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国“三合一”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了数起不同程度伤亡及损失的“三合一”火灾事故。居高不下的火灾发生比例,给国家带来了极大的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宁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这些致灾的“三合一”场所在苏南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沿街地带还很普遍。这类场所一般由外来新市民经营,为节约成本,店主往往在面积不大的店中任何空余的地方堆放大量可燃的日常生活等用品,店员或店主住宿、生活场所也“隐藏”其中,日常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频繁,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因此,在开展“三合一”隐患集中整治的过程中,应对此类场所予以高度重视,必须对经营性“三合一”场所有全面且准确的分析判断,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与行动,有效的消除隐患。对此,本人结合实际调研,就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的治理工作,提一些粗浅的想法供大家探讨。
一、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的基本概况。
(一)“三合一”场所形成原因:一是此类场所集中在经济正快速发展的以往是农村的乡镇、街道之中,大量的外来劳力带来了乡镇、街道三产的繁荣,小网吧,小超市、小饭店等应运而生,为外来人员提供了丰富的休闲场所,极大地方便了周边人们的生活;二是这些场所一般由外来人员经营承包,为充分节约经营成本、方便店面房的管理,经营人员往往就住宿在店面房内;三是经营人员一般经济条件较差,很多人员是借款经营,生活条件比较艰苦,日常经营所得除去房租及生活所需外,已所剩无几,晚间若另专门租房居住又得增加负担;
(二)经营性“三合一”存在火灾隐患的客观因素:
1、承租人往往擅自改变出租屋的使用性质,将原设计的办公场所改为住宿使用;
2、为增加经营、储存面积,私搭乱建,存放大量可燃物;
3、电气线路混乱,部分老居民区的建筑耐火等级低;
4、疏散逃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疏散楼梯大都只有一部,且不能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封堵,楼梯间堆放杂物;
5、为达到防盗目的,大部分门面房外窗都设置了铁栅栏;
6、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7、建筑内部无防火分隔,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内部装修分隔;
8、防火间距不足,成片毗邻,极易火烧连营;
9、大部分场所无任何经营所需证照;
(三)经营性“三合一”存在火灾隐患的主观因素:
1、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2、承租者一般临时观念较重,重经营,轻管理,除经营区域外其它生活等区域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可言;
3、承租者及工作人员变更频繁,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难度较大。
4、经营场地小,大量物品只能占用业主的生活、办公甚至于安全疏散楼梯空间,人为加大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二、经营性“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中的难点问题:
1、这类场所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中间产物:投资低、风险小、方式活、功能齐;既可经营,又似仓库,既当厨房,又可住宿。虽然说建设开发时为方便业主经营,一层设计为经营场所,二层作为办公使用,然而实际上因经营成本问题而大部分业主均把二层作为住宿所用。
2、防火与防盗的矛盾。从消防的角度来讲,外窗不得设置铁栅栏,影响疏散逃生。从治安的角度来讲,设置铁栅栏,防贼防盗,也确实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完全取缔难度较大;
3、经营性“三合一”整治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消防部门孤掌难鸣。
4、不断衍生且难以控制的新情况。随着乡镇经济建设的发展兴起,人们经营思路日益活跃,边边角角的地方开个门面店,造个小浴室,如同打游击战,防不胜防。而消防警力不足,人员精力有限,总有漏网之鱼。
5、经营业主的住宿问题较难解决:一种是建造外来人员集中住宿地,但这种方法政府财政不能承担,虽然各地政府尽力建造了一批符合消防要求的外来人员住宿场所,但也只是安置了一些在大型企业工作的员工住宿问题,而且各企业多少为各员工发放了数量不等的补贴,就这样这些住宿地也只是解决了整个新区外来人员的20%左右;二是租住商品住宅房居住。但有这种经济承受能力的外来人员所占比例更少,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住宿问题;三是租住乡镇居民自有私房居住。事实上约有60%的外来人员采用这种方式居住,租金便宜,大部分人均能承受。但从消防角度来看,这些场所本身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由于是本地居民的私有住房,从消防管辖范围来说,不属于各级消防部门管理,事实上也没有哪个部门进行管理,由此造成了严重的隐患:房间分隔大量采用可燃材料;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用电负荷严重超出设计范围;生活用电用气管理混乱;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有的甚至是前店后住宿或下面为店面上部住宿,无任何防火分隔;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低;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经营性“三合一”场所问题,不能仅简单地以“驱赶”方式来进行,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才能解决的重大工程。
三、针对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措施:
“三合一”整治工作任重道远、面广量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合一”整治工作的领导,增强消除“三合一”场所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把消除“三合一”当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通过政府的公信力和协调力掌握整治的主动局面,梳理突出问题、解决主要矛盾、完善长效举措。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监督员机制,充分发挥抓基层,熟基层的有力条件,进一步深入基层,配合有关部门,切实的发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具体地说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联合执法运行体系。依靠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力量,协同监管,跟踪指导,共同实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综合治理工作。从“三合一”场所形成、存储、经营、住宿等阶段环节建立监管点,形成有效制约机制。从建筑规划、消防审核、经营手续的办理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遏制“三合一”源头的产生。将消防安全规程纳入各项手续办理的前置关口告知内容,签订防火安全管理协议,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
(二)针对大量新出现的商住楼的沿街店面的“三合一”的隐患场所,各级政府部门可通过积极协调,要求开发商、房屋产权单位、经营业主等采取安装简易喷淋、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出口等措施,确保这类场所火灾隐患能处于安全可控范围之内;
(三)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明确将私有住房的装修改造列入各级部门的监管范围。私有住房出租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想全面禁止是行不通的。各级政府可通过立法明确允许其进行适当的经营,并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管,引导群众主动采取各项防火措施,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四)完善并强化消防安全宣传体系。以提高类似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素质为抓手,突出消防法律法规、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从“三合一”现象的危害性、整治“三合一”的必要性的入手。分层次抓好该类人员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经营业主的消防教育。从经营的利弊分析到追究法律责任,施加重视消防工作的紧迫感。二是加强房东的宣传教育。出租私房或者闲置厂房时,必须有完备的消防安全手续,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人。三是加强从业员工的宣传教育。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教育和说明,充分指出“三合一”对其生命的威胁,使其认识到危险性而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
(五)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公众举报监督体系。面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防部门或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从人力和精力方面来讲,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实行死守死盯,新出现的“三合一”隐患还要依靠社会群众的雪亮眼睛来有效监督。通过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的将潜藏的隐患场所揪出来,有效的掐断隐患源头,确保“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面而实效。
无锡支队新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