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三基”工程建设和公安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扎实推进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今年来,扬州市把握时代特征和公安消防工作规律,更新督察理念,创新督察方式,推行“149”模式,赋予新内涵,积极构建新时期公安消防工作“大督察”格局,全面地提高了督察效能,掀起公安消防工作问责风暴。
一、建立组织,做强一支队伍,发挥“防疫队”作用。今年扬州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消防工作督察方案》,成立由分管消防局长为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落实消防工作的督察指导,确保“前方执法”与“后方督导”之间工作有序,渠道畅通。市公安局整合警务督察队资源,由消防支队选派思想、作风、业务过硬的消防监督员加入,成立一支专门的督察队,在不改变机构设置、不增加督察力的前提下,挖掘督察工作潜能,提高督察质量和效能。这支督察队直接对公安局长负责,分别设专业督察力量、业务指导部门消防工作监督联络员、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监督联络员,形成警务督察队、消防支(大)队、公安派出所三级监督网络,取得了监督工作的直接与间接效应、“鲶鱼效应”。
二、动态预警,创新四种模式,发挥“啄木鸟”作用。为确保督察不喊口号,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全市公安机关根据《全市公安消防工作督察方案》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走访社会面单位与检查内部台帐相结合、现场督察与网上督察相结合、座谈了解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四种模式开展督察工作。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开展随机督察,消防大队配合各地公安(分)局督察部门开展适时督察,使大量公安消防工作从一开始就被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伴随着工作推进,公安机关和消防监督人员的消防监督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督察队采取不打招呼、跟踪问效的方式,经常深入一线单位,对消防大队、派出所消防监督员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情况进行随案督察,防止发生各类执法问题的发生,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开展对当前公安消防中心工作和重大消防专项活动部署的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影响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消防专项活动中存在的苗头和隐患,有效防止消防工作停住步、推不动,专项活动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警令政令的畅通,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完善机制,严督全面工作,发挥“晴雨表”作用。督察队重点督查各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考核情况、消防警务室建设情况、档案台帐建立健全情况、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消防警务室的消防车泵和装备器材维护保养情况、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数字化系统使用情况、消防宣传教育情况、专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实施情况等九方面的内容。督察队在督察期间,严格按照督察方案开展工作,主动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严格督察,不徇私情,在查纠问题的同时,注意发现典型,肯定成绩。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督促整改,并视情下发《督察通知书》。督察任务结束后,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分析研判,提出督察建议,并向公安局领导专报,编发督察通报予以公开曝光、警示,真正使被督察对象的工作做到“四有”,即有促进、有表态、有反馈、有效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公安消防工作长足发展。
扬州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