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隐患,整治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全面推进全市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近日,盐城支队制定出台《盐城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分为分类、内容、方法及其它要求。一是考核分类:通用考核是对日常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工作质量的考核,适用于半年度、年度考核及日常督察工作,分数计入执法考评和“三基”考核总分。专项考核是对消防产品执法办案、宣传报道等内容进行的量化考核,用于对各大队进行排名、评选先进。
二是考核内容和方法:按照总队下发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具体内容如下:1、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占总分10%)。防火处、各大队应根据自身实际,将支队提出的工作要求分解、细化成有针对性的工作目标,确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步骤和方法。对施工过程监督检查、验收、产品质量问题举报、消防产品专项检查等环节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和量化的考评,以确保完成支队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和改正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2、对重点工程、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占总分20%)。防火处、各大队应按照支队每年初提出的年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重点,对相应的建设工程和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做到覆盖全面、内容合理。3、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质量(占总分40%)。防火处、各大队应严格按照法律、总队《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实施消防产品、灭火器维修、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配置专用检查设备。4、消防产品监督执法档案(占总分10%)。防火处、各大队应当严格按照总队规定建立消防产品监督执法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5、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占总分10%)。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信访工作规定》(公消[2006]32号)的规定,对支队交办的消防产品举报投诉案件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6、信息上报工作(占总分10%)。按照支队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信息,包括每季度消防产品监督抽检、现场判定、执法办案、宣传报道、阻燃制品监督等信息及各种临时单项工作如群众举报等信息。对于不能按支队要求的时间和内容上报信息的大队将予扣分,对防火处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进行相应绩效考评扣分。通用考核主要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随机抽取建设工程建审、验收档案、消防产品监督执法专项档案及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处罚案卷等文字资料,结合工程现场检查,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在基本分中倒扣分的形式,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实际得分作为年度消防产品监督工作排名的依据之一。同时按照消防产品监督工作在执法考评、“三基”考核中所占比例换算成执法考评和“三基”考评得分。
三、其它要求:1、实施重大错误一票否决制。对各大队未完成年度最低考核指标和虚报、隐瞒不报或者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而造成行政败诉案件的,经核实后,一律取消评先资格;防火处各科室存在上述问题,科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作相应处理。对经现场判定或封样送检判定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未受案查处的,有一起扣除大队分管验收主官及承办人全年目标责任奖30%;防火处及各大队验收合格工程中出现明显产品质量问题被上级消防部门或支队检查发现的,有一起扣除大队分管验收主官、防火处分管验收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全年目标责任奖20%;造成社会影响的扣除所在大队军政主官及承办人或支队负责验收科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全年目标责任奖。针对上述问题,支队纪委即时介入调查。2、信息报送要求。根据省厅消防局要求,各大队上报信息的日期改为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需要上报的信息除盐城支队11号文要求内容外,还应按照省厅消防局要求将行政处罚罚没款收据的扫描件一并上报支队。
盐城支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