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员进城务工现象也成为当前“潮流”,进而带来了城镇及城郊结合部位房屋“出租热”。由于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出租房屋 火灾频频发生,成为当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个“焦点”。
一、 当前出租房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模式的转化、使出租房消防管理出现“失控漏管”。以往,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管主要是依托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许可管理职能,由公安派出所基层民警担负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03年初,国务院取消了“租赁房屋登记核准”项目,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转化成了现场监管,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失去了“制约”。
(二)租赁双方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的死角。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使房屋租赁市场异常活跃,但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绝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只注重房屋的租金、地段、面积、家具电器配套设施等,很少涉及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忽视了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间,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这样往往使租赁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
(三)作为营业性活动场所的租赁房屋火灾隐患突出。目前,许多经营者都是靠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由于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有的在租赁房屋后又重新进行装修,但使用的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有的经营场所和生活区混合在一起,经营和住宿都在承租房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有的经营的还是易燃易爆物品,但什么消防器材也没有配置,一旦发生火情,只能坐等消防队前来扑救;有的在承租房内乱接乱拉电线,埋下火灾隐患。
(四)城郊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令人堪忧。处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尤其是在某些“三不管”地段,出租房消防安全不容乐观。因城郊结合部的房屋租赁价与城区相比要便宜得多,因此外来人员相对密集。与街道社区相比,这些地域的消防工作管理较为薄弱,甚至出现无人抓的现象,成为消防安全管理上的“难点”、“乱点”。
(五)、外来人员防火意识相对薄弱。为了省钱,外来民工大多在城郊结合部或农村租房居住,生活环境较为艰苦。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经济收入少、生活水平差的现象,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缺乏逃生自救的能力而成为受害者。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机制。对于目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现状,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完善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引入工作视线。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尤其是各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更要加强与消防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针对把租赁房屋作为营业性场所的,在开业前除消防部门要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也要对此严格把关,对存在火灾隐患却又没有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能发放经营许可证。
(二)明确职责。房屋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面上物业管理的优势,将出租房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列为房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以本辖区为单位,指导并在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协助下,充分发挥物管员、消防专管员等协管人员的作用,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常识宣传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
(三)法律责任。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的法律责任,出租房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承租时,应了解房屋的消防安全现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应提出整改意见。应切实承担起租赁双方的消防法律责任,提高房屋出租中的消防安全系数。
(四)加强宣传。基层消防大队、派出所、居(村)委会要在乡镇企业和城效结合部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宣传牌,并有针对性、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让防火灭火常识在寓教于乐中进入出租房这一“死角”,使外来务工人员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将出租房火灾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落实措施。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施严格管理,一要抓落实,主要抓城建、房管、物业及出租单位的信息采集,消防部门除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外,还要进行实地抽查,对检验结果一定要与奖罚挂钩。二要抓处罚,主要是对出租人或者单位不按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行为的查处。也就是说,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人必须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即租赁期间由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确保万无一失。(作者:张继红)
新闻来源:《浙江消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