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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考
 
刘劲松 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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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消防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安全产品,包括消防车辆、灭火设备、灭火药剂、火灾报警设备、防火分隔材料、疏散逃生器材等900余个品种10000多个规格型号。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消防产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市场调控措施不尽完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也由于消防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经常备而不用,一般用户难以实施消费监督,致使一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混乱,一些类型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消防产品质量与国家、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休戚相关,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任重而道远。
                                  
  根据多年防火监督工作经验,结合当前消防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笔者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做了一些分析。

  一、消防产品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原因
                                  
  1、消防产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消防产品处罚,依据的是《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和《产品质量法》第49条中“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执行。但消防在执法过程中却很难顺利执行,主要是执法主体不明确,程序复杂,消防部门对确认消防产品的合格与否调查取证难度很大、时间也很长,与如今便民利民措施对审核、验收、安全检查规定的办结时限存在严重冲突,没有一些实际操作需要的快捷有效的产品管理法规,导致消防部门对消防产品无法有效全面监督管理。

  2、消防产品专项治理未能取到长效作用,联动机制不够。近几年在消防产品管理中,政府对产品监督各管一块,缺少相互协作,联动机制几乎没有。工商部门管理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管理生产领域的产品,使用领域的产品由各行业对口管理,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政府各部门的联合行动无法保持长效。在消防产品专项治理中,习惯于采取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也会取得一些成效,但这种联合行动只能在一定的时期来采取,不可能成为随时有效的最佳机制。
                                  
  3、消防产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不够合理。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我国是由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三家分别实施的,这三家在消防产品管理方面是串行工作,并不是并行工作。消防产品管理尽管是三家的职责,但是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侧重点,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变化,他们不可能始终把视点放到消防产品方面。能够始终一贯关注消防产品问题,三家消防产品监管部门仅有公安消防部门会一贯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应该在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中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但是事实上公安消防部门由于职能所限,无法在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广施拳脚,消防部门是“想管好没办法管好”。
                                  
  4、消防警力不足,弱化了监督力度。防火监督人员承担着辖区内重点单位管理、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工程审核验收等任务,加上一些无形中的工作,导致无太多精力来深入细化管理消防产品。而消防产品管理技术性强,消防监督人员大多未接受过消防产品技术方面的培训,导致对消防产品不会管、怕管。加之目前各地生产的消防产品种类品牌繁多,许多建设单位认为有检验报告的消防产品都是合格产品,致使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消防产品也有了市场。
                                  
  二、对消防产品监督工作的一些深入探讨
                                  
  针对以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结合工作中的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对其改进和完善:
                                  
  1、完善消防产品管理的相关法规。要做到有法可依,就应加快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我国法律法规在对于诸如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查处未有明确条款,因此,加快消防产品查处的相关法规的修订进程,对于打击查处一些不法产品显得尤为重要,在《消防法》的修订完善过程中,增加对消防产品相关的处罚依据和罚则内容。
                                  
  2、切实加强源头性管理,建立消防产品层层管理负责链。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应抓住源头、严格监管程序、职能相互协作、分工具体负责。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流通使用消防产品随机抽查,实行现场核查产品信息、核对购销合同、现场检查清点产品等现场抽查检验制度。为确保从源头上控制使用伪劣消防产品造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切实形成消防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查获的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坚决依法实施处罚和整改;对一些超期使用和已经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责令限期进行更换和淘汰,确保使用的消防产品全部合格。
                                  
  3、加强和规范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推进消防产品质检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工作,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现场产品性能检测,使这项工作由随机性治理向常态化管理转变。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消防施工单位资质、产品选型的书面材料,进行自动消防设施的专项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建筑工程、消防工程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对不按图纸设计进行施工、擅自降低施工标准的将从严处理。加强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检测工作,凡新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省消防技术检测站进行以系统功能为主的质量检验。
                                  
  4、加强消防监管人员培训,建立起消防产品“层管”级网络。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可以组织监督检查人和干部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消防产品的判定注意事项和消防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切实提高监督员对消防产品鉴别判断能力,保证人人都掌握消防产品质量现场判定的基本知识,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检查人员的消防产品监管能力,明析了消防产品处罚程序。还可以组建消防产品专治办公室,专项负责消防产品案件查处、消防产品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及上报、送检抽样消防产品等。
                                  
  5、加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宣传和查处曝光力度。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审、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中应宣传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现象。消防部门必须建立起消防产品信息登记发布制度,同时设立消防产品举报制度,举报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对查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定期公布,净化消防品市场。对经抽检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与生产商、销售商合并立案查处,并通过各地消防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介进行“黑名单”公示等,营造舆论监督机制,促进消防产品市场净化。
                                  
  总之,消防产品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开辟出科学化、规范化的消防产品管理模式,促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法制化进程,才能保证消防产品的合格率,确保建筑消防施工的规范化,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常州支队溧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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