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南京市2004年至2005年以来的火灾形势,对火灾发生的深层次背景进行分析,预测今后一个阶段的火灾形势,对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一大着力点,并把和谐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摆在并列的突出位置。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指明了目标和方向,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消防部队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消防监督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总体目标,应在分析、研究火灾发生规律的基础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南京市2004年至2005年9月份以来的火灾形势
2004年,南京市共发生火灾2264起,死16人,伤10人,直接财产损失463万元,发生重大火灾1起。2005年1至9月份,共发生火灾1493起,死6人,伤2人,受灾78户,直接财产损失378万元,发生重大火灾3起。
(一)火灾特点:
一是私营企业火灾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南京的私营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涉及的行业也越来越广。但是部分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环境较差,企业领导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员工的文化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极易发生火灾。2004年,南京市各经济类型火灾共171起,死5人,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94万元。其中,私营企业火灾共发生62起,直接财产损失69万元,分别占经济类型火灾的36.3%、35.5%; 2004年5月18日烧死4人的红马酒楼火灾和2005年4月25日浦口区红太阳装饰城重大火灾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是居民住宅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所占比例大。当前,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进一步普及,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多,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大量使用,加上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较差,居民住宅火灾十分突出。2004年,全市城乡居民住宅火灾共发生347起,死10人,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127万元,较2003年相比,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了1倍、50.7%。
三是电气原因、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多。2004年,全市因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192起,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58万元;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181起,死6人,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132万元。2005年1-9月份,全市电气原因引起火灾145起,占总数的32.4%;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19起,占总数的26.6%。
四是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是火灾危害的主要对象。老人、小孩因生活自理能力差,抗御火灾的能力低,往往成为火灾危害的主要对象,需引起重视。2005年以来,我市火灾致死的6人中,有3人是老人或小孩。2005年1月18日,秦淮区弓箭坊60号发生火灾,造成一名85岁老人死亡;1月26日,下关区二板桥586号发生火灾,造成一名5岁男孩死亡;2月7日,雨花台区郁金香花苑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一名80岁老人死亡。
(二)火灾发生的深层次背景
一是消防工作发展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当前,正处于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急剧变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现行的消防法规有的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的法规与国情相差甚远,缺乏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二是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从近几年的火灾统计资料看,80%以上的火灾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主管部门、企业领导法制观念不强,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安全一般化。一些单位在规划设计、施工中,由于经费不足和消防安全意识的缺乏,往往随意变更、减少或砍掉消防设施,导致一些建筑存在先天不足。
三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虽然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仍有“死角”、“盲区”,消防工作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得不到保障。二是消防业务基础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还很薄弱。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有的防火检查内容不详细;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缺乏宣传阵地,培训内容单一,教育手段老化;有的单位消防经费特别是消防器材设施经费得不到保障,没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同计划、同落实。三是火灾隐患整改步伐缓慢。部分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只停留在计划上、文件中,整改资金难以落实,有的甚至是旧患未除,又添新患,特别是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动态隐患不能根除。
二、今后一个阶段火灾形势预测
一是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预计火灾起数会增多,火灾损失将增大,重大火灾将呈上升趋势。我市目前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生产经营活动空前活跃、生活方式复杂多变的社会高速发展时期,但是,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并不平衡,生产方式和技术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相当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人们的生活行为方式产生巨大变化,有一部分人或是不懂火灾预防知识,或是存在侥幸心理,对危险苗头或是现象视而不见,有的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甚至铤而走险,由此而造成大量火灾隐患的存在,必然会导致火灾起数的增多。同时,随着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财富积累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火灾起数的增多,火灾造成的总的财产损失和单起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会随之激增,重大火灾必然会呈现一个上升的趋势。
二是地下空间被广泛开发利用,致灾因素明显增加。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车辆高度密集,可利用的空间越来越少,地下空间逐步被开发利用,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铁路、地下隧道等地下工程不断增多。比如,2005年9月1日正式开通的南京地铁一号线,全长21.72km,贯穿南京主城区的中心腹地,南京的玄武湖隧道和九华山隧道,是全国最长的城市隧道之一,还有已经开工建设的南京长江过江隧道。由于相对封闭的地下环境,加之地下场所的特殊性、隐蔽性、复杂性,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及火灾的扑救都极为困难。
三是建筑工地火灾不断增多。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建筑工程呈逐年增多的趋势。2002年至2004年,我市审核的建筑工程分别是3102个、4324个、5043个,审核的建筑面积分别是2294万平方米、4324万平方米、5043万平方米。特别是由于一些工程队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为了赶工期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必然导致工地火灾的不断增多。另外,由于一些工程施工队伍鱼龙混杂,工地内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也是造成工地火灾不断增多的因素。2005年2月10日南京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万元,火灾原因就是因为施工人员无证电焊而又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发生重大火灾。
四是居民火灾仍会居高不下。随着消防部门的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会不断提高。但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综合努力,不是单靠消防部门一家就能使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很高的层面。从当前形势看,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意识仍然很薄弱,缺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常识,缺乏如何预防火灾和发生火灾后应该如何处置和逃生的知识,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未真正落实消防管理的责任,这些因素必然会造成居民住宅火灾的高发。
五是老城区发生的火灾增多,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严重后果。我市老城区多,区内老建筑多,这些老建筑大多是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火灾隐患较多,成灾几率较大。这些建筑物内居住的人口多,小的经营网点多,再加上周围道路环境差,消防通道狭窄并且常常被堵塞,发生火灾后消防车不易进入、取水难,扑救异常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火烧连营的严重后果。
六是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多发。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重点单位会定期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单位的消防管理相对比较规范,员工安全意识相对较高,火灾形势相对稳定。而没有纳入监督重点视线的小工厂、小门市、小旅馆、小饭店、小娱乐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形势依然严峻,这类单位面广量大分布零散,消防安全条件差,消防管理和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力度不大或是无暇监管,大量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和整改,由此可能会造成火灾多发势头。
七是农村火灾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农业总产值占GDP不到15%,农村火灾损失却占火灾总损失的一半以上。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用火、用电增多。但是,农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条件还比较差,防火力量薄弱,消防安全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加之农村传统的用火、用电习惯和老化、不规范的电气线路,都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同时,广大农村群众因文化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少必要的消防常识,再加上乡村交通不便,一旦失火,损失惨重。
三、工作建议及对策
当前,消防工作正面临着努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加快发展的两大任务,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公安部61号令的宣传贯彻力度。单位消防安全是社会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重点。据统计,所发生的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基本上都发生在单位。把单位的消防工作抓好了,基本上就能控制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规范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规章,其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各单位建立起“工作自抓、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保障体系。为此,要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大61号令宣贯力度:一是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消防设施配备、维修和保养,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是要结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评比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与保险部门协商沟通,探索建立火灾保险机制,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先行开展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不断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三是要统筹兼顾,注重加强非重点单位的监控管理,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突出针对性,加大抽查频次和比例,督促其落实61号令,以实现对整个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
二、积极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及社区、农村消防建设。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走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之路,是夯实基层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公安部73号令、《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加大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指导、培训力度,督促其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其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工作在基层的优势,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治安管理一起抓,切实做到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与社区、农村消防工作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使消防工作真正融入社区,融入农村,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加快城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方面,要狠抓城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确保消防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促使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给水、消防装备、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逐步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积极贯彻 “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好我省消防站布点稀、消火栓欠帐多、消防装备量少质弱等问题,尽快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当前,从总体上看,火调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火灾查处率低,火调工作质量不高,火调工作出现“三增多”的现象:一是火灾原因、责任不明的增多;二是对消防机构认定的原因、责任不服申请重新认定的案件增多;三是因火灾事故引起的纠纷及上访案件增多。对此,要切实落实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责任制、火灾事故调查分级制、火灾事故调查与火灾扑救间的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火灾调查程序,不断提高火调工作质量和火灾事故查处率。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火灾事故责任人,通过火灾现场会、及时报道火灾事故等方式,发挥火灾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消防工作的发展。要认真落实火灾统计及火灾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确保火灾统计及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及时。
五、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消防宣传“四进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开放消防站、举办培训班、印发消防宣传资料、组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开办消防宣传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营造健康的消防人文环境,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用消防科学知识保护自己、保护群众、保护单位,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个个自觉做好消防的良好习惯和社会风尚。
南京支队防火处处长 刘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