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扬州支队江都大队“顺藤摸瓜”,查处一起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没收不合格消火栓箱50套,对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江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肆万元罚款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有力地净化了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
7月17日,江都大队对江都市大桥镇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程使用的消火栓箱不能提供国家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消火栓箱无市场准入资质,对照《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现场判定该消火栓箱不合格,江都大队随即立案对其进行调查。
经查,该消火栓箱箱体系江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江都一水暖器材经营部加工订做的,数量共计50套,水带、水枪等内配器从另一家消防器材经营购买的,然后将消火栓箱安装并销售给大桥工业园区标准化工程厂房。该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调查取证,江都大队广泛收集了充实的证据材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扬州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