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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支队制定出台《执勤岗位练兵奖惩激励实施办法》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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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部局、总队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要求,广泛深入地推动全市消防部队的练兵工作,全面提高部队官兵业务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进一步调动全队官兵训练热情和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训练氛围,日前,常州支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执勤岗位练兵奖惩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保证《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支队设立20万元执勤岗位练兵奖励基金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成立了由军政主官为组长、党委成员为成员的执勤岗位练兵奖惩激励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奖惩激励工作办公室和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实施办法》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全面原则;二是坚持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原则;三是坚持依据事实、奖优罚劣原则;四是坚持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综合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评选出执勤岗位练兵先进部门1个、先进大队2个、先进中队3个、先进个人40个,从40名先进个人中评选出“十佳训练尖兵”,并筛选出先进大队、中队和个人上报总队表彰。被支队评为先进大队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军政主官增发2个月的岗位津贴;被支队评为先进中队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军政主官增发2个月的岗位津贴;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奖励500元;被评为“十佳训练尖兵”的嘉奖一次。在部局、总队考核中达标的个人每次奖励300元。被总队评为全省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大队、中队和训练标兵的分别给予通报表彰;被评为全省“十佳训练尖兵”的给予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总队连续三年(2006年起)评为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单位的主官(任职满两年)和训练标兵分别给予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执勤岗位练兵先进支队、大队、中队的主官和训练标兵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十佳训练尖兵”的给予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公安部消防局连续三年(2006年起)评为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单位的主官(任职满两年)和训练标兵给予记二等功一次。在支队考核评比中成绩后二位的大队、后三位的中队,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扣发单位主官二个月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官兵,取消年度评先进资格,警官和二级以上士官扣除二个月岗位津贴;经补考仍然不达标的,义务兵不能选取为士官,士官当年不能晋级,警官当年不能晋级、调级并扣除年终目标责任奖的四分之一。

  《实施办法》对奖惩程序作了具体要求:岗位练兵考核评估办公室对岗位练兵工作实施考核评估,提出奖惩申请;岗位练兵奖惩激励办公室依据规定拟订奖惩意见,提交支队党委研究、发布;岗位练兵奖惩激励办公室根据练兵情况,评选岗位练兵“每周一星”,树立和推广岗位练兵先进典型。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官兵的训练热情,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常州支队政治处 汪抓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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