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三角洲腹部,长江与运河交汇处,东依上海,西连南京,南临长江,北接淮水,中贯京杭大运河。邗江拥有26.8公里长江黄金岸线,其中可供开发的¬10米以下深水岸线达20公里,岸稳水深,水流舒缓,夹江水资源等产业丰富,非常适合发展造船业。
一、小型船舶修造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目前小型船舶修造企业多为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火灾隐患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层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据了解,小型船舶修造企业管理者多为其他行业转行过来的,在管理上重生产、轻安全,没有按国家规范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大部分企业在条件不许可、机制未完善的情况下急切“上马”,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造成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空档,消防管理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2、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建全。大部分小型船舶修造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消防管理没有落实到人,没有落到实处。从而使整个企业中安全工作无章可循,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消防安全隐患”。
3、企业建筑和消防设施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意识不强。目前,此类小型船舶修造企业的建筑、船坞、平台、车间、仓库及厂区内的消防设施大部分在建设中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有的是“先上车后买票”,有的干脆“逃票”。建审没有,就更谈不上验收了。建筑结构、等级、设计等是否达到消防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确保有效、够用,等等一系列问题由于脱离了消防部门的监管,给企业生产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4、电气设施隐患突出。此类小型船舶修造企业由于在建设时未经设计,在电气设施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为节约成本,电器线路和设施大部分都自行安装,电器产品质量不高,需要防爆地方未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爆设施。此外,在企业工作时,随意拉接临时电线现象屡屡可见,触目惊心。
5、气源设施管理不规范。此类小型船舶修造企业中在生产中由于有大量的钢材切割,需要用到大量的氧气、乙炔气。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装置简易设施进行溶解乙炔气,用自制安装的管道将乙炔气输送到作业点,并自行进行乙炔冲装等等。若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6、消防水源不足。这类小船舶修造企业虽多为沿江岸线而建,但却没有建设相应的消防码头。而且因为靠水,所以大部分企业主过分依赖江水,没有设置室外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虽有“近水”,却因吸水不便,加之缺乏室外消火栓,只能白白延误灭火的最佳时机。
7、员工安全素质低,流动性大。此类企业工作呈季节性,业务不饱和。企业为节约成本只招一些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为固定工,其他人员随企业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而随时增减。新到企业的员工都是“短工”,多则干了一、二个月,少则几天,员工没有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培训,没有落实持证上岗,在工作中随意操作极意造成安全隐患。
二、加强船舶修造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提高企业的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企业进行管理,建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2、依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的按章操作,确保整个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3、在企业初建时,消防监督人员应提前介入,督促企业在选址、建设中应按《消防法》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在竣工后须经消防机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绝企业在选址和建设中留下火灾隐患。
4、企业在建设和安装时应经过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对企业中的电气路线进行设计,购买合格的电气设备和产品。在企业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安装防爆设施。经常使用的临时加工修造场所,应安装固定的配电箱柜,以减少接拉临时电线的概率,确保用电过程的安全。
5、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分别储存氧气、乙炔气、油漆等化学危险品,严禁自行简易安装乙炔溶解设施和制氧设施,严禁使用简易自己安装的管道输送乙炔气到工作点。在修理船舶使用氧气、乙炔气时,应按规定要求,使两种气体保持一定距离,禁止自行进行乙炔冲装行为,在调剂和喷漆时要严格控制火源,以防燃烧爆炸事故发生。
6、此类企业在建设时应优先考虑到消防水源,应建造大容量的消防高位水池或水塔,以保证应急时消防用水,也可在修船平台、船坞附近建设储水池,以保证消防用水。
7、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企业在每项开业作业前应对员工开展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企业操作规程的学习,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电气焊等工种的员工,要求一律持证上岗。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到进行跟班、督促、检查、防范于未然。
8、企业中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建立企业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根据企业的特点,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火灾扑救演练,切实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
扬州支队邗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