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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支队“四个结合”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陈发斌 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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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服务水平,巩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成果,为2007年消防监督工作打好基础,扬州支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监督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提高监督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先服务,后监督。在执法中凸显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执法。把服务置于监督之前是一种观念的转变,能更好地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在消防工作中的实践。支队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在监督执法时先把服务摆在首要位置上,以服务为原则,帮助重点单位解决开展消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促使单位更好更快地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二是宣传与检查相结合,先宣传,后检查。把消防宣传贯穿于消防监督执法活动的始终,能够更好地增强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融洽执法者和被检查对象的关系。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突出执法宣传,把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在每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针对单位存在的隐患先对单位责任人和法人进行消防常识的宣传,把宣传和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既提高了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又能够有效地帮助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是说服与执法相结合,先说服,后执法。支队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把文明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首要标准,举止谈吐要文明大方,对待单位存在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讲解,阐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条款,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条款及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杜绝出现态度恶劣、行为举止粗俗的现象,用良好的服务态度树立消防监督队伍的文明形象。

  四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支队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注意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突出教育目的,对单位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存在的火灾隐患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法,加大说服教育力度,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以罚代改、一罚了之”的现象出现,通过说服教育和适当的行政处罚促使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又促进了隐患整改。

 

扬州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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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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