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产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飞跃发展。随之而来,与人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消防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消防工作在有些方面与社会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使消防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消防改革,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与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一、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消防队伍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消防队伍,无论是从数量上看,还是从质量上看,都与社会的需要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我国现役和公安消防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到万分之零点九,而发达国家政府消防工作人员占人口比例均在万分之十以上,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在万分之三至五以上,我们的消防警力只是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发展中国家的五分之一。尤其是消防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如一个县级消防监督机构,一般3人左右,有的仅有2人,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难以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时因人员不足,导致执法程序不合法而出现行政诉讼。
2、消防监督干部整体业务素质不高。当前,全国各地的消防监督干部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公安消防部队初级指挥学校的毕业生;二是地方院校的毕业生;三是廊坊武警学院的学员。第一部分占绝大多数,他们是战士出身,经指挥学校培训,部分人员提干后先在中队任职,一定年限后转到消防监督岗位工作,起点较低、不熟悉业务。第二部分人员近十年来数量逐渐增多,虽然素质较高,但消防专业知识缺乏,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三部分人员,既有文化功底,又有专业知识,但是数量不多,不是基层消防监督部门的主流,大多数基层消防大队、科还没有这类人员。因此,基层消防监督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还不高。
3、消防专家型技术人才缺乏。消防工作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电力、建筑、材料、管理等各个方面,需要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如火调、建审、法制、宣传、化危、质检等。但是,目前全国最高消防专业学府――廊坊武警学院培养的人才仅仅是本科学历,难以培养和造就消防工作需要的更高层面的专家型技术人才。同时由于现役体制的限制,即使有这方面的人才,通常也集中在国家、省级消防机构和消防科研院所,地(市)级以下的消防机构几乎没有这样的人才,有也是凤毛麟角。
4、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体制不合理。建国以来,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的管理体制几经变更,但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体制问题是一个现实却又很难解决的问题。计划经济时期,现役体制的公安消防机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进入市场经济时期,特别是加入WTO后,体制问题又成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争论不休的问题。公安消防机构现行体制是现役体制,地方工作,公安业务。兵不兵、民不民、警不警“三不象”,省市(地)两级机关设司令部(办)、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按其功能实为三块:防火、灭火、保障。防火俗称为消防执法队伍,评测其工作方式、质量、标准尽管做了不少工作,但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困扰和困惑难以乐观,灭火更是难以评判,甚至无法评判灭火质量的高低、成败,自己评判自己,自己给自己打分,有时自圆其说,有时自欺其人。
(二)消防监管机制和手段滞后于新时期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
1、社会单位呈多样化发展,“抓系统、系统抓”的运作机制难以适应。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的时期,经济成份、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就业方式的多元化,导致多产权单位、无主管单位、私营、民营企业大量涌现。加之,一些行业主管部门被撤销,过去的消防监督管理由抓系统、抓行业变成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企业,原有的“抓系统、系统抓”的管理模式已相对滞后。
2、社会单位数量大量增加,“保姆式”的消防管理不能适应需要。在公安部61号令实施前,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就是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全权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监督人员长期包重点单位,导致管理和监督的角色错位,单位将自身应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全部依赖于公安消防机构落实。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单位数量大量增加的情况,消防监督部门的这种保姆式的消防管理手段难以适应。
3、社会单位的内部自我管理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在有些方面甚至日益弱化,容易滋生大量火灾隐患。公安部61号令实施一年来,虽然各级消防机构大力进行宣传培训,但在许多单位还是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而且,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原有的消防自我管理手段不断弱化:不少企事业单位机构合并、裁减人员,企业消防保卫部门有的被撒销,不少专(兼)职消防人员被分流下岗,部分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可能无人管理。因此,可能滋生大量火险隐患。
(三)消防法制体系还不够完善。一是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不完备。以《消防法》为龙头的消防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但目前还存在不少立法的“空白点”,一些必须与《消防法》配套的规章有待制定。对于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问题,目前只有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的依据,因此在实际消防工作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二是有些法规条文自相矛盾、依据不足。《消防法》与36号令间、一些技术规范之间的规定自相矛盾,造成现实执行中的困难。三是消防处罚种类少而轻,缺少有力的强制手段。我国的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设置的程序繁琐,处罚种类偏少,处罚的力度偏轻,且对单位不执行的情形缺乏强制手段,不能及时、全面、有效地惩处违法行为。
(四)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发展滞后。一方面,消防欠账严重。目前,全国城市消防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设施、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的平均欠账尚在40%以上。有的地方,旧账未清,在城市新的建设过程中消防设施没有与城市配套,又欠下新账,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另一方面, 特勤消防器材装备缺乏,不能满足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由于消防经费得不到保障,特勤装备不能按照需要和标准配备到位,缺乏处置急、难、险、重事故的必要技术手段。
(五)消防科技水平较低。消防检查、火灾调查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许多基层消防大队、科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查中,尚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耳听的阶段,完全凭感觉和经验办事。基层消防监督部门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水平程度低,办事效率低、质量差。尤其在火灾原因鉴定方面,全国大多数地方没有建立火灾原因鉴定室,先进的鉴定设施缺乏,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权威性和说服力。
(六)消防责任主体意识缺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总的精神是“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但是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平时疏于管理,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消防器材、设施和员工培训等方面不肯投入。
(七)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发展不够。近些年来,城市消防安全是政府和消防部门重点关注和保卫的对象,乡村消防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有些方面处于停滞或倒退状态,这一现象在苏南经济发达地区更为突出。我省的江阴、昆山、常熟等地的经济总量相当于欠发达地区一个甚至几个地级市的经济总量,城市化的程度非常高,但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一个消防大队只有几个人,针对面广量大的厂矿企业,消防监督工作疲于奔命,同时农村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消防监督“漏管失控”的现象较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小城镇公共消防规划建设没有同步进行,城镇消防建设“欠帐”严重。此外,基层组织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宣传不到位、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业消防安全条件差,火灾隐患突出。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质量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愈来愈多,导致农村火灾次数和损失逐年增多。
(八)一些原有的社会义务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日渐萎缩。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社区、镇办、村办义务消防队往往有名无实,不能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训练,不能正常运转。一些原来颇具规模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也因企业经营不好、效益滑坡,日益萎缩、难以为继,使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削弱。
二、对策
为积极应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大胆改革和创新消防监督机制,全面提高驾驭和控制火灾形势的能力,牢牢把握维护和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主动权,使消防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更积极、更主动、更有效的服务。
(一)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消防法规体系。
一是要尽快清理现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快立改废速度。针对加入WTO后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按照新形势的需要和入世要求,做好《消防法》、涉外消防法规、消防行政规章、地方性消防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要提高立法质量,避免政出多门和与WTO规则相抵触,保持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稳定性、统一性、先进性、公开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监督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在保留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办案业务骨干的同时,将那些消防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消防执法岗位,同时要有计划地从地方院校招收一些消防执法岗位上急需的专业人才,如建筑、法律等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消防执法岗位。 另一方面要加强在职培训。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法制、业务培训,建立落实分类培训、定期培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保留业务骨干,保持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是要加强消防审批制度改革。经过前阶段的工作,消防监督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建审、消防产品、化学危险品管理、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方面已有一定的进展,但由于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触及到法制、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等根本问题,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必然趋势,是改变消防监督模式,实现消防监督由限制型向服务型、权力单向型向法律导向型转变、粗放型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修定完善法律法规,确定消防机构审批范围和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监督,落实审批责任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制度。要逐步推行一次性审核、把关,减少和杜绝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要积极探索电子政务、网上审批、流动办公、服务不乡、送证上门等服务群众的新经验、新做法,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层次,以适应加入WTO后,快节奏、高质量、高效率的审批要求。
(二)加强消防管理机制改革,以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要狠抓自我改革,加强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的专业消防部门。要建章立制,改革不适应国际规则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明确消防监督部门内容的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定岗、岗定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实行“五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工作标准、廉政规定、举报电话,并建立对外窗口,营造有利于更加开放、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减少环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关卡和简化人为的繁杂手续,提高优良、周到、令人满意的服务水平。要规范消防监督程序,实行量化管理,规定工作的步骤、质量、期限,使执法权限确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要建立消防监督过错追查机制,对因消防监督不力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抓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机构。二是要狠抓社会单位管理改革,加强单位规范化自我管理体系建设。要大力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督促社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使社会各系统、部门、单位转变观念,改变过去对公安消防机构管理的依赖思想,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理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角色,提高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真正担负起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加强自我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使其主动处理好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变单位被动抓消防安全为主动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实现单位的自我管理,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从而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三是要狠抓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针对公安部61号令实施后,监督对象过多、过散、过广的特点,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点单位实行分三级管理。尤其要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靠分管对象近的优势,促进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抓好辖区防火检查、宣传、火调、处罚、消防组织管理等,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派出所,延伸到警务区,确保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前移、关口前移、阵地前移、措施前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四是要狠抓消防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管理,以减少消防机构的直接消防行政干预,改变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合理的机制。加强消防协会等各类与消防有关的行业协会建设,使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实行消防管理,推动消防学术交流,促进消防事业发展。要加强电检、质检、火因鉴定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建设,借助社会力量,建设高科技的现代化消防设施装备,发展消防事业。
(三)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一方面,狠抓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罗干同志关于“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示精神,科学制订、完善城市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使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要加大投入,着力解决好城市消防站少、消火栓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以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不适应灭火作战需要等欠帐问题。通过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起与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另一方面,要着力建设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消防特勤队伍,完善灭火抢险救援体系。火灾往往与许多灾害,如地震、风灾、爆炸、建筑物倒塌、化危物品泄漏等都相伴相生,扑救火灾是一项集灭火、抢险、救援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要应付复杂情况,必须在“速度、装备、联动”上下功夫。全省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依托各级公安消防站,建立消防与交警、供电、供水、卫生等部门的出警联动机制,实现119、110、120、122资源共享,完善灭火抢险救援体系,统一指挥、联合作战。要加大投入,强化特勤消防队伍和消防装备建设,尽快配备举高消防车、火场照明车、排烟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大功率消防车,以及破拆、防化、隔热、探测等个人防护器材,建立起水陆空、近中远、高中低,常规与特勤兼备的跨地区灭火抢险救援机制,一旦发生恶性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素质建设。一是要大力加强在职干部的素质培训。要建立消防监督员定期专项业务集中培训制度,分别在各总队教导大队进行培训,或者在全国现有的几所消防院校开设消防监督及执法的短期培训班进行业务轮训,或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消防监督培训的远程教学,随时提高和巩固消防监督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同时,要积极鼓励干部自学,为其自学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要加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培训、考核、聘任。要定组织专业技术干部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要加强考核,全面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制,能者上、劣者下,改变了过去“一评定终身”的不合理现状,使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脱颖而出,为部队的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三是要大力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引入非消防体系的专业人才有助于消防监督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使监督工作与被监督工作更为有效地结合。要不断引进消防部队急需法律、信息、计算机、工民建、化学等方面的人才,经培训后将其放在他们所专长的一部分消防监督工作岗位上,发挥其带头作用,推动消防事业发展。四是要培养高学历、专业化的技术人才。我国目前消防教育体制存在没有博士生、硕士生教育,本科生教育比例偏低,办学力量过于分散。要加快发展消防教育事业,设置高学历消防教育专业,培养高素质的消防技术干部;要采取与社会一流大学联合办班的方式,针对性培养一些尖端性技术人才,带动和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基本适应入世后的消防工作要求。五是要加强国际间消防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加入WTO后,国际间消防工作交流、合作机会增多,可以学人之长、补己之短。要大力开展与国外同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内容多样的交流、学习和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选择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官兵到国外高等院校、相关部门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为消防人才发展的后续力量;要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消防技术、设备,以及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以此加快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我国消防专业知识、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具有较好外语水平,又了解国外消防专业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综合型人才。
(五)加强消防科技建设,走“科技兴消防”之路。这是新时期消防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消防工作发展的持续动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硬件建设。配备“九机”和“三仪”,即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电视机、放像机、照相机、摄像机和可燃气体测量仪、检漏仪、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检测仪器等设施,同时还应配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提高消防机构办公条件和工作效率。二是要加强消防信息科技手段发展。要加强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流迅捷;要加强消防工作软件系统建设,提高自动化水平,对消防监督工作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下的数字化管理,实现消防监督检查信息的自动统计分析,利用信息手段全面降低现有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量。三是要发展高科技消防检查仪器和检测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如消防安全检查设施、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设备、火灾原因鉴定设施,解决目前消防检查只能凭借目测手量等最基本的检查方式进行消防检查的落后局面,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隐患,将火灾的防治能力提高到数字化、微观化水平,使消防工作水平实现质的跃变。
(六)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一是要充分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氛围。要发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协会等团体开展消防宣传,使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多渠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要从“娃娃”抓起,加强中小学生消防素质教育,定期上好消防课,从小培养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技能。二是要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使其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培训工作。要督促社会单位制定职工消防培训计划,定期对本单位的防火负责人、防火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消防法律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应知应会培训,使广大职员明确岗位消防职责,懂得什么是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断提高消防法制观念,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运用开放消防站、开办消防警(夜)校、举办培训班、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办墙报专栏、图片展出、放电影、录相以及广播、电视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要认真抓好社会各单位防火负责人、消防保卫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重点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的集中培训,熟悉岗位操作规程,系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要利用“119”等特殊时机,组织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通过宣传教育,让消防知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会单位,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促进全民消防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用消防科学知识保护自己、保护群众、保卫单位,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个个自觉做好消防的良好风气和社会新风尚。
(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一是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建设。要在乡镇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乡镇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村镇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在各村委会设立村消防工作组,与村民住户签订《村民防火公约》,组建设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巡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要加强农村和乡镇消防规划建设。各乡镇、乡村要编制消防规划,使消防工作有长远的发展空间。在审批建设住房、企业用地建厂等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及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做到科学合理,不留隐患。三是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在各村开辟消防宣传角,利用黑板报、村广播,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口号,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对用火用电、村规民约、消防法规、场院火灾预防及扑救、柴草垛火灾预防、季节性防火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村民火灾预防和火灾处置能力。四是要加强农村消防监督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要切实担负起对辖区各类企业、乡村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定期对村民的用火用电、柴草堆放、防鞭防爆和乡镇村办小加工厂、商店、饭店进行严格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无锡支队防火处监督科长 吴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