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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普及社会消防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王亚军 20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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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开展社会面消防宣传工作是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本人结合多年的基层消防工作实践,从火灾原因分析,因人们思想意识不强、缺少消防常识、过于自信、麻痹大意而造成的火灾,比例很大。这就对深入普及社会面消防宣传工作,提出了较为现实的课题。当前,在社会化消防宣传的普及、深入、持久方面,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有些党委、政府领导缺少应有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意识淡薄,对自身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出现了一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在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出现忽视安全生产的倾向,尤其表现在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不能协调发展。例如: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发展迅速,而城市消防站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车道不能同步建设到位;经济发展了,火灾事故增多了,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没能跟上,滞后于经济发展,致使有些火灾事故未能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教育、培训做得不实不细。表现在一些企业法人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思想严重。消防部门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一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无故缺席,不参加会议和培训,也有少数单位只派一般职工来参加培训,可谓“滥竽充数”。有的单位未将新建建筑工程图纸报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工程竣工后不申报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以致留下大量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一些花大量经费建设的消防设施不能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运行困难,甚至有的单位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违章操作现象严重,酿成事故时有发生,如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广东深圳市清水河外贸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南京炼油厂火灾等等,都是因为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发现火灾事故隐患又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及时加以整改消除,以至养患成灾。

  三是对普通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不普及不深入。居民普遍缺乏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的知识,总认为火灾事故与己无关,导致麻痹大意,以至普通居民家庭火灾多发,又缺少必要的灭火、逃生的常识,导致小火变大火,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另外,也由于消防法律宣传不够,公民消防法制观念淡薄,譬如讲,社会上报假火警恶意骚扰的火警电话很多,据宿迁市消防部门统计,从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该支队119火警调度指挥中心共接火警电话132281个,真正属于火灾及各类急难险灾害事故仅有901次,主观恶意骚扰的火警电话占接警总数的99%以上。

  四是舆论工具对消防宣传不够。现在,除国家级很少的消防报刊外,省、市一级基本上没有专业性的消防报刊。一般的报刊及广播、电视对消防工作的宣传报道只局限于火灾情况的报道,对消防法律、法规,灭火、逃生常识的宣传很少,而且现在报刊、电视也进入市场化运作,消防部门要在报刊、电视上搞一些消防宣传,也要花一笔不菲的“版面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没有能落到实处。

  五是对在校学生的消防教育还未落到实处。防火安全教育应从娃娃抓起。1995年9月25日江苏省公安厅和省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消防知识教育的意见》,至今已9年了,大部分学校的消防教育还只停留在搞几次宣传活动,消防知识教育还未列入课本教育和学校教育内容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着力走群防群治的道路,真正做到大消防、大宣传。为加大消防宣传的力度,我们应当重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请党委、政府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安全,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搞好消防安全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工作方针。要搞好消防安全,首先就要抓好消防工作的宣传。鉴于消防工作涉及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至社会每个人,消防工作的社会性、广泛性决定了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消防工作社会化。只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并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消防宣传列入到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去,大打消防宣传的“人民战争”,消防宣传才能既搞得轰轰烈烈,又踏踏实实,既抓当前,又着眼于长期消防宣传。

  二是坚持“三面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为了达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在消防宣传工作中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消防宣传的“三面向”,以提高中华民族全民消防素质的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的防火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通过消防宣传,还要使群众理解和支持消防工作。

  三是掌握消防宣传的内容。消防宣传不单纯就是火灾报道,消防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我国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各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宣传消防部门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所采取的多项措施;定期公布火灾情况,报道典型的火灾案例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结果;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介绍消防科研成果、科技兴消的消防措施和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情况;介绍一些地方政府、基层单位和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表彰消防部队和群众同火灾作斗争的英雄事迹等。

  四是消防宣传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用好消防法律法规,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努力提高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以采取较大的消防宣传社会效益。

  五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与民政、乡镇、街道、派出所的联系,在加强社区消防、镇村消防的同时,将消防宣传作为消防进社区、消防进村镇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居(村)民的防火、灭火水平。加强与教委、共青团等部门的联系,尽快落实《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消防知识教育的意见》,真正使消防知识进学校,真正使消防知识教育从娃娃抓起。加强与计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等部门联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单位法人、消防负责人和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特别是从事易燃易爆化工生产、特殊工种、新工人,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要求较高的工种,未经消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通州大队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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