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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支队修定完善干部绩效考评细则凸现“三大”亮点
 
沈禄军 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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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泰州支队在全面总结2006年以来部队绩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实际,重新修定下发了《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并自6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凸现以下“三大”亮点。

  一是凸现“职责管理,层层负责”的考评原则。新修订的《考评办法》明确规定,支队原则上只对机关干部和基层大队、特勤中队军政主官进行直接考评,各大队、特勤中队其他干部由大队、特勤中队参照支队《办法》实施考评。对机关干部考评主要突出以日常工作学习、值班执勤、遵章守纪、练兵执法以及履行职责等,而对各大队、特勤中队军政主官除考评以上内容外,同时将所属部队的正规化管理、各项任务完成质量、基础工作水平等内容纳入考评范围。

  二是凸现“按月兑现,奖罚有据”的考评方法。支队考评按月进行,每月10日前负责考评责任人将上月考评结果报支队绩效考评办公室,经领导审核后,由考评办公室交后勤部门兑现考评奖,并在网上公布,供全体官兵共同监督。支队绩效考评还专建立门干部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干部年终目标责任奖的发放、晋职晋衔、评比先进等相挂钩。

  三是凸现“强化领导,全程跟踪”的良好保障。为进一步增强考核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支队专门成立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支队政委任组长,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并在政治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基层大队党委书记(特勤中队支部书记)和“三基办”成员组成。同时将考评结果上报是否客观、准确、及时视为考评办公室成员的主要依据,有力地确保了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泰州支队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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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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