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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自上而下的消防宣传网格的几点思考
 
陈 伟 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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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上都有明文规定,历来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关注公共安全教育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关键是由于决策上提到,而没有明确的措施和工作目标,即使有工作目标,也仅仅是定性不定量,难以操作。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在目标制订过程中做到注重“融入大安全”、防止“纯消防安全”现象的发生。

  一是将消防宣传教育融入政府公共安全决策内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全国各地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频发,消防安全重要性、紧迫性日趋呈现,各级政府领导对消防工作亦越来越重视,从财力投入、人员投入上给予了一定的倾斜。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脚步地加快,加之消防技术规范的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原来容易导致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低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已在城市和小城镇基本消失,以前在一些地区极易发生的、容易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火烧连营现象也基本绝迹。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几年来容易造成恶劣影响的特大交通事故、空难事故、矿井爆炸泄漏事故、化学品灾害事故也多有发生。这一定程度上让各级政府在决策上更多地关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仅仅是公共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如果仍然停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对政府领导关注消防安全的期望之中,那么肯定是不实事求是,不切实际的。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抓住机遇,抓住身边发生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活动,让消防安全在领导决策层扎根开花结果。如海安县消防部门抓住2001年人和浴室重大火灾事故,25名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处理这一契机,提请政府开展固定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即每月的7日为全县消防安全检查日。虽然海安县领导换了几届,但这一制度一直执行下来。南通支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一直延续着八一节党政领导消防警营一日活动,通过宣传消防、展示消防,提高党政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正是在决策层产生的影响,从2000年开始,南通各级政府已形成了重大节日、关键季节检查消防安全、119消防日参与消防宣传的制度。我们认为,决策层的消防安全检查,也是消防安全教育的过程,消防安全提醒的过程。

  二是将消防宣传教育融入部门公共宣传教育内容。在当前公共安全成为政府、部门、群众关注焦点面前,公安消防部门如果依然靠那么几杆枪、几个人去开展工作,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明显是蜻蜓点水,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所以在引导政府决策层关注消防安全的同时,我们应该将目光对准开展一线工作的政府部门,利用他们面广量大的工作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那就是首先要将消防安全成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需求,没有这一基础,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就不会参与其中;其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如果不掌握消防知识,那么也不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也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应该成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一种习惯,是他们在工作中的一种附带品,如果影响了他们的本职工作,那么消防宣传教育对他们来说也仅仅是应付式,也就没有生命力。这种情况在前几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反映得非常清楚。虽然国家、省、市政府或多个部门联合发文,就某一项消防安全开展集中整治,从总结上来看各项工作成绩非常好,但是真正的效果有多少,那就打了个大大的问号。就是取得了一些成绩,绝大部分还是各地消防监督员在疲于奔命而争来的。这种现象关键问题还是在参与部门的人员自己还不懂消防安全,他又能如何开展检查;不在参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他又能如何依法开展监督。所以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也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也好,要想政府部门参与其中,关键是消防安全成为其所需求的,成为其掌握的,成为其工作的一部分,也就是融入其职责工作的一部分。如在去年的四项标准宣贯中,南通市旅游局、卫生局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对试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明显产生了极大兴趣,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产生了信心,对进一步推广标准宣贯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相应地,这些单位的对内、对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也有了极大的带动。

  三是积极主动参与政府部门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在消防安全方面,公安消防无疑是拥有消防专业知识,对消防安全有一定研究的部门。所以,就消防安全而言,公安消防部门明显优于其他政府部门。但是,公安消防部门若固步自封,不主动出击,利用一切机会向其他政府部门传递消防知识,那么就会走回头路,让政府部门与消防工作渐行渐远。对政府部门消防知识的传递,除开展联合检查、提请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就宣传教育活动而言,应该体现一个“贴”字。也就是在政府部门组织相关活动之前,主动参与进去,结合部门宣传活动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融合进去。如每年元月的“110宣传周”,消防部门作为联动单位,当然义不容辞。但是消防部门不应该被动应付,而是主动贴近,除了组织精美的宣传资料,成为其它联动单位宣传亮点的同时,还要将燃气、供电、电信等联动单位行业内群众容易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提供给参加宣传的单位,告知检查、解决的方法。如每年团委组织的“3.5”学雷锋活动,消防部门可以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与组织大型活动的部门联系,主动送上消防宣传资料。如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防部门可以就场所消费者的权益、消防产品使用单位的权益等问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或与其一起开展宣传活动。如6月份的安全月,消防部门作为参与单位,可以在安监局协调会上就全市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讲解当前单位和群众对消防知识最需要什么,为什么,如何开展宣传等。

  四是引导媒体主动参与公共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当前各种宣传媒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所以,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上,媒体宣传是我们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平台。但是,随着媒体从国家统包到自我管理的转变,媒体日趋体现出传播性与效益性双赢的态势。一些大的媒体已将一些栏目承包出去,这些栏目当前赢利性更胜于宣传性、传播性。那么,作为一些栏目眼中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消防部门来说,如何搞好公共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显得两难。一方面来自人民群众的需求,急需得到权威消防部门传递来的消防知识;另一方面来自政府和单位的急愤,由于一些为利益驱动的栏目组借助联办的栏目,扛着消防部门的大旗,到单位敲诈、去威胁,极大地败坏了消防部门的形象。在这种情况下,消防部门需要寻求出一条有利于消防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消防知识需求、有利于保护消防部队形象的渠道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这里,我们看到以下几个有利因素:1、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就是媒体受众的需求。所以,消防安全知识也是媒体急于展现给受众的一个主要内容;2、媒体记者每月都有一定的工作量,这关系到媒体记者的直接利益。而相对于其他部门而言,消防部门是一个比较大的信息源,也是容易产生轰动效应新闻的一个部门。所以在媒体记者眼中,消防部门是一个香鹁鹁。3、消防部门是部队性质,军人的气质吸引着媒体工作人员,军人和记者的互补性有利于两者之间的交往。消防部门既然有这样的优势,那在消防宣传教育中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积极的工作、独家信息的提供、互补式的交往去引导媒体为消防宣传所用,成为消防部门的常客。南通消防现有江海晚报《江海消防》、电视台《直通119》两个专版、专栏,经过八年来的运作,在南通地区消防宣传教育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些资深记者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线索,也会主动为消防专版、专栏撰写深度报道,提高了消防专版、专栏的深度、广度。正因为这样,南通地区许多记者常常以消防一兵自誉,与消防部门成为兄弟。

 

南通支队宣传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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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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