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各地出现了一大批小商品市场、服装市场、五金市场等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序建设,这类市场多为马路市场、地摊市场自发形成,经过多年甚至十多年的滚动发展,产生了大量火灾隐患,主要表现为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物大量毗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配套、“三合一”现象严重、内部管理混乱等。这类大型专业市场已成为各地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心头之患”,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整治大型专业市场火灾隐患刻不容缓。去年“10.21”常熟招商城交通商厦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常熟市政府迅速成立了招商城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笔者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全程参与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积累了一些大型专业市场火灾隐患整治的经验,下面结合整治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大型专业市场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一)市场普遍毗连成片,防火分区严重超面积,市场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大型市场内建筑之间因遮风挡雨和堆放货物需要,绝大部分采用过街棚连接,有的甚至是数万平方米的建筑全部相连成片,没有形成防火分区。且市场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分区间距严重不足,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蔓延扩大,烟气无法排出,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
(二)市场内疏散通道不畅,疏散距离远。绝大部分市场室内疏散通道被摊位占用,大部分楼梯间内堆放物品,安全出口被堵、被锁,市场内疏散距离狭长,有的通道长度超过1000米。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极为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三)市场内违章搭建严重。市场普遍都有用可燃材料搭建的违章建筑,用作店铺、仓库等,挤占了疏散通道,破坏了防火分区;部分店铺内还搭建阁楼,且堆满了货物,大大增加了市场的火灾荷载量。高分子材料在火灾中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在短时间内迅速积聚产生高温,容易造成火烧连营和人员伤亡。
(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问题突出。大型专业市场由于无序开发建设,普遍没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即使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的维护保养,自动喷淋、自动报警设施大多存在故障或已瘫痪,很难保证完整好用。
(五)消防车道狭窄不畅,消防水源不足。市场周边的消防车道在营业时间大多被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占用,室外消火栓被堵,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进入,消防栓也不能正常使用。
(六)部分市场内存在商、住不分现象。由于大型市场的经营户多为外来人员,吃、住、烧、经营都在自家的门面或店铺内。一楼为门面,二楼设仓库和厨房,三楼住人的现象非常突出,为典型的“三合一”建筑。市场内仓储区和经营区连成一体,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损失。
(七)市场周边建筑和市场内的公共场所隐患突出。大型市场周边应运而生了许多招待所、浴场、小饭店等配套场所,这些场所大部分都存在安全出口被堵、安全门上锁、一楼安全出口通向市场、电线乱拉乱接、缺少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等隐患。如果这类场所发生火灾,势必将影响到毗连的市场安全,甚至引发更大的火灾。
(八)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管理不到位。大型专业市场的管理方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均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主要表现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落实,绝大多数摊主的消防安全意识淡漠,消防常识缺乏;市场内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经营户违章用火用电、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防火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损坏长期没有落实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低,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及时处置突发事故,且有脱岗现象;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二、大型专业市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主要成因
(一)缺乏规划管理,违法建筑众多,造成“先天不足”。许多市场在滚动发展过程中缺少科学的规划和管理,一些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有些在消防审核验收之后又擅自搭建、扩建和改变使用性质,致使留下许多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市场内部消防管理不善,导致“后天失调”。市场主体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致使市场内部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许多摊主挤占通道、违章用电等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许多隐患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改。
(三)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长期“违法不究”。大型专业市场往往是一个地区重要的财税源,在本地区有着特殊的经济地位。有关监管部门对于市场存在的安全和违规问题大多没太“顶真”,而是采取“回避”策略,尽量避而不去或是去而不看。地方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由于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压力,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火灾隐患逾期未改的,过多考虑到市场的特殊性而未能及时依法查处,没有收到震慑违法行为和督促整改的效果。
三、大型专业市场火灾隐患整治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主导,加强调研,成立专门班子,实行综合整治。首先,当地消防部门要组织对市场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论证,摸清隐患的底数,并向政府专题汇报,阐明利害关系,提请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并成立相关工作组或专门领导班子,对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违章搭建和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针对大型专业市场及周边地区火灾隐患多、火灾荷载大、灭火难度大等特点,抓紧制订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整体改造规划,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严格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秩序。市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消防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用火用电管理等各项措施。其次,对容易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如在市场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液化气和大功率电热器具,拆除乱接乱拉电线,清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对于涉及到市场整体搬迁、改造或者消防设施的修复、改造等问题,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必须认真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力量和整改资金,排出整改时限,抓紧组织实施。再次,要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全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切实加强消防监督和业务指导。消防部门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高标准,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预防火灾,来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责令停产停业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通过典型引路、以会代训、宣传教育等形式,指导和帮助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对整改方案的制订提供业务指导,积极参与整改方案的评审论证,确保整改方案科学合理,为隐患的及时有效整改提供有力的服务。
(四)加强舆论监督,积极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社会氛围。大型专业市场的火灾隐患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会受到重重阻力,甚至是暴力抗法。地方政府可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进行教育和动员,并通过媒体宣传近期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基础。随着整治进程的推进,可选择适当时机在一定范围内对整治隐患的正反典型进行公开宣传,曝光违法行为、报道查处情况,对消防违法行为构筑强大的社会和舆论压力,确保隐患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苏州支队常熟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