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消[2004]24号
各市消防支队:
近年来,各地结合农村实际,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组建多种形式乡镇消防队伍、普及消防知识以及深化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全省农村地区消防工作仍很薄弱,火灾事故呈多发势头,仅2003年全省农村共发生火灾1969起,造成97人死亡、6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751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3.5 %、50.5%、26.3%和31.3%。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消防工作的滞后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是农村地区消防管理组织网络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体业主忽视消防投入,消防管理不严,火灾隐患突出;三是一些已制订总体规划的乡镇尚未完善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四是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很欠缺,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弱;五是工业发展和农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后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剧增,引发火灾的因素明显增多。
农村火灾的多发形势,引起了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部消防局已多次召开农村消防工作座谈会,研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措施,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江苏省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要依靠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明确各级政府应实行全员负责制。各地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公安、安监、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消防安全行政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同时,要提请政府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制度,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逐步完善长效、激励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综合治理、安监、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文明社区(村)建设等活动的考评范畴,共同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要紧紧依托公安派出所,依靠综治办和安监办的力量,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村(居)委会治保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细化分管所领导、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的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村(居)民防火公约。乡镇安监办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共同把好消防安全关口。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主任负责,警务区民警、治保主任和村(居)民组长共同参与,负责开展防火检查、巡逻、消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反馈工作情况。
二、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6月底前,已经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包括218个重点中心镇)应按照《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要求,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乡镇撤并调整尚未到位、总体规划尚未完成的乡镇,应保证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完成编制任务。对已经编制完成的消防规划要报请政府批准,并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步建设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要结合农村草危房改造、“改水”、“灰色路面”建设、电话普及和电网改造等工作,提高民宅耐火等级,加强柴草堆垛的有序管理,改善消防水源、镇村消防车通道,规范用电管理,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和条件。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乡镇消防队伍,增强农村扑救火灾的能力
各地要根据乡镇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保安联防消防队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扑救火灾事故的能力。同时,乡镇集镇、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义务或志愿消防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灭火救援体系,达到“初起火灾不出组、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的总体要求。要切实加强乡镇消防队伍的管理,明确消防大队、派出所、组建单位以及村组织的管理责任,督促制定并落实执勤训练、业务学习、接处警、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要整合各种形式乡镇消防队伍的力量,建立协调统一的指挥机制,提高整体灭火作战能力。各种乡镇消防队要根据需要,建立队长、班长、战斗员、驾驶员等岗位人员的职责,设立消防车辆、器材库和队员值班室,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确保队伍发挥应有的作用;定期组织队员深入乡村、企事业单位,熟悉消防水源、道路和单位内部情况,制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增强队伍的实战能力。
四、以人为本,普及消防知识,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要广泛发动乡镇、村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单位要通过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安全操作技能,建立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要利用单位内部的广播、报栏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宣传,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能力。对农户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建立村民公约、设立宣传广告牌等途径,向农民群众宣传消防常识,宣传内容要贴近农民生活,浅显易懂,便于记忆。同时,要加强与文化、法制、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将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农村普法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大力营造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
各地接通知后,要结合农村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方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基层的具体指导,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深入地开展。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200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