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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不容忽视
 
顾森海 200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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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1年农村派出所实施社区警务改革以来,经过两年来的运作和实践,社区消防工作已逐步融入社区其他警务工作,初显成效。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一、社区消防管理工作运行现状

    社区警务改革实施两年来,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已顺利度过了与社区其他警务工作的“磨合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传统工作模式的束缚,当前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已明显滞后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一)思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摆上位置。由于受长期以来消防工作由消防专业部门归口管理的传统模式的影响,一些基层派出所领导对“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是一项公安基础工作”这一概念认识不足。在他们看来,与其他公安基础工作相比,社区消防工作仅是一项日常工作中可以“带一带”的工作,是一项工作繁忙时可以“搁一搁”、“拖一拖”的工作。有的领导没有真正把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摆上位置来抓,没有真正把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平时一般很少过问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的情况,对日常社区消防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不作严格要求,造成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社区消防管理力量不足,导致消防管理工作难以经常化。当前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普遍实行由消防专业部门负责,基层派出所副职所领导分管,配备1至2名专管民警管理的工作模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改革深化、经济发展,社区和村内新列的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雨后春笋急剧增多。目前,仅无锡市惠山区就有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82家,其中近两年新增的就达200多家。如此艰巨繁重、面广量大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仅靠消防部门几名消防监督员和基层派出所1至2名民警的管理是难以奏效的,加上基层派出所分管所领导分管具体的日常工作,消防专管民警承担着其他具体的社区警务工作,精力、时间有限,很难做到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常抓不懈,使消防管理工作措施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三)民警缺乏消防专业知识,难以适应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基层派出所一些领导往往对应知应会的消防业务知识掌握不全,理解不透,抓好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能力欠缺。社区民警消防监督的实际操作技能普遍不高,对消防检查等具体工作程序、政策界限、工作尺度和标准掌握不准确。不少社区民警由于消防业务知识贫乏,缺乏单兵作战能力,不能独立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各类火灾隐患的能力不强,即使检查出隐患,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隐患的措施也不多,造成火灾隐患检查不出、整改不了的被动局面。
    (四)由于基层消防执法缺乏力度,社区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消防执法处罚权由消防部门独家掌握,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的单位和业主缺乏处罚权的传统工作模式造成一些社区基层派出所出现只承担消防监管责任、社区民警只行使督促整改的消防监管职能的被动局面。传统的工作模式致使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做了大量的社区消防监管工作,但效果不够理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区民警主动做好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因此,有的社区民警碰上屡管屡整改不到位的“钉子户”就绕道而行,不会主动加强与建设、工商等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介入社区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防止新的火灾隐患的滋生,等等。

二、加强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和改进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必须真正把消防管理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分级落实管理责任制,不断改进监管办法,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
    (一)更新观念,真正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基层派出所领导要更新观念,思想上重视,通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消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社区警务工作范畴,切实做到消防管理工作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时,要统筹兼顾,准确定位社区消防工作和其他警务工作的关系,结合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明确社区民警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管工作和新建项目初审等消防基础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与任务,并制订百分考核细则,强化对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使社区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同时,要因势利导,教育每个社区民警牢固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事业心,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会“十个指头都能弹钢琴”,切实抓好社区消防管理工作。
    (二)明晰社区民警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切实加大消防监管力度。消防部门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的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分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准确界定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任务和要求,同时要适当下放消防处罚权限,明确将1万元以下消防处罚权下放至派出所,以凸现派出所通过依法实施消防处罚后形成加强社区消防监督管理的良好效应。此外,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日常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进行面对面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所领导不重视、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一把手领导和直接责任民警的责任。
    (三)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逐级明确工作职能。要在明晰消防部门、基层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职责、任务和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和落实消防部门、派出所所长和社区民警的责任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各项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可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厂企单位的年产值、职工人数、规模大小划分为二级重点、三级重点和一般重点三个层次,严格实行分层次管理,明确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部门直接抓,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由派出所分管所领导、社区民警具体负责其日常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管工作水平。消防部门应帮助派出所做好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面对面集中授课、手把手地指导,使社区民警掌握消防检查等具体工作的程序、尺度和标准,从而提高社区民警独立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消防执法能力。同时建立内部互查制度,由消防部门牵头,以警务站为单位定期组织对分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交叉检查,以及时全面掌握社区民警消防工作的情况,提高全社区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要勇于开拓创新,坚持与时俱进,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支持,探索在社区成立由镇领导、社区居委会、社区警长、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开展日常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二个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先行一步,进行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的尝试,明确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职责和奖惩措施。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其他社区逐步全面推开,努力构筑支撑社区抗御火灾的自救网和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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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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