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境内运河有33公里,运河航道经上几年“三改二工程”建设,现己基本达到二级航道的要求,每天大约有3000余只船舶经过此航道,至上海、杭州等地。河道两岸建有较大码头三座,分别为东港码头、南港码头和新港码头,是淮安的水运总汇和主要贸易码头。新港码头主要堆放煤及部分建材。南港原来也是堆放煤和建材的,目前正改为集装箱码头。东港现在实际上是个船舶停泊区,没有货物的进出。在33公里的运河两岸还有一些零星的小码头,主要从事沙石等建材经营。在运河运输船舶铸就“黄金水道”辉煌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防隐患及诸多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
一、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
(一)停泊随意。一是可供船舶停泊的安全水域相对缺少,锚地数量不足。加之船舶停泊随意,装运危险品和普通货物的船舶共停一锚地的现象时有发生,非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穿越、进入危险品锚地时使用明火,影响装运危险品船舶的安全。二是码头、水上设施管理不严,危险品船舶停靠普通码头,普通船舶停靠危险品码头,“小划子”、小货船穿梭于危险品船舶中,易引发火灾事故。三是回收废油船大量存在,且大多是无船名、船籍、证书的“三无船舶”,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系数小。
(二)船舶盲目降低经营成本。一是近年来,由于造船业的改制,多为私营企业,造出的船舶缺少质量检验,船舶结构缺少防火分隔,电气设备使用普通家用电线和开关,有的燃油管系则采用塑料质材,装修材料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选材,边造船边设计图纸者有之,使用旧设备者有之,消防系统低配置者更有之。这样的船一旦用作油船、化学品船,则隐患无穷,其后果难于想象。二是船舶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较多。按《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船体上层建筑、甲板室应按甲级防火分隔为若干主竖区和水平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地方应为甲级防火分隔,门应用抗火、抗烟、自闭式的钢质或其它同等材料防火门。生活舱内的衬板、天花板、地板应为不燃材料,其它饰物、家具等须经防火处理。但相当数目的船舶均未达到规范要求。三是原有供电设备的安全负载不能满足需求,线路未及时更换配套,私拉乱接电源、插座、电气线路现象较为普遍,加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火灾隐患甚多。四是船舶发生故障后,为了降低成本,经常找一些无维修资质单位和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进行维修,他们有的根本不懂维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有的知道危险但抱着侥幸心理违章作业,埋下了种种火灾隐患。五是劣质燃油注入航运燃油市场。这些劣质燃料油闪点低、挥发性强、化学成分复杂,增大了船舶发生火灾爆燃事故的危险性。六是积存多年的火灾隐患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小型、民营、个体经营性质的小型货船、油船、化学品等船舶难以兑现,于是,使用低劣消防设施、设备取而代之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船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是船员流动量日益增大。现在是市场经济,加之水上客运市场不景气,客运船舶退出水上运输市场,船员流向民营、个体船舶,思想不稳定,培训、教育和管理不到位。二是目前民营、个体、家族式船民不在少数,而且多数没有经过专业正规的训练,消防素质普遍较低。
(四)挂靠船舶增多。近年来,原有运输企业的改制和重组,出现许多“空壳”公司专门提供为船舶挂靠,按吨收费。平时挂靠船舶的安全就由各个真正的船主负责了,这种性质船舶安全可想而知,淮安境内前年就发生了挂靠船舶爆炸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五)消防法规的先天不足。现有消防法制不完善,监督执法制约力不大。一方面,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对水上特别是船舶的针对性不强,尚无一部内陆水上专门的消防法规。《消防法》的规定对船舶又不适用。同时由于船舶具有流动性,导致相关责任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约,相关责任人员难以得到及时的相应处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
(六)行政体制的制约。淮安市水上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是淮安市水上公安消防大队,作为这一机构来说,对应的责能政府必然是市一级政府了,但由于我国国情,是无法履行政府的消防领导职能。目前是由海事部门在实施,但作为消防安全这一块仅作为海事部门工作的一小部分,加上专业知识等原因,使得消防安全监督很弱化。
二、防范对策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主管机关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船舶运输企业(船主)应全面贯彻落实,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须知。
实践证明,船员消防意识强弱、素质高低、负责态度对船舶消防安全所起作用非常明显,往往比主管机关、管理部门检查效果大。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利用每次上船检查的机会,采用发放宣传资料、致船员公开信、展示宣传图片、播放消防录像、讲解消防常识等形式,不断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纠正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自觉性、积极性。
(二)科学管理,规范动作。一是针对船舶营运公司的管理提出闭环运行要求,把管理作为预防事故的重点,针对不断标明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具有自我发现问题、自我完善的功能。如将船舶消防安全工作从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形成一个闭环,使其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船舶消防安全工作也会随之上升到较高层次。二是必须对挂靠船舶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从公司、船舶技术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对于低标准的船舶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实行严格审核,每年把一定数量的低标准船舶管理公司列入跟踪或淘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运河内船舶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政府牵头,海事负责,相关部门参加,开展综合执法,规范船舶安全管理,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术状况。
(三)健全法制,调整机构职能。要保障消防监督执法的顺利开展,借助《消防法》修改的契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这也是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对现有机构设置进行改革,可把消防机构设在海事部门或由相关法规规定,把消防安全检查纳入船检工作中进行。
(四)加大消防投入,增强水上火灾扑救能力。由于体制原因,水上灭火救助设施、力量欠帐太多。淮安市长远消防规划虽然有建水上消防站的设想,但近期内内难以解决上灭火救助的实际需要的困难。目前是否可以由政府拿出资金对海事或公安巡逻艇进行改造增添消防设施并派住消防队员到上负责消防检查和火灾扑救。同时船舶自身配置的灭火设施和器材要加强维护和保养提高可靠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灭火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立足于依靠其自身能力进行灭火,将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
淮安支队水上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