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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漏审漏验的表现、原因及应对措施
 
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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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各地通过大力宣贯消防法律法规和加大专项整治,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报审、报验意识有一定程度的增强,漏审、漏验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但是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下面,结合常州地区实际,就其表现形式、原因及应对措施研讨如下:

  一、表现形式

  一是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需要,在一些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承诺开发、建设单位先建设、后办手续,地方政府为漏审、漏验“撑后台”。

  二是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消防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造成没有及时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审、验手续。

  三是一些职能部门如规划、建设、工商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在没有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意见时,仍然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合法手续,致使审批程序不全,造成漏审、漏验。

  四是一些建设单位关于审核与验收概念模糊不清,认为办理了审核手续就完成了整个消防审批程序,孰不知还要进行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二、具体原因

  一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优化投资环境过程中,在不了解消防审批要求的情况下,盲目承诺,而且在消防部门查处时,人为给消防部门施加压力。政府首先违规,助长了建设单位违法气焰。

  二是公安消防与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协调不够,造成彼此信息不通畅,在未履行一套完整合法的程序后,建设工程仍然能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三是公安消防部门宣传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乡镇地区存在宣传“空白”,致使一些乡镇企业对消防法律法规知之不多。

  三、预防措施

  一是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消防法制意识。公安消防部门一定要经常深入广大乡镇地区,利用监督检查的时机,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要求在内的消防常识,向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同时,加强与地方乡镇政府的沟通和协调,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加强配合协调,建立消防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广大乡镇农村地区,目前消防部门由于警力紧张,实在难以将大部分时间沉入下去。但是,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职能部门配合好,使他们了解消防法律要求,而且制定严格的审批前置,在没有取得消防手续时,一律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工商执照。

  三是加强消防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在宣传教育的同时,必须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护执法权威。对一些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单位,一定要用足用好消防法律,坚决依法处罚,以震慑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审核只是一个建设工程的开始。在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必须抓好跟踪监督检查,对其中平面布置、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装修材料等都要严格把关;同时,及时督促单位抓好验收程序,防止因工程质量而漏审、漏验。

  五是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营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许可行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地对《消防法》、公安部30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尽量简化消防审批环节,对一些事务性的工作程序,能由中介机构承担的由其承担;对火灾危险性不大的建设工程,采取备案制度,消防部门强化抽查。







常州支队建审科科长 陈兰频
常州支队参谋 朱荣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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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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