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是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的一个特殊行政区域,是改革开放的对外窗口。开发区作为实行特殊政策的行政区域,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都有其特殊性,消防建审和验收工作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基本建设和建审、验收工作也有其特别之处。
在近几年工作审核、验收实际,我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集中开发,建审、验收的工作量大。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现在各地都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要求受理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而消防部门的人员不多,加之内部要求实施审验分离,给把好审核验收关增加了难度,往往会因为赶进度出现漏审漏验或审验不仔细的情况,如果审核、验收之间再衔接不上,施工监督检查再跟不上,还会造成审、验脱节,以致工程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甚至存在重大隐患,给消防监督工作带来被动。
二是越来越多的消防设计采用国外(包括港、澳、台)的设计手法,与国家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冲突。经济开发区的许多企业都是合资或独资企业,为追求造型美观或新产品工艺上的要求,许多国外的设计手法被大量采用,这些设计有时往往会与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有一定的出入,随着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这种情况将会越来越多。
三是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建审验收的难度。开发区的许多企业都是根据市场动态,将工程建成标准厂房后等待业主、商户来购买或租赁,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对象无法确定,这就增加了建审工作的难度,留下了先天火灾隐患。如有的标准厂房设计时作为丁、戊类厂房考虑,审核、验收都能通过,而建成后却用作甲、乙、丙类生产,根本达不到要求,给消防管理带来被动。
四是钢结构建筑和新型建筑材料的大量使用。现在的很多项目政府引进后要求在很短时间内投产,无疑钢结构建筑是最好的选择,工期短、造价低,于是钢结构建筑及新材料大量使用,而钢结构建筑由于自身特性加上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往往会带来先天性的隐患;而先型材料由于对其特性不了解往往容易听信甲方或施工方的一面之辞造成审批上的失误。
五是建筑施工分包多,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开发区的工程上马快,周期短,有些施工单位从进度和效益角度出发,往往将工程分包给许多小的施工单位,消防工程往往不按消防部门审核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消防审核意见无法落实,使建筑消防先天不足;有些工程盲目追求进度,还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针对工作量大,人手少,容易出现审、验脱节的问题,我们以为,可以在审验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实行集体会审制度、项目服务联络员制度、业务(案件)主办人制度、预警信息制度、执法回访制度等并建立相应的监督人员执法考评档案,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可能会在工作量上有所增加,相信通过良性循环一定可以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积极探索消防技术管理的新路子,尤其是国内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的消防技术问题,要大胆借鉴国外消防管理的经验和成果,同时参考其他地区同类项目的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既达到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又符合消防安全的目的。
三、提前介入,增强服务意识。受投资者和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开发区的建筑项目不可能有明确的计划安排,每年有多少基本建设项目很难掌握,为此,消防部门要加强同城市规划和政府招商引资部门的联系,增强服务意识,提前介入,主动上门,及时掌握工程建设的动态,一有项目就主动参与,严格把关,不定期派员进行现场办公,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建筑的出现。
四、加强施工工地检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消防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消防设计的变更、建审意见的落实和工地的消防管理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要严格技术把关,可以从源头上确保施工质量,同时要积极为建设单位出谋划策,确保消防施工质量。
五、加大查处违法建筑力度。根据开发区基本建设的现状,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格执法。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努力杜绝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工程的产生;针对已有的此类工程,应从减少火灾隐患的角度,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许多投资巨大,回报期长的建筑,往往局部先投入使用,针对这种情况,在保证主要消防设施到位(如水池、泵房、消防电源等)的前提下,可通过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局部验收使用,对于先天不足的工程,如布局不合理,重要设施不到位,则应坚决制止。
扬州支队开发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