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国家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火灾,造成了多名人员伤亡及巨额财产损失。随着中国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商品交易场所呈现出区域化、规模化、多功能化、专业化等多向分化发展趋势,市场逐步融合,商品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人流、物流、车流相互交错。商业繁荣的背后,消防安全问题日益显现,火灾危险性大大增加。针对当前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发展态势,笔者认为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降低市场火灾风险的措施进行了浅探,企望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有所帮助。
一、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多元化,火灾风险大。商场、市场产权形式、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使消防安全责任边缘化,责任界限模糊化,经营主体之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消防安全责任。随之而来的是单位消防管理弱化,滋生各种消防安全危险行为,大大增加了商场、市场的火灾风险。一是多产权市场、多种经营方式的商场、市场,建筑整体的消防安全缺乏统一管理责任人,公共消防责任不明,公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无人问津。有的商场、市场摊位产权全部卖给各个经营户,商场、市场没有统一管理公司,商户各自为政,公共消防安全无人负责,消防设施无人维修,处于瘫痪状态。二是市场承包、出租、委托经营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出租方与承租方、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经济合同中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或者合同约定与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冲突,消防安全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对于多次转包、转租、转委托经营的,相互之间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消防安全责任更难落到实处。三是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商场、市场的出资人和经营人消防安全责任错位。出资人享有出资经营收益,但不承担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经营者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但消防投入受出资人制约,从而造成消防安全投入不足,火灾风险增加。
2、消防行政管理监督主体单一化,综合监管合力难以形成。火灾风险因素隐匿于市场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强化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的行政监管是消除火灾隐患,促进单位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的消防行政监管体制是消防部门一家负责,其他职能部门缺位、不到位,综合监管效能低下,甚至可能由此引发新火灾隐患的形成。商务部门作为市场的主管部门,但法律职能定位不明确,导致消防管理职能弱化,消防管理不到位;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有着丰厚的人力资源优势,但在消防管理方面缺位,不监督商户是否履行消防法律义务。更严重的是工商部门负责核定摊位的面积、位置,对占用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的非法经营却少有问津;建设部门作为建筑审批部门,对前置消防审批把关不严,在审批户外广告时,没有考虑广告是否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影响建筑排烟、人员逃生、火灾扑救等;人防、国资等职能部门既是一些商场、市场的出资人,又负有监管职能,出资人和监管人的混同客观上易导致消防监管乏力。在消防社会化工作中,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的缺位、不到位,已经成为制约消防监管效能的体制缺限。
3、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火灾隐患难以及时消除。一是专业化管理水平低下。市场自动消防设施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的物质基础,电气设施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二者的检测、维护保养需要专门的仪器设备和专业人员。但目前市场对消防设施、电气设施的管理都处在较低层次,缺乏专业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二是标识化管理措施滞后。商场、市场商品琳琅满目,广告五颜六色,消防设施标识、安全疏散标识、警示标识掩映其中,难以起到标识作用。地上设置蓄光型标识的场所由于标识质量及缺乏应有光照难以蓄光,也往往形同虚设。三是新技术应用不力。商场、市场安全出口锁闭是一项消防安全痼疾,利用智能型安全逃生门锁系统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但目前这一技术却推广不力。此外,市场在巡检技术、安全评价技术应用方面也处于徘徊不前的境况。
二、商场、市场建筑防火技术问题
1、伴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火灾危险性也相应增大。随着市场规模化经营效益的显现,除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对规模有明确限定的地下市场外,市场单体建筑规模成扩大化倾向,几十乃至上百万平方米的市场越来越多,穿越商场、市场的通道长达数百米甚至上千米。这种规模化的直接后果是安全疏散困难、火灾扑救要求高,而且极易造成火烧连片的重特大火灾。与此同时,商场、市场单体建筑之间通过连廊扩大规模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由于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连廊的消防安全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建筑之间的连廊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有的为敞开式,有的为封闭式,有的兼经营,有的大量采用可燃物,火灾时易成为建筑间火灾蔓延的途径。
2、建筑防火分割不能满足防火要求,易造成火灾蔓延。一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单层、多层市场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米,但对于存有大量可燃物的仓储式商场、市场、超市,其可燃物的数量已接近仓库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产生大量的热辐射,采用6米的防火间距难以避免火灾蔓延。二是多层市场建筑,由于实行敞开式经营,上下层之间没有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易形成立体火灾。三是钢结构商场、市场往往由于设置在防火墙上的钢结构之间没有相互独立,火灾时易导致大面积垮塌,对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极为不利。四是商场、市场基于通透要求,大量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降低了防火分隔措施的性能和保险性,难以确保火灾不蔓延扩大。
3、商场、市场实际疏散距离过大,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加大。一是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商场、市场内疏散距离的确定仅用场所内任何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来控制,但在市场设置摊位、柜台后,直线疏散距离可能和实际行走距离差别较大,用直线距离一项指标来控制疏散问题有欠缺。二是一些大规模市场在计算的基础上,经常采用模拟方法确定安全疏散距离和时间,但很难切实模拟火灾的复杂情况。由于火灾的突发性、恐惧性、慌乱性,火灾中顾客的实际疏散时间要远远大于模拟疏散时间,从而引发悲剧。
4、中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效果差,不能满足灭火需要。市场的中庭上下贯通,功能复杂,火灾时极易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火灾立体蔓延。实践中,市场中庭往往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中庭高度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保护高度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效果欠佳,难以有效控制扑救火灾。
三、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1、加快立法进程,明晰责任主体。一是尽快在《消防法》或者相关行政法规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在法规中明确商场、市场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场内经营者对经营消防安全负责;设定多经营主体的公共消防安全必须由统一的管理机构承担公共消防安全责任;界定市场经营主体变化时消防安全责任的界限,并明确规定民事合同不得改变法定责任。二是尽快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的监管责任。要明确设定消防行政许为建设部门、工商部门的前置审批条件,规定建设部门、工商部门履行审批职能时要确保商场、市场及其场内经营者不得占用防火间、疏散通道、消防车道;设定商务部门把消防安全纳入主管范围进行统筹安排;界定国资部门、人防办在市场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
2、积极利用新技术,强化防范措施。一是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技术。统一设置消防设施标识,明示维护责任,提示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强化商场、市场地面安全疏散标识,夜间营业性商场、市场地面应当电致型发光疏散标志,火灾时引导顾客及时疏散;危险场所以及易误操作引发火灾、爆炸的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明令禁止行为,标明正确操作方法。二是推广使用智能防火门技术。商场、市场经营时需常开的防火门可以设置为常开的电动防火门;经营时需常闭的安全出口门可以设置为火灾时顾客能直接推开的推闩式外开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电磁门等。三是较高的营业性中庭应当设置固定消防炮等有效的灭火系统。
3、推行消防管理中介化,提高市场消防管理水平。一完善消防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施的完好率,控制火灾隐患的滋生,提高商场、市场抗御火灾能力。二是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条件、员工素质、隐患处理机制、火灾处理机制等纳入评价内容,实行协会、行业或者中介评价,评价结果和企业信誉挂钩,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安全评价促进商场、市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南通市港闸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