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校园、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在校师生和幼儿园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校园警务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维护校园这一特殊社会组织的和谐稳定,保障在校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校园警务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公安消防部门是校园警务的积极参与者和行动者,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管理职能,有效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秩序,积极推动校园警务向纵深发展,既是执法为民的内在要求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实践追求,也是公安消防部门思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一、消防监督管理在校园警务工作中的作用
校园消防安全监督是校园警务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是学生们读书的地方,青少年本身的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较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把握和感观认识能力较弱。假设学校在上学期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造成的社会影响面大,而且也给抢险救援带来难度,严重威胁着师生生命安全,处置不好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有的学生和老师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学生玩火之类的行为听之任之,倘若在实验室或学生寝室发生火灾,若抢救不及时或根本无法实施抢救,后果怎样,我们无法估计。因此,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形势所迫,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系。加强学校领导的消防安全意识,健全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到位等方面,都是我们在加强校园消防管理警务工作应重点思考的问题。
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校园警务中的问题与创新实践
(一)消防监督管理在校园警务工作中的问题。一是部分学校领导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纳入日常教学、培训和行政管理之中,学校的一些主要领导对涉及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责任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没有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对消防工作布置少、检查少,有些上岗人员并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人为致灾”因素已先天潜伏。二是部分学校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些学校并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对用火、用电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未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三是部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完全落实。有些学校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消防安全不落实。四是部分学校安全知识培训不到位,教职员工作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缺乏消防安全观念、消防安全常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五是部分学校消防设施器材不齐全,维护管理不到位。有些学校的消防设施器材根本未配备,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进行保养或更换。
(二)消防监督管理在校园警务工作中的实践。公安部“八条措施”的提出,给我们提供了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历史良机。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警校共育”与执法为民的密切联系,立足本部门职能,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推动工作方法创新,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工作效能。一是要以消防部门为指导,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为主体,社区、学校等部门协同配合,实行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到学校签到制度,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检查力度和密度,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秩序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要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正确的行动。公安部关于校园的“八条措施”与执法为民思想、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思想、大局意识、法制意识、消防安全意识和和谐社会意识等意识理念关系密切,全市专兼职公安消防民警及派出所民警应深刻理解并坚持以正确的理念意识指导我们的行动,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管理。三是要从参与对象的不同角度、不同方位、不同角色、不同活动中加强消防安全氛围的营造。校园消防安全辅导员扮演好校园消防安全执法主体的角色,多方考虑不同年龄、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等因素,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平安和谐校园”而努力拼搏。四是要创新机制,时时处处抓紧抓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点对象。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辅导老师、社区民警(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干部、校园消防秩序管理辅导员、校园法制辅导员、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作为工作重点,由公安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和制度,建立起他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协作配合机制,抓好机制,抓好重点,充分协调,形成合力。五是要着力提高“平安和谐校园”参与者的技能。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者着重提高执法业务技能和水平,学生着重提高消防意识和应对逃生、报警的知识和技能,老师组织学生提高守法用法的技能,法制辅导员提高讲法、护法、教会学生家长用法的能力,学校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六是要加强责任追究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事及时问责,对校园周边及校内有关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七是加强警校联系,落实“警校共育”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校方共同建立学校消防安全信息通报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排查火灾隐患,共同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八是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醒社会关注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环境。通过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并与相关单位联合,在校园周边、校内设置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学校及周边注意用火用电,提醒社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密切关注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警务工作的思考
当前,消防安全管理越来越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在校园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紧密联系校园警务工作,普及消防知识,防患于未然,促进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向正规化发展。
(一)创新思路,协调各方面共同参与。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中,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必须针对面临的各种具体客观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工作中涉及的人、事、物认真分析,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摆正位置,扮演好角色,把校园消防引入法制化的轨道,实现校园消防安全环境的“平安和谐”。
(二)熟悉社情民意,务实措施。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必须要熟悉整个校园平安创建工作的目标、目的,熟悉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情况,把参与者充分调动起来实施该项工作。熟悉了社情民意,我们还落实各项校园及周边地区消防管理的措施,做到目标特定、目的清楚、分寸有度、角色作用恰到好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推动校园消防警务工作,从而确保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程向更深层次推进和发展。
(三)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掌握工作主动权。搞好校园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掌握主动权,动静结合,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要准确判断、精细分析。在校园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在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上,在处置各种危害校园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环境的违法行为中体现消防工作的水平,从而做到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主观思维与客观实际情况的和谐统一,并作用于社会,作用于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消防警务工作的各个参与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驾驭校园消防警务工作面临的各种情况,从而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四)创新工作机制,狠抓落实。校园及周边地区消防管理工作开展如何做,如何做好,最终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所有这些,最终都落脚在一个“做”字上。工作中,我们应该多思考如何结合实际发挥出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如何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构思得更好,站在更高度地去通盘地考虑和设计校园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创新适合本地区的独特的工作方法和长效工作机制。
(五)以良好的绩效体现管理职能,体现执法为民思想。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的一部分,要认真体现其管理职能,并在创建工作中切实取得实效,让社会、学校、广大人民、公安机关都感受到“校园消防工作”确实产生了深刻地变化,并获得了方方面面的良好绩效。消防部门既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又使学校、广大人民受益,并深受老百姓拥戴。公安消防部门作为管理职能部门,应在工作中集思广益,积极开拓思路,为促进整个社会和谐,为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经济建设进步、社会法制建设服务,从而不断在工作中提高自己。
(六)总结开展校园消防管理的经验,不断以新的理论指导实践。我们要冷静地思考整个校园消防警务工作的全过程,总结经验与不足,思考整个校园消防警务工作的投入产出,找准消防职能切实体现的切入点,评判消防职能的功能作用,从而确实掌握校园消防警务运行的规律性,并上升为理论,指导整个创建工作,让整个创建工作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更加取得更好地实效,并不断将整个创建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
南京支队江宁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