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1999年5月25日公布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严格按规范、法规进行消防监督,有效地扼制了这些场所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但公共场所仍然存在一些火灾隐患,几起大火的发生暴露出这些场所消防设施及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的现象。
一、惨痛的教训
1994年11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银都夜总会火灾共烧死2人,烧毁恐龙化石、文物古董、音像历史资料、珍贵邮票及重要文献一宗,直接经济损失671万元。有些珍贵文物被烧毁是无法用经济损失来计算的,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巨大损失。
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艺苑歌舞厅火灾共烧死233人,烧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起火原因是1名中学生点燃报纸吸烟时,将未熄灭的报纸塞进沙发的破口内,引燃沙发内的聚氨酯泡沫继而导致附在墙面上的易燃化纤装饰面着火,迅速蔓延成灾。共有4人被判刑。
2000年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影视厅火灾共烧死74人,烧伤1人。查明火灾原因是当日天堂录像厅15号包间内使用石英电热器长时间发热、辐射,引燃周围易燃物品所致。共有8人被判刑。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舞厅火灾共有309人丧生,起火原因是电焊施工不慎引发火灾。共有23人被判刑。
二、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建筑选型不合理。公共娱乐场所是人员集中的场所,在场所的选型上存在耐火等级低、与其它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距离近或毗连,因陋就简,没有把选型放在正规的位置上。
(二)安全出口宽度不够,数量不足。导致着火时疏散困难。
(三)室内装修选用可燃或易燃材料。在发生火灾时,这些材料有助于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据有关统计,在火场死亡的人员中,80%以上是由于吸入过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而不能及时逃离火灾现场而死亡。
(四)消防设施不足。尤其是自动消防设施没有安装。有些场所内只有灭火器,甚至是连室内消火栓都没有。
(五)消防安全管理松懈。超员现象严重,无巡视员、无禁烟禁火标志。
(六)一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一些单位没有认真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有的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实际,且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没有随着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及时予以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职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不熟悉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能将消防安全与生产经营同步抓,职工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引导人员疏散、不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防火审核和消防管理上需把关的几个方面
从室内火灾的发展过程看,总共经历了初期、发展期、极盛期和衰落期等四个阶段。从火势初期发展到火势极盛期阶段,其中经历了一个轰燃的过程。轰燃指的是室内火灾从发展期到极盛期过程中,室内火灾迅速扩大,温度急剧上升,室内可燃物瞬时间被引燃的现象。轰燃是小火蔓延成大火的标志。发生轰燃后,会导致火灾扑救困难,人员难以疏散,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建筑结构破坏都有很大影响。如何预防着火建筑不发生轰燃,或在发生轰燃之前扑灭火灾,对控制火灾事故极为有利。因此,在办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审核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全面设防,才能保证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公共娱乐场所在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置中的考虑。公共娱乐场所应选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的建筑;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或毗连建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
(二)安全疏散的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端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满足如下条件:(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米2,厅、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3)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米2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4)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疏散宽度指标为1米/百人,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5)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分散布置,相邻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6)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7)与建筑物的其他部位隔开,分隔材料:墙体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楼板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当墙体上必须开门时应用乙级防火门;(8)设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最多容纳人数。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根据该场所的使用面积按1人/米2考虑,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按该场所的使用面积按0.5人/米2计算。
(三)室内装修的消防控制。过多地采用可燃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在发生火灾后,将会产生大量浓烟,以及有毒气体。因此,在装修时应优先选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尽量使用天然材质及砖石类材料,避免使用高分子化工材料或环保性差的合成板材,以防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在具体操作中,顶棚应采用A级材料,其它部位装修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选用。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ABC类干粉灭火器和自动报警、灭火设备等。其中(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和扑灭建筑初期火灾成功率较高,早已在国外广泛使用,近20年来在我国得到普遍应用,由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因此国家规范对下列范围的场所作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米2;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选用K系数为80、115的快速响应喷头或K系数为80的标准响应喷头。对于建筑面积在500米2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考虑到完全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势必造成这些场所的业主消防投资过大,且不宜实施,可以结合当地市政给水状况,采取设置屋顶消防水箱、消防给水主管接入市政给水主管道、设置管道泵等措施予以解决,形成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范围:设置在地下、半地下;设置在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的。(3)设置防、排烟设施的范围: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和消防控制室等部位设置。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在墙面设置时,离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5)歌舞娱乐厅及包房内设置声像报警装置,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疏散。
苏州支队常熟大队参谋 戴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