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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起小城镇坚实的防火墙
 
陈学贵 20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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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起小城镇坚实的防火墙 - 防火监督 - 江苏消防网


  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不少小城镇已和城市一样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载体,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成为对外开放、拉动内需的窗口。但总体来看,我国小城镇建设并没有摆脱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缺少统一规划,尤其是消防基础设施更是一片空白,这与小城镇建设不相适应,制约了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同时,编制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很有必要。
  目前江苏一些小城镇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已开始编制总体规划。以泰州市为例,该市30个市级重点中心镇中已有28个编制了总体规划。但普遍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这些总体规划中列出消防专篇的几乎没有,大多数只是将消防方面的内容作为安全篇中的一个部分,有的只是原则性地涉及到消防内容,其内容既不具体,又不全面,更不具有可操作性,致使小城镇建设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其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没有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之中,小城镇建设中普遍存在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共用消防设施不配套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城镇和乡镇企业较多的小城镇,问题更为突出。有的小城镇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奇缺;有的小城镇虽有给水设施,却没有公共消火栓;有的小城镇甚至在建设中将原有的道路占用,造成一种小城镇建设越发展,消防安全环境越恶化的非正常状态。另一方面,布局结构不合理,先天性隐患严重。一些小城镇把生产性建筑与民用建筑建在一起,甚至把易燃化学物品企业设在镇中心和商业繁华居民密集地段。这种不合理的布局制约着生产和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更成为小城镇居民的心头之患。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经过专家结合当地实际,深思熟虑地研究制定和认证过的高起点的消防规划,才能确保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可分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要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人口较多、工业较发达的小城镇,在规划建设中应坚持功能分区的原则,在总体布局上宜明确划分住宅、公共建筑、文化教育、商业和仓库生产等区。已经设置在镇区内、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的厂(库)房,必须纳入镇区改造规划;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应布置在镇区的独立安全地段,并与周围建筑物保持防火安全距离;合理规划液化石油气供气站、气化站、混气站、汽车加油(气)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以及油品和可燃气体输送管道的位置。这些分区的建筑之间,既要相对独立,又应彼此联系;既要考虑近期建设的规模,又应考虑今后的发展,做到为小城镇环境绿化、消防安全、卫生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还应逐步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在小城镇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提倡修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限制三级耐火等级及其以下建筑的发展。
  二、必须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小城镇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生产建筑两个部分。民用建筑又包括住宅建筑和俱乐部、电影院、办公楼、卫生院、敬老院、托儿所等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生产建筑的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农村生产建筑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生产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厂房与仓库宜分开布置,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用道路、绿化带分隔开;俱乐部(礼堂)、卫生院、供销社、学校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应分开布置。
  三、改善城镇交通,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车通道。规模较大的小城镇,新建和改建的主要干道的宽度宜为16至25米,小城镇街区道路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60米,其宽度不应小于3.5米,狭窄的道路要拓宽,弯曲易阻塞的道路应改直。小城镇的道路必须与外界交通道路相连通,有条件的镇宜设置环形交通道路。
  四、设置必要的消防给水。在规划建设、改造小城镇,兴建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公共建筑时,应结合修建生活、生产给水设施,同时设计足够的消防用水量。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并结合农用水利建筑,充分利用渠道、水井、水池等(有条件的乡镇应结合供水管网的建设)安装消火栓。
  五、按小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规划消防站。常住人口在1.5万至3万的镇,如果拥有一定数量的工业企业,物资比较集中,建筑物耐火等级偏低,火灾危险性较大,应设置一个消防站,至少配备一辆消防车。消防站的位置应选择小城镇适中地点或靠近适中地点,因为这样设置,消防队才能迅速赶到火场,及早进行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此外,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各地政府应对小城镇消防规划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满足于城镇消防基础设施零打碎敲式的建设,要改变观念,认真着手制定完善的城镇消防规划,对城镇建设通盘考虑,长远谋划,使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配备等与小城镇总体规划相一致,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由此筑起小城镇坚实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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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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