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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形势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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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阶段省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紧紧抓住执行新《规定》的契机,不断更新观念,理清工作思路,在消防部门的指导配合下,进一步理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以落实消防专(兼)职民警和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良性发展。笔者试结合新《规定》的宣贯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作些粗浅思考。

  思考之一:主动应对新形势发展,认真解读《规定》,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消防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消防监管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重视和加强消防监管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防范和抵御火灾能力乃至增强居民群众公众安全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潜在的火险隐患急剧增多,给我们公安机关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新一轮挑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省厅审时度势推出了新《规定》。从《规定》内容来看,较以往消防监管工作无论是组织网络、工作要求和管理权限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网络更加完善,工作要求更高,管理权限更加明晰,不仅能解决当前消防监管工作“肠梗塞”问题,而且赋予了派出所在消防监管工作方面更大的权限,为公安消防工作的良性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是明确了消防监管工作在公安工作中所占地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长期以来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归口管理的思维定势的影响,一些派出所所长在思想上仍然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因而无论是在规划全年工作,还是在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过程中,都只是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无关紧要的工作,作为一项可以“带一带”的工作,作为一项可以“搁一搁”的工作。但是,这次《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该将消防监管工作纳入辖区防范管理工作之中,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实行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消防工作作了重新定位。这就要求我们各派出所高度重视消防监管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工作也是一项公安基础工作”的意识,真正摆上重要位置来抓。二是解决了以往消防监管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从当前我区消防监管工作的现状来看,尽管派出所明确分管所领导和一名消防专管民警,但是由于他们自身消防专业知识相对欠缺,缺乏开展消防工作必须具备的技能,即使想管也管不好日常消防监管工作,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以消防部门归口管理为主,但是由于我们惠山区农村地区管理区域大、厂企单位多而消防部门防火监督管理力量相对不足,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消防部门想管管不过来、基层派出所想管不会管的局面,致使消防监管工作出现漏管失控现象。但是这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管网络和消防监管工作岗位民警任职资格,使从事消防监管工作的力量得到明显增加,能从源头上防止消防监管工作出现真空现象。三是赋予了派出所行政处罚权限。规定实施前,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的单位和业主处罚权限由消防部门单独行使,派出所只能行使督促整改的消防监管职能,无权直接进行行政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管工作力度和管理效果,因而在日常工作中一旦碰到屡管屡整改不到位的“钉子户”就选择绕道而行,这也是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不去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次实行的新《规定》在准确界定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要求、权限的基础上,在24条中明确将消防处罚权下放至派出所,对处警告、对个人处3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由派出所直接审批,这样就能增强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力度,使派出所通过依法实施消防处罚后形成强大的消防监管震慑力。因此,我们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新《规定》是省厅为加强和改进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作出的战略举措,深刻领会,吃透精神,把握要领,围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目标,紧密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消除各类火险隐患,为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思考之二: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动消防监管工作全新发展。消防部门作为消防监管的职能部门,要主动应对《规定》实行后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消防监管工作新路子,进一步理顺消防监管网络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为基层派出所搞好服务,提供帮助,加强指导。一是要指导督促派出所健全网络完善制度。要组织官兵深入基层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的运作情况作一次调查摸底,在摸清实情的基础上,要按照《规定》第2条的要求,督促各派出所全面实行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并明确一名消防专(兼)职民警具体负责有关消防监管业务工作,社区民警负责本警务区日常消防监管工作,形成社区民警对消防专(兼)职民警负责、消防专(兼)职民警对分管所领导负责、分管所领导对所长负责的三级网络体系,同时督促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例会、消防业务档案管理、消防法律文书使用管理和消防业务工作报告等各项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制度,做到日常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定期抓好消防业务培训。要针对派出所分管所领导、消防专(兼)职民警以及社区民警不会熟练操作、演示消防设施、产品,对消防检查、审批等具体工作程序、政策界限、工作尺度和标准一知半解的情况,按照《规定》第4条的要求,结合大练兵活动,将派出所分管所领导、消防专(兼)职民警以及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分局全年练兵活动计划,分期分批抓好集中教育培训,通过面对面集中授课、手把手地指导、实地操作演练,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消防业务知识,胜任岗位工作。在此基础上,要认真组织闭卷考试,严格纪律,统一要求,对考试及格民警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允许其从事消防监管工作。同时,要选树典型,每年评选出5―10名消防监管工作标兵,通过以点带面,进一步把从事消防监管工作的官兵和民警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和保护好。三是要实行分层次监督管理。当前,厂企单位林立,特别是近两年来新建的标准厂房、工业园区配套区如雨后春笋逐年递增,给日常消防监管工作带来严峻压力。因此,消防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思路,对消防监管单位实行分层次管理,按照厂企单位的年产值、职工人数、规模大小划分成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三个层次消防安全单位,按照三级管理的运作模式,严格落实分层次管理责任,即:第一个层次的消防安全单位由消防部门直接抓在手里,由消防部门防火监督员分片具体分管;次重点、一般消防安全单位依次由派出所专管民警、社区民警负责,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由派出所以警务区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以及时全面掌握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情况,提高全区消防工作的整体质效。消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抓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管工作督查力度,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明确对因所领导不重视,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一把手领导和直接责任民警的责任。四是要建立消防监管执法工作例会制度。要针对规定赋予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权的实际,探索建立消防监管执法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由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各派出所分管所长、消防专(兼)职民警召开会议,通报各自消防监管执法情况,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消防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缩小在消防监管工作法律法规认识上存在的差距,不断提高整体消防监管执法工作的水平和层次。

  思考之三:借《规定》之东风,以消防工作“四进”为切入点,不断做强做优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派出所作为消防监督管理的基层单位,要以执行新规定为契机,以落实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制为核心,踏准步子,乘势而上,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尽快搞好接轨,不断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跃上新台阶。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真正摆上位置来抓。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到实行新《规定》对深化平安创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现实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切实做到与其它公安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派出所所长要认真落实三级责任制中的一把手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消防工作机制,定期对消防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社区消防工作水平。与此同时,要统筹兼顾,摆正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和其它公安业务工作的位置,力戒顾此失彼,要把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定格在为民服务的高度来认识对待,结合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进一步提高社区消防工作在社区民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中所占的分值,让社区民警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二是要强化社会面消防知识宣教,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各派出所要结合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特别是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在组织社区民警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以落实社区民警为核心的消防宣传新路子,全力营造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突出抓好四个层面人员的教育培训。首先,要以警务区为单位,定期组织厂企单位法人代表、单位业主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他们配强配齐消防专管力量,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自觉整改安全隐患。其次,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要以入户调查为抓手,结合居民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改等其它警务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面消防宣传工作,努力消除火险隐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和自我保护能力。再次,要加强厂企单位消防专管力量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教育培训,着力解决他们专业素质不高,灭火技能操作不熟练的问题,着力提高他们灭火自救能力。第四,要抢占阵地,利用社区民警普遍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机会,通过组织到学校集中宣讲防火知识、在学校橱窗栏开辟消防宣传角以及消防图片巡展等,切实抓好中小学生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消防安全“从学校抓好、从娃娃抓起”的浓郁氛围,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三是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大消防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各派出所要在组织民警学习掌握《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切实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依法加大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人员密集、商品密集的建筑物、公共场所、大型商场等,派出所要提前介入,主动与建设、工商等横向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明确消防设施与新建项目要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对有条件的单位、场所要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防止新消防安全隐患的滋生。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以及由于火险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火灾的单位场所,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进行重处,使被处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四是要主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小区义务消防队伍。要根据《规定》,结合消防工作进社区的要求,以增强小区整体防火自救能力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依靠镇村两级支持,以警务区为依托,选择1―2个规模大、入住居民多的小区先行一步,组建小区义务消防队,明确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职责和奖惩措施,由居委出资购置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由社区民警兼任义务消防队队长,定期组织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每季组织队员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在试点积累经验后,要在其它小区逐步推开,全力构筑支撑全区抗御火灾的自救网和防护网。







无锡市惠山区大队大队长 顾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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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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