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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支队制定《扬州市消防支队士官考评与奖惩办法》和《扬州市消防支队士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20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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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扬州支队制定《扬州市消防支队士官考评与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扬州市消防支队士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办法》和《细则》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并结合扬州支队实际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的管理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士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办法》分为总则、考评办法、奖惩办法、附则4章。《办法》规定士官考评分为月考评和年度考评,由中队部实施并填写《士官月考评报表》,经大队负责人深刻后报支队司令部警务科,下发《士官考评通知单》,并按标准发放月考评奖(与次月工资一并发放)。《办法》要求各基层大队每月及时公布士官考评结果,并由支队司令部每季度公布一次士官考评情况。《办法》规定士官年度考评得分由士官月考评得分累加,基准分1200分(每月基准分100分),年度考评分值高于1140分的定为优秀、1139-960分的定为称职、959-720定为基本称职、低于720分的定为不称职。《办法》将士官年度考评作为士官年度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与士官晋级、立功受奖、福利直接挂钩。《办法》规定连续三年等级评定为基本称职或连续来年过年评定为不称职的士官,到期的士官安排复员或转业,未服满本期年限的士官,取消其士官资格,改按义务兵退伍。
                                 
  《细则》主要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细则》对士官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业务技术、骨干作用4方面的优劣表现列出详细的加分、扣分标准。《细则》规定凡有立功受奖;受到省市地方党委和政府表彰;被部局、总队和支队评为各类标兵;在执勤训练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方面的创新发明受到部局、总队和支队通报表扬或推广应用;宣传报道被县(市)、地(市)、省(部)、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等突出表现的士官个人将加10至2分。《细则》同时也规定,凡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打骂体罚或侵占新战士利益;发生警民纠纷、交友不慎或乱拉关系、未经组织批准在驻地谈恋爱或乱交异性朋友不听劝阻;在工作训练和公差勤务中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中队值岗值勤、被上级督察发现问题、不假外出、无证驾驶车辆;在灭火救援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中不遵守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制止或向上级报告、因车辆器材装备保养不善影响灭火救援任务顺利进行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将一次性扣除10分,对于其它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扣除2至6分。
                                 
  《办法》和《细则》的出台和实施对不断增强广大士官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体现了扬州支队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的决心和措施。

 

扬州支队宣传信息中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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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白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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