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27条第3款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近年来,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主动适应社会客观形势发展,依法履行抢险救援的职责,积极拓展社会抢险救援职能,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圆满完成了各类抢险救援任务,树立了公安消防部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公安消防部队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充分发挥和进一步的提升。但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在参与和处置各类抢险救援工作的过程中,从组织指挥到具体的技战术措施和方法的运用,以及专勤器材的配备和执勤、训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加以规范和制度化。
一、目前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接警方式不规范,造成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被动。随着人们社会活动的增加,各类灾害事故也不断频发,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和其所造成的1个或多个次生灾害往往需要1个或多个部门或单位赶往事故现场实施救助和处置。以化学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为例,一旦事故发生后,将由消防、交通、治安、医疗救护、环保、运输和有关企业等单位共同参与处置。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县)受理群众的求援电话都分别由“119、110、120、122”等多个部门分散受理、各自实施。一方面受灾群众报警时,不可能同时向各个受警单位报清情况;另一方面受警单位一般是根据现场的需要逐步请求和调派增援力量。受警单位之间相互协调、调配力量和各自的请示汇报,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援时机,并使处置程序复杂化。就消防部队参与处置情况而言,据不完全统计,约有30%以上的抢险救援是消防救援力量迟于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领导到场,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只能按照已制定好的处置决策实施,势必造成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被动。
二是抢险救援界定不规范,造成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负担加重。从广义上讲,社会面的抢险救援工作按其事件性质可分为急、难、险、阻的抢险和一般性质的援助、帮助。社会抢险――消防部队责无旁贷,应全力以赴主动承担或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而诸如捅马蜂窝、开门拿钥匙、冲地洗马路等一般性的援助,甚或是无职能部门管辖的“擦屁股”事情都落到了消防部队的头上,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内容,消防部队不但感到无所适从,而且也牵扯了消防部队的不少精力。2002年12月的某个深夜,镇江市消防支队丹阳大队接丹阳市局“110”指挥中心命令:市区某路泥泞,有数名骑摩托车群众摔倒,要求消防队到场冲洗路面。丹阳消防中队奉命到场才知道该段路有3、4公里长,而造成上述原因的是道路旁边正在施工的一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所致,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事情,却要由消防队代劳,无形中增加了消防部队的工作负担。
三是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经验不足,抢险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自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以来,各级消防部队积极参与和探索各类抢险救援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总结了一系列抢险救援操作规范,但面对层出不穷、情况复杂或首次面对的灾害事故,还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出最佳方案和采取最有力的措施。2000年6月30日,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段1辆往上海方向行驶的装载约30吨石油液化气的大型槽罐车,因驾驶员打盹,车辆冲破护栏跌入落差约7米的路沟。事故发生后,到场的各方抢险救援力量均感束手无策,最后在省政府韩秘书长和镇江市委、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下,经过消防、化工、运输等多方专家的反复讨论,历经36小时,最终在1辆200吨和2辆120吨吊车的帮助下,才将这宠然大物起吊运走。
四是抢险救援任务繁重,而相应的人员、装备还不能适应社会抢险救援的需要。虽然消防部队作为社会抢险救援的主力军,但是目前在人员编制、专业人才、相应的装备器材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抢险救援的需要。社会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足够的力量、现代化的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救援工作无法有效实施。目前,我国消防部队的抢险救援装备不但与国外消防机构比较相差甚远,而且各地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地区还相当落后,这样势必严重影响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任务的完成。同时,消防部队长期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在技战术训练、人才培养上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在抢险救方面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人才,无疑也给实施社会救援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是特勤队伍的教学、训练、考核体制不规范,抢险救援工作还缺乏科学的救援方案。第一,从我省情况来看,各地都按要求成立了特勤大(中)队,县级市组建了的专勤班,也配备了相应数量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但特勤队(班)和普通中队的训练内容、执勤范围却没有根本的变化,同样参加各种各样的评比、考核、竞赛等,导致特勤业务水平只能是在低层次上徘徊。第二,现行的特勤训练教材还停留在特殊火灾的扑救上,对抢险救援工作还缺乏理论上的指导。第三,抢险救援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没有统一的组织指挥,没有事前制定出科学的抢险救援方案,并定时组织演练,很难有效处置事故。第四,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社会抢险救援的法规,职责分工不清,因而,除已明确的职责划清范围外,涉及到其它方面的抢险救援方案无人问津,从而导致发生灾害事故和其它事故时,不能及时科学有效处置,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可能。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消防部队必须注重加强抢险救援工作,走多功能、专业化道路,承担消防、救援、急救等多位一体的任务,这既是社会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面向21世纪消防部队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二、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内容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为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作为消防部队,如何把握形势,冲破旧的管理模式,更新观念,进一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统一规划,规范接警方式,建成以119为中心的数字化接处警指挥系统。目前,我国受理社会抢险救援的主要有119、公安110、122(交警)以及急救中心的120等。这些接警中心都是根据各自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接警与救援调度。但119由于建立时间长,具有相对接警迅速,反应快速,覆盖范围广及指挥、调度自动化程序高等特点。因此,为了实现救援信息的快速传递,力量的合理调度,指挥决策的科学合理,可建立119为中心,其它部门为联动的社会抢险救援体系(图示)。而各地人民政府应加大投入,把消防部队119系统建成接受各种灾害事故报警处置的调度、指挥中心。并把各种灾害事故的处置方法,救援预案输入消防指挥系统,与医疗、水力、电力、环保、驻军、公安等有关单位组成灾害事故社会救援自动化指挥网络。这样既可以避免政府的重复建设和减少资金投入,又可以充分发挥消防的优势,把消防119指挥系统建成当地政府的社会救援常设指挥机构,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就能及时接警,快速报知,争取主动,有序指挥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以确保社会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优化结构,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一支规范的专职抢险救援队伍。目前,我国抢险救援的专业队伍主要有三支:一是公安消防队,二是公安队伍,三是行业救援队伍(包括矿山救护队、水上救护队、医疗队、水、电、气维修抢险队等),但在大多数抢险救援工作中消防部队起着主战作用或骨干地位。上述三支队伍各自都有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人员和一些专业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从一个地区的范围来讲是一种重复的投资,人力和装备器材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由于存在着各专业、行业间的抢险救援技术壁垒,抢险救援的技术得不到很好的融合,地区的抢险救援能力得不到本质的提高。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各地应由政府出面牵头,根据需要投入资金组建或整合一支专职的以消防为主,多警种、多行业人员组成的抢险救援队伍,人员45人左右,配备相应的消防、医疗救护、牵引排障、照明等车辆和水上交通工具,以及先进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专门受理和处置随时可能发生的抢险救援事件。
(三)加强总结,规范预案制定,使抢险救援工作逐步走上科学的轨道。消防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在有准备的基础上,是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因此,消防部队应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地针对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和特点,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化学和有毒危险品的特性及生产、使用、储运等情况,开展对各类危险品事故和特殊灾害处置的救援战法的研究,立足于打大仗打恶仗,制定各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预案。在此基础上,组织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和协同演习,并不断修改完善,使预案更加科学合理贴近实战,并对处置过的有典型意义的救援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2000年12月,宁扬高速公路扬州段发生一起大型石油液化气运输翻车事故,江苏省消防总队领导到场后,要求镇江支队派人赶往扬州参与处置(由于镇江支队不久前刚处理过沪宁高速公路类似的事故)。镇江支队有关人员到场后,协助指挥部很快确定了处置方案,只用了10个多小时解决了问题。
(四)确保经费,规范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特勤队伍执勤、训练体制。消防特勤队伍在其执勤职能上与常规消防队有很大的不同,它所担负任务的性质和范围,要求必须具有特种装备、特殊的手段和开展特殊的训练。
1、高标准、高起点,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器材装备建设。着眼发展,就是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依据本地区和周边地区可能发生的大的特种灾害事故的情况,来考虑加强特勤队伍的装备建设。当前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优先配备30m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泵浦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车、抢险救援车、排烟照明车等。具体落实上,一是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立足于“打大仗,打恶仗”加强消防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强化处置手段,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社会需要情况,逐年加大对特勤装备的奖金投入,并成制度化,确保特勤装备器材经费充足、到位。二是特勤装备配备要瞄准先进技术和优良的性能,注重合理装备结构,尽快形成对特种灾害事故的检测手段、消除手段和堵漏防爆手段,不断强化综合处置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三是当前所筹资金要优先用于购置消防特勤队伍急需的化学和毒气侦检仪器、洗消装备、防护、救生、抢险、破拆、通信和个人防护器材,以及相应的特种车辆、装备。
2、从实际出发,加强消防特勤队伍的执勤、训练体制改革。在加快消防特勤队伍装备现代化的同时,还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改变目前特勤大(中)队和普通中队同样训练、同样执勤、同样考核、同样评比的现状,使消防特勤队伍专勤训练更专业、专业技术水平更高。一是合理调整或缩小特勤大(中)的责任区,让其有更多的时间投入专勤训练;二是系统、科学的制定特勤大(中)队的训练计划,避免专勤训练在低层次上徘徊,在全省范围内定期组织专勤人员的工作交流,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三是特勤大(中)队的考核、评比要与普通中队区别对待,使专勤训练和执勤备战工作落到实处。
(五)大力开展科技练兵活动,全面提高特勤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特种灾害事故处置、救援与常规灭火不同,其技术性强、危害性大、涉及范围广,参战人员需要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增强个人防护能力。因此,消防特勤队伍必须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深入开展科技练兵活动,立足于“打大仗、打恶仗”,在训练内容上要注意吸收国内外的处置灾害和抢险的有益经验,既要注重训练手段的科学性,又要注重训练内容的科学性,杜绝华而不实的倾向。同时根据特勤官兵的实际情况,区分层次,因材施训,从根本上提高官兵的科技素质,使其既能熟练掌握手中的技术装备,又具有尽快熟悉高技术装备的能力。针对各种灾害事故处置和救援,探索以现有装备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的方法,积极改革创新,挖潜现有装备潜力;突出实效,研究最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情况和最可能采用的处置和救援战法,通过模拟演练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抢险救援作战中的难题和新问题,把消防特勤队伍建成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精干高效的“拳头”和“尖刀”队伍。
镇江消防支队 陈加兵 李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