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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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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近几年来,“三农”问题越来越被党中央、国务院等各级党政领导所重视,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消防作为农村整体工作的重要保障,不仅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以往相比,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整体上看,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村消防工作不仅基础比较薄弱,而且各地的发展也不平衡,严峻的火灾形势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是当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火灾的形势和特点

  据了解,近几年来,全国、全省、全市的农村火灾四项指标一直占火灾总数的一半以上。分析我市农村火灾的特点可以看出,电气原因、用火不慎、违章操作、遗留火种、放火、小孩玩火等是引发农村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电气火灾是农村火灾的主要原因。造成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电气线路大多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老化情况严重;随意增加用电设施,超负荷运转,保险丝烧坏后用铁丝、铜丝代替;一些电器设备质量较差,在使用过程中因故障诱发火灾;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直接靠近或穿越可燃物质,进户线随意接入,接头处理不当,容易发生短路。

  (二)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所占比例较大。这是因为,绝大多数农村目前仍然使用柴草进行生火做饭、取暖,残余火种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火灾。农村烟囱设置位置不当或建造不合理,烟囱的高度较低或与可燃物的间距不足,从烟囱里冒出的火星也会经常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由于停电或其它原因使用蜡烛、煤油灯等进行照明时,疏忽大意导致火灾。

  (三)小孩玩火、宗教迷信活动、放火、纵火引发火灾不容忽视。一是农村家长平时忙于农活,加之火源管理不严,对小孩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小孩觉得使用火柴、打火机好玩,没有防灾意识;二是不少地方的农村特别是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地方的村民信仰宗教的人员越来越多,有的还搞封建迷信活动,特别是在清明节和“鬼节”的前后几天时间,因拜神祭祖使用香火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如发生在浙江的“2.15” 特大火灾事故就是因为封建迷信活动造成的,火灾教训十分深刻;三是各种农村矛盾日益突出,诱发农村不稳定的因素正逐渐增多,为了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一些人员思想过于偏激,不惜挺而走险放火报复别人,以泄私愤,这种预谋之下的火灾,难以防范,而且多发生在夜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另外,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和农村各种“红、白”大事操办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经常会造成火灾事故。

  由于农村火灾比较多发,发生火灾后也有不报警的情况,火灾调查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农村火灾漏报现象不可避免,实际的农村火灾可能比统计的情况更为严重,严峻的农村火灾形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从整体上讲,目前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础还十分脆弱,与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建设相比,农村消防工作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是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十分脆弱的的重要因素。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县(市)、乡(镇)两级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重经济、重发展、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制定并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导致农村消防工作没有与城市(区)消防工作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规模的扩张,留下了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而且整改起来比较困难。

  (二)严重落后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制约了农村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经过连续几年的努力,虽然我市所有乡镇都编制了消防专业规划,但是,有许多并没有纳入县(市)、乡镇总体发展规划,农村消防工作缺乏整体发展的思路,有些地方在新建和改造乡镇道路、水电设施的时候,没有把消防基础设施同步进行建设,加上后期的消防投入严重不足,本来就很缺乏的消防设施就更捉襟见纣了,以致留下了许多无法弥补的消防重大问题。大部分农村建筑不仅整体布局不合理,建筑密集,联片建造,根本没有考虑防火间距或防火间距不足,而且多数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又无防火分隔设施,新建、改造时大量使用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火烧连营之势,后果不堪设想。

  (三)滞后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综观农村火灾的各类原因,可以归纳为一点就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经济落后,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广大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较低,思想陈旧,信息不畅,客观上给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因素,广大农村群众对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基本的火场逃生知识,致使农村火灾隐患随处可见,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火场逃生比较困难。农村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多于城市就客观地反映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明显滞后于城市。

  (四)村民诸多的不良生活习惯容易“养患成灾”。一是生活用火习惯本身就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长期以来,因受经济条件所限,不少地方的农村仍然沿袭着在房内用柴草生火做饭、取暖和在院内以及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的不良习惯,房连房,垛连垛,遇火星、飞火、死灰复燃等极易造成火灾事故;有的村民随意丢放火柴、打火机等,一旦疏于看管,给小孩玩火以有机可乘。二是生产生活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虽然近几年来,农村电网改造的力度较大,但是大多数村民房屋内的电源线是最初通电时安装的,至今没有更新,有的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电线陈旧老化和绝缘破损严重,容易造成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随着农村家用电气设备的增多,房屋内电源线路私接乱拉,用电设施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电线过负荷现象严重,这些都是造成电气火灾的重要原因。三是违规造成的火灾隐患到处可见。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提高,农村新兴的小工厂、小旅馆、小饭店、小商店、小舞厅等生产、经营、娱乐场所越来越多,由于这些场所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防火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程建设和改造随意性相当大,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盲目蛮干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

  (五)“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不力,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形同虚设,自防自救能力较差。一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无力顾及农村消防工作。与以往相比,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严,在人员编制没有增加和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已经是超负荷工作了,现实情况只能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市,没有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只是按照三级管理的要求把这项工作部署到公安派出所。二是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能发挥不充分。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农村消防工作主要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但从客观上讲,他们的日常工作任务也不比消防部门轻松,加上没有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所确定的专兼职消防民警对消防业务监督还不够熟练,消防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另外,上级公安机关没有真正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各项工作的考评范围或者所占分值较小,没有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三是乡镇义务消防组织作用不明显。虽然我市农村各乡镇公安派出所都成立了联防消防队并配备了消防麾托车,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村义务消防组织,但由于这些义务消防组织的人员多数属于普通群众,没有报酬或报酬很少,他们在农忙的时候大部分忙于自己的农活,农闲时就外出打工,平时很难将他们集中在一起进行业务技能训练,除了消防麾托车及效能较差的灭火设施以外,并没有其它先进的灭火设备,有些地方扑救农村初期火灾时,大部分还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肩挑手抬,所以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在农村火灾预防和扑救上并没有发挥多大的实际作用。

  (六)报警迟缓,交通不便,水源缺乏,极易造成小火成大灾。我市的六县(市)都只有一个公安消防队,且都驻在城市,按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不仅远远超过承担的消防保卫范围,还要承担范围更大的农村灭火执勤任务,由于农村道路狭窄,路况较差,而且在夏收时农民有上路设置麦场的不良习惯,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到达火场,到达火场的时候,有时还会出现绝大部分建筑和财物已经烧光的现象,失去了扑救的价值和意义。有的时候,既使消防车能及时到达火场,也会因为消防用水难以保障,没有水源或取水设施取不到水而出现望“火”兴叹的无奈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电话没有普及,信息不畅通,一旦发生火灾,有的要么是不报警,要么是报警不及时,也会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三、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几点想法

  农村落后的消防工作有它的长期的历史背景,要想一时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现状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事情,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任重道远。因此,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生活小平和经济发展条件,逐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完善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农村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关系到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公安消防部门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二是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乡镇两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在农村消防工作上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层层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将消防工作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和提拔任用挂钩,确保各级党政领导在任时有指标、有压力,离任时有交待、有作为。要完善政府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督查机制,对工作不力、消极被动的领导,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以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群众。

  三是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繁重而艰巨,单一依靠政府也是不现实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成效。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农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推动作用,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在开展“安全文明村、乡、镇”、“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时,应将消防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进行同步实施,努力为农村消防工作打好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是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发挥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作为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经常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农村火灾规律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及时提出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意见,为政府决策主动提供科学依据。与此同时,要积极指导公安派出所抓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帮助他们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职责、程序,建立必要的消防工作台帐,进一步规范农村消防工作。经过连续多年的工作实践和不断探索,目前,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已经走上正轨,完成了对专兼职消防民警的消防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要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全面掌握和熟悉农村情况的优势,当务之急是对现行的公安派出所消防检查程序等工作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简化手续,使之更加简单、快捷,便于操作。各级公安机关应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范围进行考核评比,并作为一项制度来落实,使公安派出所能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断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紧紧抓住当前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的机遇,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落后的消防安全条件。

  一是加强农村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最近出台的一系列对农村建设和发展的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着眼于当地的实际,以加强农村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为突破口,以点带面,逐步向各行政村推进,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源头上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在积极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同时,想方设法逐步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堵塞、消防水源匮乏等重大问题。在撤乡并镇和改造旧乡镇的时候,开辟防火带,设置防火墙,想方设法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抓住农村电网改造的大好机会,教育广大村民及时更换和规范室内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彻底解决电线老化和过负荷等问题,使其敷设、安装达到防火要求,努力减少电气火灾事故;教育村民积极推广使用“沼气”等新能源,逐步取代原始落后的用火方式;要立足实际,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逐步解决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和发展的专项经费问题,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购买必要的消防灭火设施、装备,为提高农村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奠定坚实的物资基础。

  二是重视农村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要结合实际,建立地方专职、乡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努力构筑一个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以行政村为载体、以农村治保会为纽带、以治安协调员为骨干、以村民家庭为单元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具体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消防常识,定期开展检查,加强技能训练,做到管理制度化,日常工作规范化,积极担负起农村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使其真正成为农村消防工作的主力军,将消防安全工作渗透到农民家庭、深入到田间地头,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消防工作的空白点和死角落。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因此,整改农村的火灾隐患,应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要抓住农村道路、水电气改造的各种机遇,逐步对现有的大面积连片的砖木结构的农村建筑进行改造,动员村民通过更换建造材料、在可燃结构上涂泥抹灰等手段,通过建造防火墙、开辟防火线等方法,增强建筑耐火性能,提高耐火等级,增加防火分隔,不断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重视抓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广大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

  农村火灾的高发生率、高伤亡率,充分暴露了广大村民的消防法制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等突出问题。要想从根本上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前提,普及防火灭火常识是基础,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是关键。因此,我们要结合农村偏远而辽阔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火灾的特点,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首先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宣传资源,巩固和扩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广播、电影、电视、图片展览、宣传画廊、宣传标语、农村唱戏、文艺宣传队演出等都是广大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可以在农村赶集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点,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尽可能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要紧紧抓住农村普法教育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机会,把消防知识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其中,适时开展赠送消防科普知识、编演消防小品和相声、消防安全专场电影演出等活动,使广大农民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学到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广大农村群众在生火做饭、取暖时,炉灶周围不要堆放过多的柴草等可燃物,点燃的油灯、蜡烛、蚊香不要靠近蚊帐等可燃物,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要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在家内拜神祭祖时要清理有关易燃、可燃物质,定时查看香火,只有从点滴做起,才能有效地预防家庭火灾。

  其次,要利用消防站对外开放的机会,让农村群众与消防“零距离”接触,增加对消防工作的感性认识。目前我市六个县(市)都只有一个公安消防队,由于地处城区,农民很少有机会到消防站来参观。在这方面,我们要克服困难,有计划地做好“请进来”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消防站对外开放,让广大群众真正走进消防、了解消防、接触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通过让广大群众实际的模拟操作和实物实地观看具有典型意义的火灾案例以及鲜活的事例,增加对消防工作的感性认识,教育和警示人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告之其发生火灾的原因、危害。

  第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火灾多发时期,采取发布通告、召开村民会议、宣传车走村串户巡回宣传、利用宣传媒体播放或刊登消防知识等形式,或在村口、路边醒目位置刷写消防宣传标语,设立固定式的消防宣传栏和防火标志,张贴悬挂消防标语等,有针对性地宣传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方法。要重视加强对老弱病残和小孩等农村弱势群体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努力防止因用火不慎和玩火引发火灾事故。与此同时,要大力弘扬以往成功的农村防火宣传工作的经验。勤劳智慧的广大农民在多年的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不少防火宣传工作经验,并将其编成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消防歌谣,这些歌谣在民间广为流传,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是要切实抓好农村中小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目前我市的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只在部分城市(区)学校进行了试点,这项工作应尽快延伸到农村中小学校。为此,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责,抓紧制定农村中小学校消防教学计划,编写相应的教材,并对教师进行先期培训,以保证消防教育的质量,这样不仅能提高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使他们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同时又可以通过他们影响其家庭,通过学生把消防知识带到千家万户,实现一名学生带一个家庭、一个学校带一个村镇的良好示范效应,从而推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法制建设。今年我省出台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这对从根本上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以此为契机,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约》,使广大村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规范广大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

  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虽然农村消防工作是当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但是,只要我们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坚定信心和决心,就一定能把农村消防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来,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徐州支队防火处处长 董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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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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