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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支队出台《全市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奖惩办法》
 
2008-06-18 1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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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全市消防部队官兵练兵斗志,推动执勤岗位练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日前,江苏总队徐州支队制定出台《全市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奖惩办法》,力争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办法》共九条,按部局、省总队、支队三个级别分别予以重奖。即凡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大队、先进中队的主官和训练标兵视情分别给予报请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分别给予单位3000元、2000元和个人1000元奖励;被评为全国“十佳训练尖兵”的先进个人给予2000元奖励。凡被总队评为全省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大队、先进中队和训练标兵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单位2000元、1000元和个人500元奖励;被评为全省“十佳训练尖兵”的视情给予报请个人三等功一次,并给予1000元奖励。凡连续三年(2006年起含2006年)被总队(或部局)评为全省(或全国)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大队、先进中队的主官(期间任职满两年)和先进个人视情分别给予报请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分别给予单位5000元、3000元和个人1000元奖励。凡被支队评为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大队、先进中队和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单位1500元、1000元和个人200元奖励。

  在惩处方面,年内,在公安部消防局、省总队组织的执勤岗位练兵考核中,警官、士(官)兵个人执勤岗位练兵考核成绩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在支队组织的执勤岗位练兵考核中,警官考核成绩每次每项不及格的,按《徐州市消防支队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细则》执行。 在支队机关组织的日常训练中,凡每月到课率低于80%的(每月底),按《徐州市消防支队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规定扣除2分;凡因个人不重视、训练不积极在公安部消防局或省总队考核中个人成绩不及格的,当年警官不能晋职,义务兵不能选取士官,士官不能晋级。对练兵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执勤岗位练兵奖惩考评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和《徐州市消防支队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相挂钩。

 

徐州支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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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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