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一些高层建筑、大型多功能建筑、人防工事等建筑如雨后春笋般耸立。根据国家规范的要求,这些建筑常常需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等消防设备,组成一个完整的消防控制系统。这些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功能实现需要集中加以控制与操作。而消防控制室正是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是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中心枢纽。由此可见,消防控制室设置与管理是整个建筑物消防安全工作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以下对消防控制室管理之现状及改进对策作了一些探讨。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控制室设置不合理。根据规范的要求,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大多数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均设置在较为偏僻且鲜为人知的角落。
(二)单位领导对消防控制室重视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单位为了节省费用支出,将安全监控系统与消防控制室合为一室,值班人员根据要求,全天候以安全监控为主,只有在报警系统发出报警后才去进行处理;
2、随意更换值班人员。一些非专职人员扮演该岗位角色,与消防部门打游击战,检查的时候到位,不检查的时候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
3、工资待遇低。导致部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管理有一定的难度;
4、不能按要求在此岗位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大多数单位消防控制室设1人值班,难免出现无人值班或者找人替班现象,造成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一旦此时出现报警信号,由于对其职责任务、操作程序等不清楚,势必贻误战机,酿成大祸。
(三)值班人员不能恪尽职守。部分值班人员素质较低,不能干好本职工作。从近几年的个案来看,有多起是因为个别报警探测器故障或损坏导致控制器不停报警。对这些问题,值班员不是采取正当的手段向领导汇报进行维修,而是采取消极的方式将主机关掉或进行屏蔽。除处理一些报警系统出现的误报、故障信息外,根本没有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测。
(四)消防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消防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但这仅仅是要求,如果单位达不到这样的要求,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五)不能按要求对值班员进行专门培训。单位在使用或开业前,没能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专门的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二、改变消防控制室管理现状的措施
(一)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或补充完善,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对单位使用未经消防培训和无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按要求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于各单位消防控制室规模不一,系统功能差异较大,因此在设备操作人员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性质及现实情况,建议按下列原则配备:
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由于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的不固定性,消防控制室必须有专人24h值班,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操作消防设备,以便早期发现火灾,早期扑救;
2、每班不应少于2人。出现报警信号后,一人负责出现场确认,一人仍在消防控制室执机,严密监视,处理其它报警信号及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h。工作时间过长,人会出现疲劳,精力受损,因而难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果频繁更换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不仅难以满足法规的要求,也不能使消防系统充分发挥作用;
5、提高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并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采取措施,提高值班人员的待遇。通过提高值班人员待遇的方式,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能够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考评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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