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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支队制订出台《基层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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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泰州支队在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及队伍建设的实际,本着“客观公正、重在平时、责任明确、奖优惩劣”的原则,制订出台了《泰州市消防支队基层大(中)绩效考评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正、科学、透明的基层大(中)队绩效考评机制,提高基层大(中)队全面建设水平作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在部队反响强烈。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基层大(中)队绩效考评工作具体由支队基层基础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各部门均按百分制计算,职能部门平时考评情况在百分内累计扣除,然后按20%比例计入基层单位年终“161”考评考核分值,并纳入《泰州市消防支队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实施兑现奖惩。考评工作实行月度考评,季度通报扣分情况的方法。为体现大队对辖区内中队的管理职能,发现问题后,在分清责任,扣除直接责任中队分值的同时,还将扣除相关大队1/2分值。

  为增强《实施办法》的对基层建设绩效考评的可操作性,《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的考评细则,逐条逐项地列出了对基层大(中)队绩效考评的60余处扣分点,并依照问题的轻重扣除不同的分值,扣分内容主要是涉及于部队正规化管理情况、官兵职责履行情况、一日生活制度及执勤训练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类材料上报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单位官兵表现情况以及消防监督管理情况等诸多方面,主要以平时各部门能及时掌握的基层单位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圆满完成及政令警令畅通为基本切入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泰州支队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部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又一有力举措,对于提高广大基层官兵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落实广大官兵是基层基础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基层基础全面建设的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泰州支队政治处 沈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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