会脱水炭化,不会出现水泡,更不会流血。
六、其他火灾实例
笔者曾亲自参加过10多起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除此起火灾事故外,在其他火灾现场均未发现类似血迹。笔者也向支队其他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了解近年来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均未发现类似情况。
七、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定此起火灾事故为杀人放火焚尸案件。当然,刑侦部门在尸检过程中发现死者气管被利器割破,气管内无烟尘,上部颅骨因钝器击打而骨折,进一步证实了笔者的观点。
参考文献:
1、方之杨 吴中立 高学书 许丰勋主编
《烧伤理论与实践》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6.6
2、常致德 张明良等主编
《烧伤创面》 北京出版社 1993.4
3、黎赘主编
《烧伤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7
4、张镜如主编
《生理学》 上海科技出版社 2002
徐州支队火调科副科长 王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