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学术交流 >>防火监督
 
 
浅析提高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效能
 
2005-09-20

大字 中字 小字


  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国公安机关明确提出了提高“四个能力”的要求,其中之一为: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努力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作为公安消防机构主要的行政审批行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应当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以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工作低效能的成因与弊端,提出高效能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低效能的成因

  一是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率低。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地政府为引进项目,作了诸如“先上车,后买票”之类的宣传和承诺,尤其是在城镇工业集中区和城郊、镇郊结合部的建筑工程、建筑装修工程,不经过消防审核即行施工,不经验收即投入使用,造成大量中小型民营企业中存在很多火灾隐患。经调查,各地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率低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各县(市)的乡镇,城市和城关镇的建审率大大高于一般乡镇。一些乡镇政府片面地发展地方经济,鼓励支持投资者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消防审核,即上马工程项目。面对面广量大的乡镇违章建筑,县级消防大队受制于警少矛盾,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对在建工程跟踪消防监督不到位。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消防审核项目剧增。据统计,在现有消防警力少情况下,一般支、大队的专兼职建审员平均每人每年要审核200至250个建筑或装修工程项目,由于工作量大,有相当数量的工程得不到有效的中间跟踪检查与督促。

  三是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监督难以到位。由于消防产品不是群众日常用品,其质量得不到有效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因而只有通过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和市场抽检制度进行监督。一线消防监督员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主要手段是审查市场准入证明资料。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大多数规模不大、产品质量信誉度不高,在获得认证后并不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他们为了企业生存和谋取高额利润,在无序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偷工减料,将质量低劣的产品推向市场。目前,对消防产品的监督应当主要依靠市场抽检,但消防产品市场抽检制度的执行由于存在工作周期长、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市场抽检率不高,相当多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向市场,充斥到工程中使用。

  四是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中执行标准不严格或存在疏漏,监督质量不高。在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环节中,由于受外界的干扰影响、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差异和主观态度等主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全面发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形成疏漏,以致造成经依法审批认可的建筑工程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低效能所产生的弊端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的低效能链锁地作用于建筑工程之中,产生以下弊端:

  一是削弱了《消防法》的效力。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接触消防、了解消防的第一步,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执行消防法规确定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法律制度,就谈不上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不严、随意性大,会产生消防执法不公、不廉,不但影响消防监督机构、队伍的形象,也破坏了消防法律制度的严肃性,从而在各个层面影响《消防法》的贯彻执行。

  二是火灾隐患大量产生,久治难愈。不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工程其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往往不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从源头上大量产生火灾隐患。在建审环节中如果在总平布局、建筑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产生难以再改的疏漏或放宽要求,就在源头上产生了火灾隐患,对下一步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造成被动。一些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隐蔽工程中间跟踪监督不到位,所产生的火灾隐患在工程竣工后,难以按标准整改到位。消防验收作为工程消防监督的最后一道环节,如果降低要求、把关不严,在该建筑投入使用后,依靠监督抽查机制,很难发现火灾隐患,极有可能使建筑留下“终身”火灾隐患。多年来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所排查发现和整改的火灾隐患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往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不到位所造成的,而且这些隐患往往是整改工作的难点,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效率。

  三是造成浪费,影响经济建设。实践证明,建筑消防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实施是最经济的,任何整改、返工都会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直接影响经济建设。作为源头的工程消防监督不到位,后置的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也会产生的很大的影响。

  三、提高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效能的途径

  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消防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提请政府将保障消防安全纳入科学发展观范畴。为减少消防建审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部门一方面要组织专门调查,梳理、汇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工程,向各级政府报告,提请县级以上政府督促乡镇等基层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切实摆正消防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严禁以牺牲消防为代价换取项目的引进,同时,明确乡镇政府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新、改、扩建建筑工程申报消防审核的责任,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率作为考核乡镇政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一项指标。

  二是从简化和深化两个方面完善与执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制度。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从源头上防止火灾隐患产生的制度的保障,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和建筑内装修工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内容和要求不一样,其消防审核的要求不一样。因此,应当区分建筑和装修工程的火灾危险性和规模采取不同消防审核、验收程序和措施。对消防安全要求不高的建筑及内装修工程,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单层或两层普通公共建筑及装修(公共娱乐场所除外),不需设置室内消防设施的普通多层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库房,多层办公用房、规模较小的装修改造工程,应简化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将简易审批手续制度化、正常化,切实让群众体会简易审批手续给其带来的优惠和便利。对建筑功能和消防设施比较简单的工程在适用一般程序审批时也要提高效率,一次审批,一步到位。对周围环境复杂、功能复杂、建筑内部平面布局复杂、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多的综合性高层建筑和需要进行总体布局的新建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化工生产、储存区则应提前介入,要从多层面深化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首先要在方案和厂区规划阶段就介入审查和技术咨询服务,了解掌握工程情况和消防对应要求,提出消防优化方案和合理化建议,让建设单位及早掌握消防方面要求,让设计单位及早纳入设计,将可能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解决在方案、初步设计审查阶段,落实到施工图纸中。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明确有关工程节点,由建设单位主动申报或联系消防部门进行工程中间检查,将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问题解决在工程竣工前,努力减少返工和造成难以整改的“既成事实”。

  三是大力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中的作用。公安派出所是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基层公安机构,发挥基层公安派出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中的职能可以弥补公安消防机构警力的不足,提高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的积极性。从多年的实践看,派出所应从以下环节开展和参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一是掌握辖区内新、改扩建建筑和内装修工程情况,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单位主动申报消防审核和验收,查处工程中消防违法行为;二是根据分工开展一些按简易程序审批的建筑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三是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员开展对辖区内工程的现场勘察、中间检查和工程验收。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指导和检查,制止对发现的建筑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只罚不督促改的以罚代改的不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积极发挥消防中介组织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中的作用。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由精于消防技术业务的专业人员组织,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单位服务,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负责。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可以让建筑工程特别是消防设施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工程竣工之前,规范建筑消防工程的实施,提高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同时可能提高消防验收审批服务效率,克服消防监督警力的不足。

  五是坚持严格遵照标准,杜绝在消防验收中遗留火灾隐患。对建筑工程实施消防验收是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的最后一个环节。从严格意义上说对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除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并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溯及力外,在后续的消防监督中不应再对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查、论证,不应再就工程本身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消防监督意见,如确实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存在严重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就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的效能,应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采取补救、赔偿措施和追究有关审批责任,否则无法弥补工作疏漏。因此,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必须注意认真吃透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坚持严格掌握标准,防止业务不熟、工作不细产生疏漏,杜绝无原则擅自降低标准验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的工程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南通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钱卫荣


打印预览】【我要评论】 【返回顶部

审核人:白文广
 
 
相关文章:
   
首页  消防资讯  科普宣传  网上政务  工作动态  商务中心  消防博客  论 坛 

苏ICP备05003446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消防协会
CopyRight©2003-2006 《江苏消防网》版权所有

授权用户:http://www.js11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