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苏州市外资企业已突破1.1万家,世界500强企业已有118家落户苏州。从近年来的火灾形势分析,台资企业火灾呈多发趋势,其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暴露和显现出来。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发生台资企业火灾57起,导致4人死亡,较2006年相比,起数上升269%。2008年以来,全市台资企业已发生火灾13起,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应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本人就加强台资企业动态火灾隐患监管和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台企火灾多发的原因分析
从火灾隐患形成原因分析,可以把火灾隐患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经分析,苏州市台资企业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基本上都是动态性火灾隐患所致,人为因素是主因。所谓静态火灾隐患,是指该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而造成的火灾隐患,亦可称之为先天性火灾隐患。通过几年来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这类火灾隐患大部分得到了整改。所谓动态火灾隐患,是指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人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而造成的火灾隐患,是后天性的火灾隐患。这类火灾隐患主要特征是:经常变化、容易整改。
(一)一些地方政府和台企业主消防法制观念不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是产生动态火灾隐患的根源。从调查的情况看,苏州市“欧美、合资、港台”三种类型的企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呈依次递减之势。部分台资企业对于不直接创造效益的消防投入不舍得投资,消极应对防火灭火工作。不少台企业主均存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灯只要亮就行”,“灭火器材只要有就行”的想法,导致消防设备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有的为通过消防验收而“被迫”安装的消防设施也因维护保养不善,最终导致瘫痪,成为“摆设”。有的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创造宽松环境,不重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审核、验收,致使消防安全在源头上出现漏洞。
(二)社会制约机制缺乏,使得消防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行为往往得不到工商、金融、建设等部门的有效制约。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台资企业,甚至在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后再通过种种关系获得生产经营权,获得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等,从而获得经济利益。调查中还发现,引发火灾的台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企业和部分电子产品包装企业。这些企业在选址、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很大缺陷,有的甚至在公司未投入生产前就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等先天性“顽疾”,整改难度非常大,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财产损失,而且还会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三)缺少合格的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消防意识不强。目前,企业内部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甚少,多数从业人员是通过社会招聘,经短期培训(有的甚至未经培训)就上岗工作,尤其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少不懂所管设备性能,一旦出现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消防设施起不到应有的报警和灭火作用。有些企业业主为了管理或效益,不断更换员工,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通过培训掌握一定消防知识、持有上岗证的人员离岗后,新上岗人员未及时培训就上岗,不懂不会查找火灾隐患。
(四)台资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遗留火灾隐患多。有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其内部消防设施可承受的容量却没有相应增加。有的企业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因生产设备陈旧和违章操作导致的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当前苏州市1438家在单位内部建造居住场所的外资企业中,台资企业高达98%。这些居住场所给企业节省了成本,带来了便利,但由于大多为租赁场地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厂房、办公楼改造、装修,个别单位内部居住点只有一条通道,即使有逃生通道,平时也大门紧锁,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极大。
二、防范工作建议
台资企业如果在消防安全方面问题频发,势必影响地区整体投资和社会环境。面对新的形势,全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发展战略,加大第台资的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是提高台资企业准入门槛,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实现消防安全社会化。要利用“经济杠杆”解决消防安全问题,使违法经营者不能在消防安全条件无保障的前提下获取经济利益。消防安全不合格或未进行消防审批的台资企业,不能投入生产。银行等部门不予资金支持,建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使得企业业主在违反了消防法规后无法取得经济利益,做到经济发展与安全保障相互协调,互相促进。同时,应对台资企业遵守消防法规的情况进行信誉评定,勒令不守信的企业限期整改、乃至淘汰出局。政府部门应将新进台资企业的消防安全标准纳入审批视线,谁的企业安全可靠,谁就优先获得企业生产权。
二是以人为本,落实责任,增强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意识。动态火灾隐患大部分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人是造成动态火灾隐患的主体,人也是预防动态火灾隐患的主体。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重视提高人的素质,要大力宣贯《消防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切实转变企业业主的观念: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当经济与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要先安全后生产。同时,要落实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形成责任链条,一环套一环,一级向一级负责,自觉增强防范动态火灾隐患的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火灾防范素质。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台资企业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都能识别本岗位存在的动态火灾隐患,都能自觉消除动态火灾隐患。
四是强化检查,狠抓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积极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结合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大力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帮助其整改火灾事故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各类台资企业聚集的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地区整体抗御火灾和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同时建立多功能、多形式的企业内部消防组织,努力提高防火救灾能力。
苏州支队常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