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火灾统计数据不实的问题,还有很多公安派出所存在对火灾统计工作不落实的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火灾统计,不能真实反映严峻的火灾形势。火灾统计不是一个小问题,它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搞好火灾统计,笔者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提高认识,认清搞好火灾统计的重要性。
火灾统计是在火灾原因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的一项工作,它涵盖了火灾调查成果。火灾统计是消防系统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它反映了火灾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下的一些量的相互关系;反映在一定情况下火灾的规律、特点。因而,它对分析、掌握火灾规律,提出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加强消防监督,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能力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地讲,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消防重要资料。能为多项现代化建设的规划,为建筑防火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为制订消防工作对策提供针对性的依据。通过对火灾的量和质的分析,为剖析消防对策,加强火灾预防,实施消防监督提高针对性的依据。
三是为火灾扑救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资料。通过分析有关灭火工作的多种情况和数据,为剖析灭火作战计划和进行火灾扑救提供应用性资料。
四是为消防科研工作提供数据和资料。火灾统计是对火灾全过程全面统计,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为制订消防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消防科研课题提供有用的数据和资料。
二、加强领导,支持火灾统计人员依法统计。
首先,各级消防部门都要配备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火灾统计工作。不要把火灾统计看作是一件无足轻重的小事,随便安排一个人应付一下。故在配备火灾统计人员时,要让那些坚持原则、工作踏实、肯吃苦且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同志担任。
其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支持火灾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特别是当火灾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受到不应有的行政干预时,譬如讲,有的地方在综合治理中,将火灾统计中的“四大指标”列入综合考核、评优秀公安局的内容。当火灾统计数据有影响地方政府、部门工作政绩时,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数字呢,还是削足适履、迎合某些人的数字需要呢?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这时非常需要领导同志对搞火灾统计的同志多一点理解,让他们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依法统计。
再次是火灾统计人员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要给予具体帮助,找出解决困难的办法来。
三、实事求是,努力做好火灾统计工作。
搞好火灾统计,说一千,道一万,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一个坚持实事求是的搞火灾统计,而现在火灾统计工作有时搞不好,最根本的就是人为的原因,影响了实事求是的搞火灾统计。这里需要解决这样两个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别把搞火灾统计单纯地看作是一个业务问题,最重要的是从有关领导到具体的火灾统计人员,大家都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工作作风,认真地、客观地、真实地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搞好火灾统计上报,绝不能为了某些领导“政绩”的需要,在火灾统计数字上玩“数字游戏”,绝不能让某些人用“泡沫政绩”来干扰火灾统计。火灾统计不实,给党、给国家、给人民提供虚假的火灾情况,不能如实反映消防部队的工作量,体现不了消防部队的存在价值,也不能引起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不利于消防工作地位的提高。不实的统计数字,给人们带来的是麻痹思想,同时也败坏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不解决好,绝不可能搞好火灾统计。
二是考评机制问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我们消防部队内部一般不以火灾“四大指标”论英雄,所以在搞火灾统计的时候思想上放得开,能够比较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把发生的所有火灾统计上报。近几年一些地方将火灾数字列入地方综合治理考评机制以后,有些人思想路线不端正,人为地不让火灾统计数超过规定的指标,做了不少手脚,为此,在火灾统计工作中,常常对火灾损失采取人为的“降级计算上报”(即将特大火灾降为重大火灾,将重大火灾降为一般火灾,将一般火灾降为小火)。在江苏一些地方的派出所,在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也不按《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做好火灾统计上报。所以在今后的火灾统计工作中,要消除“火灾多就是工作不力”的错误认识,除群死群伤火灾外,一般火灾不要列入消防部队内部考核之中,当然,也不要把火灾统计列入地方综合考评内容。
为了做好实事求是地搞好火灾统计,笔者认为火灾统计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原则,做到坚持实事求是地搞好火灾统计,如实上报火灾统计数字。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首先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对火灾统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党性,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要在火灾统计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麻烦,甘愿多做工作。其次,采取积极措施和有效方法,严防有火不报、漏报以及上报的火灾数不实的问题。在火灾统计实际工作中,下面发生火灾,特别是大量的一般火灾,由于种种原因,派出所主动汇报和填写火灾报告表不多,如果消防部门的火灾统计人员不主动出击,而是采取“坐等”的态度,即你下面不报,我也不上报的方法,必然会使许多火灾漏报,产生火灾统计的形式主义和火灾统计不实的问题。再一个火灾损失数的计算问题,除客观上计算方法不懂外,重要的是人为因素在作怪,有意将火灾损失数报小或报大,都是我们要反对的。前几年有个单位失火,火灾上报数不到一百万,可后来保险公司赔多少呢?结果赔了六百多万,两者差距是如此之大!当然发生这样的大火一个普通的火灾统计人员是成不了什么气候的。再次,火灾统计人员要紧紧依靠大队、支队领导,并得到他们的支持,这是搞好火灾统计工作的重要保证。
二是采取多种方法,力求火灾统计数全面、准确。一个县(市)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统计人员,他们是火灾统计的第一线,直接掌握着一个县(市)火灾统计上报的“大权”,应依法履行火灾统计监督、管理职责,保障火灾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尽最大努力把火灾发生数搞准是搞好火灾统计的基础,可从下列几个方面掌握火灾信息:1、经常到消防中队查看火警接警记录,然后通知派出所调查逐一上报;2、每月至少一次(可考虑在每月)下旬与各派出所消防民警、治安消防联防队电话联系,了解辖区内一个月的火灾情况;3、与火调同志联系,了解火灾信息;4、与保险部门挂钩,向保险公司了解。有的失火单位参加过保险,失火后不找你消防部门,而是向保险公司报,要求索赔;5、关心新闻,通过新闻媒体了解。现在新闻媒体传媒非常快,一个地方失火,当天或事后一两天或三四天就能看到或听到这方面的的信息;6、做有心人,从日常工作中获取火灾信息。火灾统计人员一旦掌握火灾信息后,就要发扬一抓到底的精神,不断督促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或火灾统计人员上报《火灾报告表》,一次通知不行,两次通知,两次通知不行,第三次再通知,不断催办,火灾统计人员要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只要我们火灾统计人员对这项工作顶真了,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形成定规了,公安派出所就会比较自觉的填报《火灾报告表》。这样,一个县(市)火灾统计数就能做到全面、准确。
三是积极参加火灾调查,掌握火灾一手资料。各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尽可能安排火灾统计人员参与火调,当他们参加火调后,就会对某起火灾的有关情况(包括起火的经过情形、原因、损失等)一清二楚,这样填起火灾报告表就得心应手了。反之,发生火灾,公安消防不去调查,公安派出所又不上报《火灾报告表》,火灾统计员坐在办公室闭门造车,要填写《火灾报告表》就成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要填,也是稀里糊涂填一下,这样的《火灾报告表》怎谈得上什么质量呢?
四、充分利用火灾信息,加强防火宣传报道。
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搞出的火灾统计资料,统计资料里内容极为丰富,我们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火灾信息资源,开展防火宣传报道。火灾统计人员要首先利用好,各级领导更要充分利用好。另外,还要通过对火灾的分析,在防火工作中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五、表彰先进,推动火灾统计工作的开展。
为了推动火灾统计工作的开展,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对火灾统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平时要经常检查和指导他们的工作,对重视火灾统计的领导和火灾统计人员,要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并给予推广。总队、支队每年都要对火灾统计工作进行专项总结,对那些常年认认真真、辛辛苦苦、默默无闻战斗在火灾统计第一线上并作出一定成绩的同志,要给予表彰奖励,以推动整个火灾统计工作的开展。
南通支队通州大队 曹有成 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