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学术交流 >>防火监督
 
 
浅谈防火监督应如何重视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赵书林 2008-07-21

大字 中字 小字

  防火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认定火灾隐患,同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火灾隐患的存在,即意味着孕育有造成火灾发生的原因事实客观存在,“隐患险于明火”,仅检查不整改,势必遗患成灾。因此,火灾隐患的整改是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落实消防安全的具体步骤,抓好这一环节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就必须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火灾隐患的整改要本着既要保证安全、经济实效,又要利于生产、提高时效的原则。因此,整改前,必须对导致火灾隐患存在的各种因素加以认真地分析研究,探讨出经济、可靠、有效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和实施。

  一、政府重视、部门齐抓共管是隐患整改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当然也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或者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应该多向政府汇报,可采取由政府领导按分管系统承包火灾隐患整改的方法,或政府领导与隐患单位法人代表、与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订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层层落实整改火灾隐患的任务和目标,也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下发文件、通报等形式,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单位整改,使隐患整改成为政府监督下的行为。另外,可提请政府领导亲临现场,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火灾整改隐患所需资金、场地、水源等难度较大的问题。
                                  
  二、明确目标、落实企业责任是隐患整改工作的根本。整改火灾隐患需要时日,需要投入经费、材料、设备、技术、场地等,难度较大,因此,需要调动企业的主动权,变“要我改”为“我要改”,通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利用开会、检查、专题宣传、下达法律文书、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向法人代表讲解消防法律法规,列举火灾案例,阐明火灾隐患的危害,分析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消防安全责任,在企业中形成消防安全就是效益的良好氛围,使消防法律法规在企业领导的意识中生根发芽,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的重要性,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己想方设法主动整改火灾隐患,要注意充分发挥企业在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积极性。要在企业中开展目标化管理,将火灾隐患工作具体落实责任,使其与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资金自出、责任自负的意识,建立企业消防安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机制。
                                  
  三、注重服务,强化监督管理是隐患整改工作的有效途径。对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本着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宗旨,本着既节约投资又能达到整改火灾隐患的原则,树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意识,坚持文明执法、文明办事,主动为企业出注意,想办法,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而不能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就一走了之。应督促单位依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帮助企业解决整改过程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要依据消防规定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认真分析火灾隐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可能推荐多种不同途径的整改方案,供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难度较大,投入资金较多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从整改时间、资金落实、整改标准上帮助企业做好安排,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排队,制定整改计划。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的隐患,可根据实际,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整改顺序,并做好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对遗留下来的建筑布局、消防通道、水源等问题,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提请有关部门纳入建设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并督促单位针对火灾隐患,制定并落实特别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在没有整改完之前,应采取一些必要的、临时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安全。另外,整改隐患不同于新工程,应同意火灾隐患单位按现行规范最低要求或分步骤整改。
                                  
  四、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是隐患整改工作的有力保证。火灾隐患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火灾隐患的监督整改要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程序要求,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单位填写《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确定整改责任人。在下发法律文书,明确整改期限时,应注意整改隐患的难度,所需时间,规定合理的期限。要建立火灾隐患登记和专门档案,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强化火灾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对于在期限内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企业,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罚款等处罚,通过处罚等手段,也可使单位责任人下决心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火灾隐患的整改,一定要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下决心、下大力气进行监督,做到工作到位、执法到位,直到隐患彻底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肩负着保卫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安全的重任,“责任重于泰山”,要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坚决整改隐患,不辱使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扬州支队江都大队


打印预览】【我要评论】 【返回顶部

审核人:白文广
 
 
相关文章:
   
首页  消防资讯  科普宣传  网上政务  工作动态  商务中心  消防博客  论 坛 

苏ICP备05003446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消防协会
CopyRight©2003-2006 《江苏消防网》版权所有

授权用户:http://www.js11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