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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支队出台《连云港市消防支队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2008-03-05 10: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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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部队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全市消防部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强化官兵法纪意识,日前,连云港支队结合部队实际,出台了《连云港市消防支队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连云港市消防支队督察内容及评分办法》。

  《连云港市消防支队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督察方式、督察机构职责、督察人员职责、奖罚措施等五个方面对督察工作进行了规定。督察工作在支队党委领导下开展,主要负责对全市消防部队及其消防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设督察长、督察队长各1名,督察人员可根据督察内容、性质的不同,分别从司、政、后、防等部门抽调,也可适时抽调基层人员参加。督察记分标准实行倒扣分制。督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督察结果作为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连云港市消防支队督察内容及评分办法》主要对队伍管理、执勤备战、政治工作、后勤保障、消防监督执法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评分标准进行了规范,更便于基层部队的操作,为促进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管理,为完成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连云港支队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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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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