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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支队社区消防执勤点建设步入正轨
 
张小军 2008-09-26 1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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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消防执勤点建设,适应新时期社区消防工作的需要,9月24日,扬州支队制定出台《扬州市社区消防执勤点建设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扬州市消防执勤点建设、规划、执勤、巡防、管理等工作步入正规化轨道。

  该《规定》是由扬州支队结合城市建设及消防执勤的特点,依托城市大型社区,积极探索出的防消一体化工作新思路,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后制定出台的,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区消防执勤点建设提供了依据。

  一是明确规定了社区消防执勤点建站原则。《规定》要求,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扬州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有效解决市区消防站数量不足、布点不合理的现状,在距离城市公安消防站较远的大型社区,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均应建立社区消防执勤点。

  二是明确规定了社区消防执勤点建设应遵循的标准。即:社区消防执勤点建筑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便于宣传等原则合理确定,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和维护保养的需要,其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消防车辆吨位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建筑装修、采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扬州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和不易老化的材料进行装饰。

  三是明确规定了社区消防执勤点的主要构成。《规定》将执勤点构成分为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三部分。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会议室(娱乐室)、消防员备勤室、对外开放室等。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含盥洗室、卫生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执勤点配备灭火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液压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基本防护装备。每个执勤点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其中,指挥助理1人、战斗员2至3人、消防车驾驶员1人,备勤值班1人。

  四是明确规定了社区消防执勤点规划选址。《规定》指出,社区消防执勤点应设在辖区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主体建筑距社区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处不应小于50米,且车库门应朝向社区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五是明确规定了社区消防执勤点的执勤制度。包括工作职责、战备工作、辖区熟悉、接警出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指出,执勤点负责人应明确为该社区的主任助理,主动介入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除参加社区的火灾扑救外,执勤人员还应积极参加群众的急、险、难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区防火灭火知识宣传和“防消一体”的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执勤点必须建立六大类台帐,即社区执勤点工作日记、会议记录本、火灾扑救现场记录簿、辖区道路水源手册、“防消一体”巡防记录表、巡防情况汇总表。执勤点管理严格参照《内务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执行,建立良好的一日生活秩序。执勤人员定期或每季度进行轮换,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方可投入执勤。

 

扬州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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