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是城市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城市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每个城市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城市布局,规划城市消防体系,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和防御、处置突发事故能力,以适应现代化城市防火救灾的需要,将城市火灾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近十多年以来,溧阳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不断扩大,同时城市消防队伍和设施建设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缺少城市消防专业规划,消防法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存在诸多问题,给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溧阳市现有一消防大队,下辖一个中队,城区现有标准消防站一座,人员30人,值勤车辆6辆,担负着溧阳全市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从目前溧阳市灭火和抢险救援力量和装备来看,远不能满足全市经济发展的要求。笔者综合多年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结合小城镇城市规划要求,认为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市消防站布点不合理,消防战斗员编制不足。
以我市规划区为例,现有一个标准消防站,溧阳市到2004年底市区建成区面积为20.5平方公里,市区唯一一个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为20.5平方公里,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消防站责任区面积4-7平方公里,远远达不到要求。
作为现役制的公安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受到严格限制。目前普遍存在小城市公安消防站正式人员编制较少的问题。消防部队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在城市迅速扩张、消防站逐年增加,现役编制不可能较快增加的情况下,各地市政府应该从灭火救援的需要出发,尽快增加地方编制的消防战斗员,以适应灭火救援的需要。
二、消防装备建设不适应全市消防保卫任务的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消防部队担负的任务由单一的灭火救灾向灭火救援、处置突发事件等多功能方向发展,而且抢险救援的任务日趋繁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多。而用于高层建筑救人、外攻灭火的登高消防车,由于资金问题,很多小城镇消防站都未配备,到目前溧阳市还未配备登高云梯车,已不能满足实战要求,削弱了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能力。其他例如大吨位(供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照明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器材供给车这些车辆和装备更是无法配置齐全,就不能满足扑救重、特大火灾和特种火灾的要求。
三、城市消防布局不尽合理
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布局不尽合理,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相矛盾。(二)市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商贸区交通拥挤,严重影响火灾扑救工作的开展。(三)居民住宅区汽车场库建设滞后于家庭汽车的发展的需要,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居民火灾的扑救。
四、缺乏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和设备齐全的培训中心
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恐怖事件等,仅靠公安消防部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部门、相关力量、相关专业人员、相关装备联合处置,须尽快建立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
建立一个扑救突发性、重特大火灾所必需的后勤保障中心及培训中心,是保证城市消防安全的一项必要措施。
结合溧阳市消防规划和小城镇消防规划普遍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笔者总结出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对消防规划的领导,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更好地编制出高质量的消防规划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提高消防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样,才能赢得政府和人民对消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应建立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正常渠道。当前,经济建设发展较快,许多小城镇的工农业总产值已经大幅增长,而消防经费却仍是多少年一贯制的局面,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器材装备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很显然,这种落后的消防态势已不能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了。因此,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应当采取并制定相应比例的办法,把消防经费纳入城市消防整体规划之中,使城市建设和消防市政建设同步进行,逐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小城镇消防规划是加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为此各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规模、功能、人口等具体实际,切实按照《消防法》、《江苏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将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等进行统一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专门实施,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抓,消防内容要具体、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四)抓好小城镇镇区内可利用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对镇区内可利用的水池、水塘、河流等,要因地制宜修建一些供消防车、消防泵用的取水井、取水口、取水码头等,提高灭火救灾利用率。
(五)加强小城镇消防基本装备的配备。加强小城镇防灾救灾队伍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手抬泵等基本消防装备配备,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使火灾时能因地制宜,自防自救。
(六)不断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要保障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执行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措施,落实法律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的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中违法违章行为,使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
(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经常督促计划,公安,邮电,城建,财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实配合消防部门搞好城市消防规划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城市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地区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进一步增强小城镇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建立起合理的小城镇消防安全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发展目标和措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是创造最安全的人居环境,创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保证。
常州支队溧阳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