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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重大火灾隐患认定时应考虑的因素
 
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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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导致建筑物可能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为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隐患称为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员在工作中准确的、及时的认定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中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有效手段。《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将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等五种情形定义为火灾隐患,并规定上述情形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由此可见一般火灾隐患的确定标准是客观和明了的,而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则需要综合分析和判断,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单位如何确定火灾隐患、也有很大的差异,笔者认为在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一、人的因素

  在许多情况下,人的因素往往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因素,同时人也是在火灾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角色。所以,认定火灾隐患时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包括人的行为和人的素质。人的行为往往又是由人的素质决定的。人的素质包括人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反应灵敏度和工作责任心。一个文化素质高,又经过专门训练的人与一个文化素质不高或没有受过训练的人相比,在同样的岗位上,前者出现误操作的机率要少得多,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要强得多。对于具有同样文化素质、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如果身体素质不好或反应迟缓(老、弱、病、残),虽然知道如何处理紧急事故,但由于力不从心,也会贻误战机,使事故扩大。

  人的行为和素质因素除了当场询问、检验外,还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反映:1、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的消防安全制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各级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相反,如果逐级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单位的消防工作就会没人管,全员消防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就淡薄,就会影响到人的行为。致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人增多。2、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如果一个单位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特别是消防重点工种岗位上的职工上岗前不进行专门培训,那么,职工的防火意识就差,紧急情况下就会束手无策。3、消防组织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单位内部的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是扑救初起火灾的主要力量,如果没有相应的组织,或虽有,但平时不训练,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遇到火灾,就冲不上去,小火可能酿成大火。

  二、物质的性质和数量

  物质是燃烧要素中的第一个要素,要认定火灾隐患,首先要知道被检查单位储存、加工、生产或者使用物质的火灾危险性。例如检查工厂,首先必须弄清该厂使用的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危险性。如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蒸气比重等,这是确定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基本要素。分析火灾危险性,认定火灾隐患时,除考虑物质的性质外,还要考虑物质的量即火灾荷载。同种物质,由于量的多少不同,其危险性或火灾危害后果也不同。量多可能构成火灾隐患,而量少的就不构成火灾隐患。

  三、火源、热源、电源因素

  火源、热源、电源都有可能成为着火源。着火源是燃烧的要素之一。由于日常生产生活中可燃物和空气常常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加强对着火源的管理控制,对于防止火灾发生是特别重要的。例如,一个大型商场,经营的绝大多数商品是可燃和易燃的,要避免火灾发生,只有控制好着火源,才是既需做到又易做到的防火措施。因此,在认定火灾隐患时,应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分析这三源的情况。

  1、火源管理:包括禁火区内有无禁火标志;在禁火区内动火检修有无动火审批手续和防范措施;进入禁火区的机动车辆是否带防火帽;是否时常有违章吸烟现象;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距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设备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2、电源管理:电气安装是否规范,电源管理是否严格是一个单位电源管理水平的客观反映。比如:有无违章用电或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线路有无超载、老化或接触不良现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照明的选型布线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或避雷装置等。由于新材料、新工艺在生产生活中的不断应用,以公安消防监督人员的现有能力和技术装备很难快速准确的对一个单位的电气安全做出判断,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做检测,以该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电气系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评判依据,不失为一个方法。

  3、热源管理:高温蒸气(或设备)在穿过或靠近可燃物处有无隔热保护措施;烘干(烤)设备,取暖周围是否堆放有可燃物;受热受潮易发生分解、自燃或爆炸的物质是否存放在通风散热不良的场所;易燃液体是否露天存放,夏季有无冷却措施等。

  四、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方面的因素。

  建筑耐火等级、结构形式、平面布局如果不合理,会严重影响火灾的扑救和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如一个建筑面积七、八千平方米的大型商场没有设防火分区;宾馆、饭店或影剧院的安全疏散门被堵死、通道被占用;甲乙类生产、储存单位内部三区(生产、储存、办公)不分,或紧靠公共建筑和居民区;大型商场、高层建筑与周围建筑毗连,没有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等。以上几种情况,一旦发生火灾,若扑救不及时,火势会迅速发展,不是经济损失大,就是人员伤亡大,所以都是在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五、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因素

  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对扑救火灾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一个单位、一个场所不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水源或维护不良,一旦发生火灾,就不能及时地扑救,从而使火灾蔓延扩大。因此,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必须把消防设施、器材、水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一是看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二是看维护、保养如何。在实际工作中亦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消防设或灭火器材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做出评判。

  通过分析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就可初步确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否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当然,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只是在技术层面上的粗浅分析,仅是笔者的一家之言,供各位同志参考。








苏州支队防火处监督科副科长 杨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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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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