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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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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国家针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的问题,曾多次开会,落实措施,强化建设,但由于关系不畅、管理不顺、经费不足等种种因素,消防设施基础建设进程缓慢,成为许多火灾损失惨重的主要原因。 

  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现状 

  1、部分城市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是国务院为强化公共消防设施而作的法规,这也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此前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曾下发过《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因素,目前部分城市在消防规划建设中欠帐过多。有的地方未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 

  2、消防站、消防车消防员不足。消防站的布局是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以接警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的。但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消防站都建于七、八十年代,面积小,且与居民楼相毗邻,与城区消防站的实际保护面积标准4―7平方公里的要求差距较大。消防车辆装备也有较大差距。按照《公安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特勤消防站应配7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4辆,小型普通消防站2辆的规定,大部分消防站都达不到标准要求。另外,我国目前消防员数量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九一,是西方发达国家消防员数量的十分之一,严重影响部队的备勤工作。 

  3、消防水源设施存在不足。一些古老的城市,在历史的进程中,难以找到顺畅的对接通道,在市政消火栓数量与规范标准上差距较大,尤其是区域性供水,由于部分路段地下管网口径小,流量小,且大部分与民用水,工业用水混在一起,加之城市中心高层建筑及商业网点不断增多,用水量成倍增长,致使一些住宅小区高峰用水经常出现断流现象,达不到消火栓出口压力0。1Mpa的规范要求,加上城市中天然水源设施普遍缺乏。

  4、消防通信设施较为落后。消防通信是火场调度和火灾管理的源头。目前大部分地方由于受经费的制约,使火灾调度设备超负荷运转,火灾专线更没有建立,这对责任区中队接到同一地区同时发生两起火灾时,便无法取得联系,这势必贻误战机,也就更谈不上迅速调集灭火力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二、影响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的因素 

  1、有关部门没有真正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放在城市规划建设之中。公共消防设施是保卫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职能部门普遍缺乏消防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在消防设施建设中,新建开发区不重视,过去老城区不维修,更谈不上经费的加大投入。有一则例子,德国某商人在江苏某地合资一家企业,开业前他专门从德国过来,亲自动手检查厂里的消防设施是否合格,这说明西方先进的消防观念在消防设施建设中的作用。 

  2、经费不足是影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源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指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和通信。但由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属于地方财政拨给、专款专用,加上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势,因此在经费上不能正常的加以投入。经费的使用按照国际准则,是企业的资金8%―10%用于消防设施。 

  3、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设计之初,就要有消防部门参与,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影响,致使一些企业在建设中未严格送审,失去了消防法规的行为约束,形成自由发展建设的态势,导致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4、人为损坏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等由于城区改造、街道拓宽、建筑用地而被有关部门的拆除、掩埋有的甚至则被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圈占,砸坏、挪着他用,这些人为的因素加剧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数量的减少。 

  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措施及对策 

  1、明确职责,党委和政府齐抓共管。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涉及到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邮电、计划、财政等相关部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对此政府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搞好协调,研究落实方案并明确责任,要求建设部门和设计规划部门积极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关,制定落实规划;城市供水部门在加强城市供水管网中,按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其他取水设施,做到市政管网延伸到哪里,消火栓就按标准建到哪里;邮电部门主动地为建设消防通信调度提高条件,满足消防通信调度指标系统建设好的要求;财政部门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安排好,落实好,保证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2、明确目标,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经费投入。政府部门要集中专项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落实经费,本着首先靠财政,其次是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强化经费落实。例如在消火栓的建设上,按市政要求,消火栓随城市街道和给水管网的铺设同时设计安装其间距不应大于120米,这些经费可以靠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落实经费加以解决。 

  3、明确目的,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火灾损失,是社会稳定、服务民众的一项公益事业。这需要大量资金,要赢得民众对城市公共消防建设的支持,职能部门必须依据《消防法》和地方消防法规的规定,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着“人民消防人民办、办好消防为人民”的指导思想,来提高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民众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要性认识。 

  4、明确任务,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百年大计造福后代的千秋伟业。因此职能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完善与公共消防设施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并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建成后的有关公共消防设施,依法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做到建设一处,用好一处。同时对不按国家标准进行施工,擅自挪用、占用、毁坏公共消防设施的不良行为将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盐城支队副支队长 朱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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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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