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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支队出台《绩效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20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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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队领导的精确管理理念,全面提高部队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公安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积极探索干部管理新方法,全面落实“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目标,近日,淮安支队依据《江苏省消防总队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和《淮安市消防支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正式出台了《淮安市消防支队绩效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实施,旨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个人评价机制,谈岗论绩,激发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改进和完善干部管理措施,以岗位绩效考核为手段,以高效的机制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各项消防业务工作和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为使《办法》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淮安支队专门成立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孙伟政委任组长,各部门长任副组长,部门副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评工作办公室。绩效考核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开全面、突出实绩、奖惩激励”为原则;该《办法》对各个岗位的考核进行了分别量化,共分六大项、24小项,总分100分。《办法》明确规定:考核内容主要是参考干部在岗位上的工作业务、工作任务、工作业绩;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激励全体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办法》还实行了与干部月考评奖进行了挂钩,凡月考评被扣除超过5分的,扣除当月全部考评奖。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一是以查问题为主。按照量化考核细则所列项目,以实际完成量和效果确定扣分;二是采取抽查与必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使考核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支队领导专门要求从各部门挑选人员参加对共同必查项目的定期考核。此外,支队还专门制定了《淮安市消防支队大、中队绩效考评细则》,各大、中队考评由支队相关部门和大队共同组织实施。

  该《办法》于2006年4月12日起正式施行。






淮安支队 戴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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